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艾偉:文學的内在邏輯|寫作課

艾偉:文學的内在邏輯|寫作課

艾偉《鏡中》首發《當代》2022年2期

文學的内在邏輯

文|艾偉

《文學的内在邏輯》這個題目我本是随便起的,因為當時沒來得及深入思考。其實,我想談觀念問題,談觀念對人的侵襲,但人如何在觀念之下過着日漸麻木的生活,談小說如何抵抗觀念那個堅固而龐大的堡壘。這些問題,其實和這個題目并不沖突,我覺得它确實是文學的内在邏輯,或者說文學的責任,也是我們之是以從事文學的意義所在。

我首先想談一下觀念問題。人這個物種其實是觀念動物,是非常容易被觀念化的。觀念這種東西,在我們小說家看來其實是極不可靠的。因為人的腦子是極其脆弱的,心智也容易受到各種各樣觀念的侵襲。一個極端的例子就是傳銷以及邪教,人隻要在一個封閉的場景中,被人不斷灌輸某種觀念,就會相信,把它當成真理。人是非常容易被洗腦的。

我們頭腦中就有很多根深蒂固的觀念,我們從不追究這些觀念是從哪裡來的。比如我們講到恐怖分子,講到侵略者時,我們的頭腦中自然而然會出現一些畫面,一個固定的形象。講到恐怖分子,我們就會想到一個蒙面聖戰士的形象;講到侵略者,我們會想起那些抗日神劇中的日本鬼子形象;講到殺人犯,我們就會出現一個兇神惡煞的形象。當我們說起這些概念時,我們腦子的反映其實是我們長期教化的結果。這些教化有些來自我們的傳統,有些來自新聞的灌輸,有些來自政治正确。

小說家不是這樣想問題的。小說家總是要質疑這種看似正确的觀念,要反思這種概念下的人,進入到個人的地帶,當我們進入個人地帶時,我們才能發現人之為人的一切。

我給大家舉個例子。有一部電影叫《天堂此時》,故事講述了巴勒斯坦兩個自殺性爆炸者的故事。我們通常把這樣的人叫恐怖分子。但小說總是要穿越意識形态,呈現人的真實境遇。當我們接近人的境遇時,我們的判斷會變得複雜起來。本片頗有信服力地講述了薩伊德——本片的主人公——的心路曆程,他的愛、尊嚴和夢想,我們發現作為人的根本價值在他身上都有。他的父親曾經因叛國罪被巴勒斯坦某組織判處死刑,對薩伊德來說這是他身上一個恥辱的标記,他必須清除這一标記。是以,他加入了該組織,并用極端的方式證明自己的忠誠和清白,也就是說,他的所作所為,都是為了重獲尊嚴。作者把一個恐怖分子的故事轉換成了關于人的尊嚴的故事。當我們跟随薩伊德的犧牲之路,我們會發現我們的同情心都落在薩伊德這一邊,即使他最後炸死了一車以色列的人。

這就是叙事藝術的力量所在,它總是挑戰我們既定的觀念和邏輯,讓那個看似無比正确的觀念、那個在我們腦子裡以為真理的意識形态變得可疑起來。

卡爾維諾在《閃靈》裡這樣描述主人公在某日的瞬間感覺:“我其實一無所知……我以前竟全然未曾覺察,我對所有的東西全盤接受。”我們接受了這世界現存的一切:交通燈、汽車、海報、制服、紀念碑等,以為這一切有着無可撼動的堅固性。可是小說主人公重新用“無知”的眼光打量着這世界既定的一切,在那一瞬間,他似乎發現那個被我們丢失了的另類知識。這篇小說像極了小說這種文體的隐喻,簡直是關于小說的天問。這實際上在說,我們人類生活中,我們的觀念、現存的秩序,難道這一切天然如此嗎?這是小說要幹的事,從根本上說,就是要質疑一切堅固的東西。

人類的腦子裡經常有堅固的東西。這些東西也不能說是錯誤的。人間有一些事物總要按照一定的倫理展開,這沒問題,但在我們寫小說時,這些堅固的事物有可能是我們想象人物的障礙。

艾偉:文學的内在邏輯|寫作課

相關閱讀——

有一次我在講課,講到人類對于殺人犯想象的固化問題時,一個女同學就站起來問我,一個殺人犯怎麼可以原諒呢?我說,我在談的不是原諒不原諒的問題,殺人犯自有法律來處理,我們現在談的是小說家對人物的想象問題。我說,世上的事沒有這麼黑白分明,假設這個殺人犯是你哥哥,而你哥哥從小對你很好,很寵愛你,滿足你各種小小的願望,有一天,你聽到你哥哥殺人了,你腦子中你哥哥的形象一定比公衆認為的要複雜得多,生命中關于你哥哥的一切在那一刻都會向你仰面撲來,是鮮活的、豐富的,帶着個人情感的。你的哥哥絕不是判決書上的那個形象,也不是公衆心目中那個固有的形象。從這個意義上說,文學不是一份判決書,而是有着生命感覺的文本。是以當小說家想象一個人物時,不能讓概念來左右你,而應該用親人的角度去想,從人物内心的世界去想,因為落實到具體的人時,其實我們都是很難用概念去框定他的,他往往是複雜的、野生的,有着自己的個性和生存邏輯的。

觀念從某種程度上是件極其可怕的東西。在生活中,其實我們中大多數人都是善好的,我們有自己的内心尺度,我們按照這樣的尺度行事,我們都不會去殺人。殺人這件事不是一般人可以做得到的。即使事先赦免你殺人無罪,不用擔法律職責,給你一把刀子,你也未必下得了手。惡也是需要力量的。但觀念可以讓我們殺人。這種例子非常多,比如國家間的戰争,民族間的戰争,宗教間的戰争。特别是宗教間的戰争,完全是觀念之争。

比如“文革”,有許多觀念造成的悲劇。觀念可以扭曲倫理,使父子之間決裂,夫妻間互相告密,同僚之間互相提防,那些被貼上“壞分子”标簽的人會受到無情的鎮壓。這是觀念的可怕之處。觀念會讓一個人變成非人。

戰争就是一個需要一個巨大的觀念才能進行。戰争直接把對方定義為敵人,賦予殺人以合法性。當人被抽象成一個叫“敵人”的概念時,殺人便成了輕而易舉的事。

我曾寫過一部叫《戰俘》的小說。故事發生在北韓戰争中,中國志願軍戰士被捕。做一個俘虜在革命意識形态中是一個恥辱,是不合法的。小說的主人公是以試圖自殺,在一次築路勞作時,跳入了冰窟窿,結果俘虜營中一個美國軍官托馬斯救了他。之後,托馬斯一直很照顧他,他們由此建立了友誼。後來,志願軍在美軍戰俘營越獄,在逃走前,小說的主人公還到托馬斯住的宿舍并在牆上寫了“再見托馬斯”這樣的話。然後,他逃入深山,他太累了,就睡着了。當他醒來時,發現托馬斯拿槍對準了他。他出于本能也舉起了槍。兩人對峙,這時托馬斯說,跟我回去,我保證你沒事。就在這時,志願軍戰士扣動了扳機,擊中了托馬斯。志願軍戰士開始有些内疚。他來到托馬斯身邊,然後說,我代表人民斃了你。

當普遍概念的敵人變成一個具體的“個人”,并且建立人與人之間的友誼時,殺人馬上變成一件艱難的事。這位志願軍戰士最終需要用那個龐大的意識形态去緩沖或對抗他殺人的不安。當然,在小說的下半部,我們發現托馬斯其實沒有被殺死。

為什麼我要談觀念問題呢,因為小說家要處理的最根本的問題其實是關于人的想象。如果我們對人的想象總是被觀念所束縛,如果我們的認知僅僅是觀念的延伸,那麼,我們是無法鮮活地想象人以及創造一個人物的。

米蘭·昆德拉說,小說是道德的懸置地帶,某種意義上也在講這件事。我們生活在這個世上,我們每個人都有道德感,道德的評判時刻發生,而在這個評判背後就是我們的觀念,那個根深蒂固的、來自我們的傳統和經年的教化培育的觀念在。但我們同時得承認,我們每個人的道德感又是不同的,這也是以讓我們每個人變得不同。這世上沒有一個人是相同的,也沒有一個人的道德尺度是一緻的。有人可能對男女關系看得不那麼嚴肅,有人卻視之為最高道德。正是因為人與人之間各不相同,才構成人間萬象。

艾偉:文學的内在邏輯|寫作課

在生活中,我們的道德尺度并非一成不變的。比如,我們對遠方的事物往往會高舉起道德的大旗,這種例子太多了。我們在新聞中,看到一個男人抛棄發妻,找了小三,我們就覺得這個人沒良心,是現代陳世美,我們會不自覺地譴責他,但我們對身邊的朋友,沒有這麼嚴格的道德标準。我們對身邊的朋友其實是蠻寬容的,即使他有缺點,即使他亂搞男女關系,我們也不會是以而同他絕交,頂多搖搖頭,笑他“寡人有疾,寡人好色”而已。這是因為我們對身邊的朋友的了解是全方位的,有血肉的,是“個人”,而對遠方的人,隻是一個概念。

我們的寫作其實就是建立在這樣的一個基礎上,我們承認這世上每個人都有他自身的價值體系,對世界有他獨特的看法,有所謂自己的價值觀。我們每個人都活在自己的價值觀中。比如我,覺得寫作是多麼有意義的事,可以憑一張紙、一支筆,現在是一台電腦創造一個虛拟的世界,寫成厚厚的一本書,還可以是以擷取名聲。這是我的個人真理,但不是普遍真理,因為在另一個人那裡,我的寫作會變得毫無意義。比如一個商人那裡,他會覺得我這樣,關起門來,自己同自己玩,生活是多麼枯燥,像一個苦行僧一樣。這個商人也有他個人的真理,他覺得賺錢,娛樂,聲色犬馬,是多麼快活,多麼有意思。我們每個人都不一樣的,都有他個人的性情在那裡,有着他獨特的喜好和價值觀。我們每個人都活在他個人所築造的價值體系裡。在這個價值體系裡,他做的每一件事對他來說都是正确的,你很難用普遍的觀念或道德去規範他。小說拒絕整齊劃一的生活。

我曾寫過一個短篇叫《小賣店》。這個小說寫了一個小姐和良家婦女構成的緊張的友誼的故事。我覺得這個故事就是關于觀念沖突的故事。小姐要生存,她會自然形成一套生存的真理,或者說她安身立命的價值立場,這個真理就是男人越喜歡她,回頭客越多,她就越有成就感。在小姐和良家婦女交往過程中,良家婦女出于一種道德感,出于善良的天性,她想救這位小姐于“水火”之中。于是這位小姐不高興了,她感受到良家婦女心中的歧視,而良家婦女在小姐的攻擊面前也是不堪一擊。在看小說時,在她們兩人的争鬥中,你很難對她們各自的行為給出一個道德結論。

現在,你們應該都懂了,在文學作品中,一些人物明明殺人無數,但我們還是會喜歡他,比如《教父》中的幾代教父,他們都殺人,但我們還是會擔心他們的命運,還是會喜歡他們。比如《紅樓夢》中的王熙鳳,也是有命案在身,但我們覺得她就像身邊的一個朋友,完全正常。這就是小說的魅力所在,小說讓我們很難用觀念或道德去簡單地對人物做出評判。因為現實生活中就是這樣的,人是很複雜的,也是難以歸類和規訓的。

是以,不要指望小說家成為一個道德家。小說家在想象人物的時候不受固有觀念的束縛。相反,小說家因為對人尊重,對個人真理的了解,而常常遏制不住地對道德家嘲笑一番。總是這樣的,在小說裡面,那些最面目可疑的人物,往往同道德有關系,是所謂道德的維護者,道德的管理者,小說家在他的小說裡會極盡挖苦之能事。是以,在小說裡面,那些教會的牧師或主教或僧侶往往是一些負面形象,這些道德人士往往同偷情之事聯系在一起,這是很有意思的。

在現實中作家當然要做一個有道德的人,要遵守社會的公序良俗。但當作家在創造人物、想象人物時,他要做的工作是一個修辭意義上的上帝。上帝創造人,沒有一個人是相同的,每個人都有他自己的個人心性,每個人都有他獨特的喜好,這種喜好其實是很難去規範的,比如有人是同志,有人還是雙性戀,這個真是很難自己去選擇的。小說家不關心表面的東西,比如觀念,比如道德,他是破冰而入,進入到人的内心深處,人的艱難選擇,人的痛苦和無以解脫的困境。

做到這一點并非易事,這考驗一個作家的認知能力和思考深度,他必須穿越時代意志的層層迷障,擁有洞穿時代機關的能力,同時還需要一顆時刻保持活力的自由的心和強勁的想象力。

如果說,在這個世界上小說還有一點用處的話,用處就在這裡。小說是各種各樣觀念的對立面,是我們這個日益堅固的世界的對立面,是整齊劃一的對立面。小說用自己的方法刺破我們習焉不察的、日漸麻木的慣常生活,照見我們習以為常的觀念和生活的某些荒謬一面。當文字在某種程度上刺穿龐大而堅固的觀念堡壘時,小說就可以将無限活力和可能性歸還給生活,進而将自由歸還給人類。這在今天還是在未來,依舊是小說存在的理由,也是小說的責任所在。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