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相關産品生産許可實施細則(五)
電熱食品加工裝置部分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企業申請生産許可證的基本條件
第三章 證書許可範圍
第四章 附則
附件
第一條 為了做好電熱食品加工裝置生産許可證發證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壓減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式的決定》(國發〔2018〕33号)、《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号)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電熱食品加工裝置由各省級生産許可證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下級生産許可證主管部門發證。本實施細則适用于電熱食品加工裝置生産許可工作,應與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明施細則通則一并使用。
第三條 發證産品定義及範圍
(一)定義
以電作為加熱能源的工業和商業用食品加工或飲食加工器具。
(二)範圍
本實施細則适用于電熱食品加工裝置。是以電作為加熱能源的工業和商業用食品加工或飲食加工器具。專為家庭使用而設計的器具,不在本細則規定的範圍之内。
(三)單元劃分及産品品種
實施生産許可的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裝置産品包括2個産品單元,具體産品單元和産品品種見表1,産品品種對應的執行标準見附件表B。
表1 電熱食品加工裝置産品單元、産品品種
序号 | 産品單元 | 産品品種 |
1 | 商用電熱裝置 | 1.電炸鍋 |
2.強制對流爐、3.蒸汽對流爐、4.蒸汽炊具 | ||
5.電煮鍋、6.夾層煮鍋、7.兩用煮鍋 | ||
8.普通式開水器、9.沸騰式開水器、10.連續式開水器、11.步進式開水器、12.液體加熱器 | ||
13.電熱铛、14.電扒爐、15.滾動烤腸機 | ||
16.電烤爐、17.烤面包爐、18.羊肉串烤爐 | ||
19.多用途電平鍋、20.爆谷機 | ||
21.電烤箱、22.電爐竈、23.電磁竈 | ||
2 | 工業電烤爐 | 24.隧道爐、25.熱風爐、26.搖籃爐、27.旋轉爐、28.旋轉熱風爐 |
注:本實施細則中涉及的标準一經修改,企業應當自标準實施之日起按新标準組織生産。
第四條 企業在申請時應當按照不同産品品種送出相應的産品檢驗報告,其檢驗項目覆寫本細則附件規定項目要求。
第五條 凡生産電熱食品加工裝置的企業應具備本條款規定的基本生産條件,内容包括:主要生産設施和檢驗設施具體要求見表2-1;關鍵的生産裝置具體要求分别見表2-2;檢驗裝置具體要求見表2-3。
表2-1電熱食品加工裝置主要生産設施和檢驗設施
生産設施/檢驗設施名稱 | 設施要求 | |
生産工廠中的房間 | 滿足正常生産所必需的場地(包括:供電、照明) | |
成品庫(區) | 具備防雨防潮功能 | |
檢驗室 | 獨立設定,具有供電設施、供水設施(适應時) | |
檢驗室(區) | 可分區設定,具有供電設施 |
表2-2電熱食品加工裝置關鍵生産裝置及對應的生産工藝
工藝名稱 | 生産裝置 | 裝置要求 | |
下料 | 剪闆機☆ | 規格型号根據工藝要求配置。簡易手動型不符合要求。 | |
钣金加工 | 折彎機及配套模具☆ | ||
沖壓機及配套模具☆ | 沖床、油壓機等,根據工藝要求配置。 | ||
3 | 焊接 | 焊接裝置☆ | 電焊、乙炔焊、氩弧焊、點焊機等,根據工藝要求配置。 |
4 | 裝配、安裝及調試 | 裝配生産線 | 部件及整機裝配輸送裝置、安置台架、胎卡具、自動工具等組合。根據工藝要求配置。 |
注1:有鑄造、機械加工和表面塗鍍工藝的,可以根據工藝要求配置鑄造裝置、金屬加工機床和表面塗鍍裝置;也允許采用外協加工方式達到設計要求。若有其他工藝要求,還應具備相應工藝的生産裝置。
注2:企業配備的生産裝置,可與上述裝置名稱不同,但應滿足上述裝置的工藝要求。
注3:裝配型企業不要求具備帶“☆”号裝置,可僅配置“裝配生産線”。
表2-3電熱裝置産品應具備的檢驗裝置
檢驗項目 | 依據标準/條款 | 檢驗裝置 | 精度或測量範圍 | 檢驗類别 | 檢驗數量 | |
接地連續性 | GB4706.1-2005 /附錄A | 接地電阻測試儀 | 1)空載電壓:<12V 2)電流:25A 3)電阻精度:±5.0% | 例行檢驗 | 全部 | |
電氣強度 | 耐壓試驗儀 | 電壓精度:±5% | ||||
輸入功率和電流 | GB4706.33-2008 GB4706.34-2008 GB4706.35-2008 GB4706.36-2014 GB4706.37-2008 GB4706.39-2008 GB4706.40-2008 GB4706.52-2008 /10.1條 | 電參數測量儀 | 精度不低于1.5級 | 确認檢驗 | 1台/每批 | |
工作溫度下的洩漏電流 | /13.2條 | 洩漏電流測試儀、調壓器(輸出功率:≥被測産品額定功率的1.5倍) | 洩漏電流精度:±5% | |||
标志 | /第7章 | / | ||||
絕緣電阻 | GB/T10644-2008 /5.3.3條 | 絕緣電阻測試儀/ 兆歐表 | 500Vd.c | |||
/5.3.4條 | ||||||
/5.3.12條 | ||||||
危險區域、清潔、安全、衛生視檢要求 | /5.2.1.1條 5.2.1.2條 5.2.1.4條 5.2.1.6條 5.2.4條 5.3.10條 5.3.11條 5.4.3條 | |||||
散熱功耗 | /5.7.4條 | 電能綜合測量儀 | 電壓/電流表精度:1.0級 | |||
保溫 | /5.7.5條 | 秒表 測溫儀 | 時間精度:0.1s 溫度精度在±2℃以内 | |||
幾何尺寸 | 5.9.1.2條 | 鋼直尺、鋼卷尺和遊标卡尺 | 1)鋼直尺:0~1000mm,最小刻度:1mm; 2)鋼卷尺:5m; 3)遊标卡尺:0~150mm,最小刻度:0.02mm |
注1:本表為企業應具備的檢驗裝置,可與上述裝置名稱不同,但應滿足上述裝置的檢驗項目的要求。
注2:企業可自行檢驗或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産品進行檢驗,確定産品符合其所執行的标準。企業檢測裝置種類和數量應與生産能力要求比對。
第六條 企業申請的發證産品通過材料核實、符合本細則規定要求的,由省級生産許可證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下級生産許可證主管部門确定産品生産許可範圍。電熱食品加工裝置生産許可證證書産品許可範圍示例見表3。
表3 電熱食品加工裝置産品生産許可産品明細内容示例
示例 | 企業申請内容 | 确認證書産品許可範圍 | |
食品相關産品:電熱食品加工裝置 産品單元:商用電熱裝置 産品品種:電炸鍋 接觸食品材質:不鏽鋼S30408 産品執行标準:GB4706.33-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商用電深油炸鍋的特殊要求 産品品種:夾層煮鍋 産品執行标準:GB4706.35-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商用電煮鍋的特殊要求 | 商用電熱裝置:電炸鍋,接觸食品材質:不鏽鋼S30408 商用電熱裝置:夾層煮鍋,接觸食品材質:不鏽鋼S30408 | ||
産品單元:工業電烤爐 産品品種:旋轉熱風爐 接觸食品層材質:不鏽鋼S30408 産品執行标準: GB/T 10644 – 2008電熱食品烤爐 | 工業電烤爐:旋轉熱風爐,接觸食品層材質:不鏽鋼S30408 |
第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8年XX月XX日施行,原《工業和商用電熱食品加工裝置生産許可證換(發)證明施細則》廢止。
電熱食品加工裝置生産許可檢驗規則
電熱食品加工裝置中具有直接接觸食品的金屬、橡膠、塑膠、玻璃等材料時,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标準,具體見表A.1,産品安全性能名額見表A.2。
表A.1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材料種類 |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 備注 | |
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 | GB4806.9-2016 | 适用時 | |
食品接觸用搪瓷制品 | GB4806.3-2016 | ||
食品接觸用陶瓷制品 | GB4806.4-2016 | ||
食品接觸用玻璃制品 | GB4806.5-2016 | ||
5 | 食品接觸用塑膠材料及制品 | GB4806.7-2016 | |
6 | 食品接觸用橡膠材料及制品 | GB4806.10-2016 | |
7 | 食品接觸用塗料及塗層 | GB4806.11-2016 |
注1:上述标準一經修訂,應當按照新标準要求執行。
注2:上述未列入的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隻要适用,應當按照其标準要求執行。
表A.2 産品安全性能名額
檢驗依據 | 檢驗方法 | ||||
标志和說明 | |||||
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 | |||||
發熱 | |||||
工作溫度下的洩漏電流和電流強度 | |||||
耐潮濕 | |||||
洩漏電流和電流強度 | |||||
8 | 非正常工作 | GB4706.1-2005的 19.11.4除外 | |||
9 | 穩定性和機械危險 | ||||
10 | 機械強度 | ||||
11 | 結構 | 22.46除外 | |||
12 | 内部布線 | ||||
13 | 元件 | ||||
14 | 電源連接配接和外部軟線 | ||||
15 | 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 | ||||
16 | 接地措施 | ||||
17 | 螺釘和連接配接 | ||||
18 | 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 | ||||
19 | 耐熱和耐燃 | ||||
機械安全 | GB/T 10644-2008的5.2、5.3、5.4、5.5、5.6、5.7、5.8、5.9 | GB/T 10644-2008 | |||
電氣安全 | |||||
衛生 | |||||
人體工程學 | |||||
噪聲 | |||||
性能 | |||||
品質 |
表B 産品單元、産品品種執行标準及說明
産品标準 | 說明 | |||
1、電炸鍋 | GB 4706.33-2008 GB 4706.1-2005 | 含固定式電炸鍋、西式電炸爐、炸薯條機、油水分離炸爐、帶壓炸鍋。 | ||
2、強制對流爐 3、蒸汽對流爐 4、蒸汽炊具 | GB 4706.34-2008 | 強制對流爐含箱式熱風爐、熱風披薩爐、旋轉熱風爐。蒸汽炊具含蒸飯箱(車或櫃)、常壓蒸汽炊具和帶壓蒸汽炊具。 | ||
5、電煮鍋 6、夾層煮鍋 7、兩用煮鍋 | GB 4706.35-2008 | 電煮鍋含常壓煮鍋和帶壓煮鍋。 | ||
8、普通式開水器 9、沸騰式開水器 10、連續式開水器 11、步進式開水器 12、液體加熱器 | GB 4706.36-2014 | 普通式開水器含開水桶。液體加熱器含飲料加熱器。 | ||
13、電熱铛 14、電扒爐 15、滾動烤腸機 | GB 4706.37-2008 | 電熱铛含單面電熱铛和雙面電熱铛。電扒爐含鐵闆燒。 | ||
16、電烤爐 17、烤面包爐 18、羊肉串烤爐 | GB 4706.39-2008 | 電烤爐含連續電烤爐(如鍊式披薩爐)和旋轉電烤爐,烤面包爐含多士爐,羊肉串烤爐含燒烤架。 | ||
19、多用途電平鍋 20、爆谷機 | GB 4706.40-2008 | |||
21、電烤箱 22、電爐竈 23、電磁竈 | GB 4706.52-2008 | 電烤箱含分層烘爐、電焗爐、面火爐。 | ||
24、隧道爐 25、熱風爐 26、搖籃爐 27、旋轉爐 28、旋轉熱風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