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相關産品生産許可實施細則(三)
食品用洗滌劑部分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企業申請生産許可證的基本條件
第三章 證書許可範圍
第四章 附則
附件
第一條 為了做好食品用洗滌劑生産許可證發證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壓減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式的決定》(國發〔2018〕33号)、《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号)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食品用洗滌劑由各省級生産許可證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下級生産許可證主管部門發證。本實施細則适用于食品用洗滌劑産品生産許可工作,應與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明施細則通則一并使用。
第三條 發證産品定義及範圍
(一)定義
食品用洗滌劑是指用于洗滌和清潔食品、餐飲具以及接觸食品的工具和裝置、容器和食品包裝材料的物質。
(二)範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生産本細則規定的食品用洗滌劑産品的,應當依法取得生産許可證。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産許可證不得生産本細則規定的食品用洗滌劑。
(三)單元劃分及産品品種
實施生産許可證管理的食品用洗滌劑應符合GB14930.1、GB/T 9985、GB/T 24691、QB/T 2967等标準規定的洗滌劑産品範圍(含食品工業、餐飲業用),包括手洗餐具用洗滌劑、機洗餐具用洗滌劑、标明用作餐具、水果、蔬菜洗滌用的洗潔産品以及食品生産經營過程中與食品接觸的機械、管道、傳送帶、容器、用具等所使用的洗滌劑産品(不包含純酸、純堿和無機鹽或僅用純酸、純堿、無機鹽混合或稀釋得到的洗滌劑)。
其中GB14930.1《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洗滌劑》為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食品用洗滌劑的衛生安全名額除應符合該标準外,企業還需制定産品标準或者直接引用國家或行業産品标準,企業産品标準應覆寫附件中項目。
實施生産許可證管理的食品用洗滌劑産品共1個産品單元,3個産品品種,詳見表1。
表1 食品用洗滌劑産品品種
序号 | 産品單元 | 産品品種 |
1 | 食品用洗滌劑 | 手洗餐具用洗滌劑 |
2 | 機洗餐具用洗滌劑 | |
3 | 食品工業用(含複合主劑)洗滌劑 |
注:複合主劑是指含有較高濃度表面活性劑的洗滌劑。
第四條 企業在申請時應當按照不同産品品種送出相應的産品檢驗報告,其檢驗項目覆寫本細則附件規定項目要求。
第五條 凡生産食品用洗滌劑的企業應具備本條款規定的基本生産條件,内容包括:生産設施和檢驗設施具體要求見表2-1;生産裝置具體見表2-2。
食品用洗滌劑的生産企業,應當依法對其生産的産品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進行檢驗。食品用洗滌劑的生産企業還應按照産品标準的要求進行出廠檢驗。企業可自行檢驗或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産品進行檢驗。企業應具備的檢驗裝置具體要求見表2-3。
表2-1食品用洗滌劑主要生産工藝及所應具備的生産設施和檢驗設施
設施要求 | ||
生産工廠中的房間 | (1)生産工廠中的房間牆壁、地面、天花闆表面應耐受清理和消毒。 (2)工廠中的房間内應有與所生産的産品相适應的防塵、防止昆蟲和其他動物進入的設施。 (3)灌裝工廠中的房間還應具備相對獨立的空間,門、窗不得敞開,進入灌裝工廠中的房間前要有緩沖區或緩沖措施。灌裝線需配備環境消毒殺菌設施,定期消毒。 | |
原輔材料倉庫、成品倉庫 | 具備防雨防潮功能 | |
檢驗室 | 檢驗場所應符合檢驗标準的要求。 |
表2-2食品用洗滌劑所應具備的關鍵生産裝置及對應的生産工藝
工藝名稱 | 所需裝置 | |
生産用水處理 | 水處理裝置 | |
攪拌 | 附有機械攪拌裝置的不鏽鋼或搪瓷反應釜(有特殊材質要求的,按其工藝裝置技術檔案規定執行) | |
沉降(過濾) | 沉降裝置或過濾裝置(必要時) | |
4 | 拌合 | 機械拌合裝置 |
5 | 過篩 | 過篩裝置(必要時) |
6 | 灌裝、包裝 | 灌裝、包裝裝置 |
7 | 标注 | 生産日期等标注裝置 |
8 | 配料、計量 | 計量裝置 |
注: (1)1、2、3、6、7、8為液體、膏狀産品的必備生産裝置,4、5、6、7、8為粉狀及其他固體産品的必備生産裝置。若有其他工藝要求的,應具備相應工藝生産裝置。 (2)若企業生産裝置與本表不同,應說明現有生産裝置能夠滿足生産要求,同時送出生産裝置說明書影印件。 (3)企業配備的生産裝置,可與上述裝置名稱不同,但應滿足上述裝置的功能要求。 (4)與裝置連接配接的主要固定管道應标明管内物料名稱、流向。 |
表2-3食品用洗滌劑應具備的檢驗裝置
裝置名稱 | |
酸度計 | |
天平(顯示精度0.1mg) | |
抽濾裝置(用于測定表面活性劑含量) | |
滴定管、容量瓶等玻璃儀器 | |
水浴裝置 | |
烘箱 | |
冰箱 | |
滅菌鍋 | |
9 | 無菌室或超淨工作台 |
10 | 生化培養箱 |
11 | 顯微鏡 |
注:(1)産品出廠檢驗項目依據産品執行标準确定。 (2)企業配備的檢測裝置,可與上述裝置名稱不同,但應滿足上述裝置的功能要求。 |
第六條 企業申請的發證産品通過材料核實、符合本細則規定要求的,由省級生産許可證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下級生産許可證主管部門确定産品生産許可範圍。食品用洗滌劑生産許可證證書産品許可範圍示例見表3。
表3 食品用洗滌劑生産許可産品明細内容示例
示例 | 企業申請内容 | 确認證書産品許可範圍 | |
食品相關産品:食品用洗滌劑 産品單元:食品用洗滌劑 産品品種:機洗餐具用洗滌劑 産品執行标準:XXXX | 食品相關産品: 食品用洗滌劑(機洗餐具用洗滌劑) | ||
産品品種:手洗餐具用洗滌劑 産品執行标準:GB/T 9985-2000 手洗餐具用洗滌劑 | 食品用洗滌劑(手洗餐具用洗滌劑) |
注:本實施細則中涉及的标準一經修改,企業應當自标準實施之日起按新标準組織生産。
第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8年XX月XX日施行,原《餐具洗滌劑産品生産許可實施細則》廢止。
食品用洗滌劑生産許可檢驗規則
表A.1 食品用洗滌劑食品安全國家标準檢驗項目及名額
檢驗項目 | 檢驗依據 | 檢驗方法 | 備注 | |
砷(As) | GB 14930.1 | GB/T 30797 | ||
重金屬(以Pb計) | GB/T 30799 | |||
甲醇含量 | GB/T 30795 | |||
甲醛含量 | GB/T 30796 | |||
菌落總數 | GB 4789.2 | |||
大腸菌群 | GB 4789.3 |
表A.2手洗餐具用洗滌劑産品應增加的檢驗項目
産品名稱 | 檢驗依據(要求) | ||||
總活性物含量 | 産品執行标準 | 産品執行标準中依據的檢驗方法 | |||
pH | |||||
去污力 | |||||
熒光增白劑 |
表A.3機洗餐具用洗滌劑産品及食品工業用(含複合主劑)洗滌劑應增加的檢驗項目
機洗餐具用洗滌劑産品、食品工業用(含複合主劑)洗滌劑 | 總活性物(或有效物)含量 | ||||
其他檢驗項目(産品明示标準中的其他關鍵品質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