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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釋出輕型汽車牽引功能申報新要求,皮卡拖挂管理更規範

2022年4月1日,《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新标正式實行,C6輕型牽引挂車(總品質小于(不包含等于)4500kg的汽車列車,包括SUV、轎車、皮卡在内的多種輕型乘用車/商用車)未來需要增駕C6才能合法拖挂房車、拖車上路。為配合公安部機動車拖挂管理政策改革,工信部于近日釋出《關于規範具備牽引功能輕型汽車申報要求的通知》,從生産申報層面完善了輕型汽車拖挂管理的相關事宜。

工信部釋出輕型汽車牽引功能申報新要求,皮卡拖挂管理更規範

首先,通知對汽車生産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企業從生産層面明确展示車輛是否具備拖挂能力,無論是否具備拖挂牽引能力都必須在公告和車輛标牌上明确标注,如具備拖挂牽引功能則必須提供原廠拖挂裝置及相關生産資訊。

工信部釋出輕型汽車牽引功能申報新要求,皮卡拖挂管理更規範

此前,由于輕型汽車拖挂申報要求并不嚴格,絕大多數車型申報時均未填寫該資訊,隻有部分車輛會在産品說明書上進行标注,導緻車輛是否具備拖挂能力的界定并不明晰。同時,申報了拖挂品質的皮卡、SUV和越野車大多并不具備原廠拖挂裝置,緻使實際用車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管理混亂的情況,嚴重影響消費者合法權益。如今明确相關規定後,對于地方交管部分和消費者而言,不僅可以清楚知曉車輛是否允許拖挂,還确定了“原廠拖挂”存在的必要性,能夠幫助消費者節省後期用車成本,避免違法違規。

工信部釋出輕型汽車牽引功能申報新要求,皮卡拖挂管理更規範

其次,對于已《公告》的具備牽引功能,但實際車輛結構卻不具備牽引條件的輕型汽車産品,允許通過變更擴充完成車輛資訊的補充。如此便為目前在售、準備上市和已停售的車型提供了拓展完善的機會,如果車輛帶有牽引資質卻并不具備原廠拖挂牽引裝置,可以通過變更公告更正資訊,友善消費者日後正常用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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