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163号)正式實施,其中,對7座以上載客汽車超員交通違法記分分值進行了進一步明确。今天,小編就近期江蘇交警部門查處到的幾起超員典型案例,為大家做詳細解讀。
典型案例一:不記分
4月3日,常州交警在振興路巡邏時,發現鄭某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有超員的嫌疑,經查該車核載7人,實載8人,超員14%。民警依法對駕駛員處以罰款100元、不記分。
典型案例二:記6分
4月12日,南京交警在虎踞南路漢中路路口執勤時,發現一輛小型面包車車窗貼上了深色保護膜,民警立即對車輛進行檢查。經查,該車核載7人,實載10人,超員43%。民警依法對駕車人處以100元罰款、駕駛證記6分,責令其駁載超員人員。
典型案例三:記12分
4月7日,揚州交警在街道開展執勤時,發現一輛面包車重心低、輪胎癟,明顯有超員嫌疑,遂立即上前将其攔截檢查。經查,該車核載7人,實載16人,超員129%。
駕駛人桑某稱車子是自己使用的,車輛手續合法,車裡的這16名乘客是被送去附近玩具廠臨時做事的,自己為了圖省事,所幸一次性将所有人員塞進了面包車。
民警現場對駕駛人及車輛乘客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民警依法對駕駛人處以1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并依法對其扣留了機動車駕駛證。
很多駕駛人不了解了
怎麼記分都不一樣
為什麼
有的不記分、有的記6分、
有的記9分、有的記12分
有點看不懂?
敲 黑闆
給大家再拎一下重點
法律連結
★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以外的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駕駛證不記分。
★超過核定人數20%未達50%
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未達50%,駕駛證記6分。
★超過核定人數50%未達100%
駕駛7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50%未達100%,駕駛證記9分。
★超過核定人數100%以上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遊客運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100%以上的,駕駛證記12分。
交警提醒
超員行駛危害大
安全不能“擠一擠”
請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切勿超員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