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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攤上事了!

“你說蘋果這品牌,這麼大的企業,竟然不遵守國内的法律規定啊!”

近日,1007接到廈門車友鄭先生的投訴稱,他曾于2020年購買了一副蘋果耳機,去年損壞後,到官方售後維修點換了一副新産品,結果使用後不久,新耳機又壞了,但這次蘋果方面卻不願繼續承擔保修責任。鄭先生:這麼大的企業竟不遵守國内的法規鄭先生告訴記者,2020年10月22日,自己在國内一家網購平台,花了近1600元錢,購買了一款蘋果AIRPODSPRO無線藍牙耳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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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憑證,圖由鄭先生提供使用近一年後,在保修期快到期前,鄭先生發現這副藍牙耳機出現了故障:和别人通話時聲音忽大忽小,兩隻耳機在相同音量條件下聽到的聲音有時會不一樣。2021年9月29日,他攜帶購買憑證和耳機,來到廈門思明區一家蘋果售後店,更換了一副新耳機。“結果到了當年年底,耳機又出現了品質問題,也是聲音忽大忽小,聽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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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換機憑證,圖由鄭先生提供今年1月份,鄭先生帶着這副耳機,再次來到廈門思明區的這家蘋果售後店,從業人員檢查後表示耳機存在正常使用痕迹,需要送回原廠進行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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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後的耳機又壞了,圖由鄭先生提供“但是我在1月7日,卻收到寄回的産品,被告知耳機發現意外損壞或使用不當的問題,拒絕保修。”鄭先生說,自己無法接受這個處理結果,因為自己都是在正常使用耳機,于是和蘋果的售後服務熱線取得聯系,“熱線的從業人員改口稱,蘋果公司自己規定的保修政策是換貨後的産品隻有90天保修期,是以拒絕給我更換後的耳機提供保修服務。我明确表示,根據大陸三包法規,更換貨的電子産品視同新銷售産品,應從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一年的保修期,其從業人員表示不認可上述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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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先生說已收到确認維修郵件,但最後被拒保,圖由鄭先生提供在鄭先生看來,自己當初會購買蘋果耳機,一方面是因為自己使用的就是蘋果手機,想着購買同品牌耳機更容易适配,同時也看中蘋果是一家國際知名企業,品質和售後服務應該更有保障。“但沒想到的是,蘋果耳機連續出現品質問題,在售後政策上,竟以自己公司的規定來壓過國家法律法規,這就是店大欺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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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後的耳機又壞了,圖由鄭先生提供據鄭先生介紹,自己也向12315投訴過,對方從業人員表示,由于自己的需求和蘋果公司存在比較大的差距,是以無法促成雙方達成協定,建議他走司法途徑維權。記者多次聯系蘋果公司但未獲回複記者随後撥打了蘋果公司的售後服務熱線021-61791000,一位接線員要求記者提供相關證件證明,記者提供後,她又表示媒體采訪需要走專門的途徑。随後,該接線員給記者發來一封郵件,上面有一個郵箱和一個網址,但打開apple.com/cn/newsroom這個網頁,記者隻看到蘋果的官方自宣,并沒有任何送出采通路題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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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截圖不得已,記者根據話務員提供的聯系郵箱,從3月28日開始,連續三天向蘋果公司發送了采訪函件,但截至發稿,記者沒有收到來自蘋果公司方面的任何回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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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多次采訪,均未得到蘋果方回複律師看法:蘋果公司方面應該提供保修服務針對鄭先生的遭遇,上海建緯(福州)律師事務所卓文彬律師表示,根據大陸出台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條文釋義》第十四條規定,換貨時,凡屬殘次産品、不合格産品或者修理過的産品均不得提供給消費者,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在卓律師看來,如果蘋果公司方面是為消費者提供修理服務,那麼保修服務是從發票開具當天開始計算,但如果在産品使用過程中提供的是直接換新服務,保修期應該是由消費者拿到新産品當日重新開始計算保修期。他表示,如果鄭先生和蘋果公司方面協商無果,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如果還沒結果,那就隻能走司法途徑維權了。鄭先生是否能夠按照大陸相關法規享受到保修服務?對于此事的進展,1007也将持續關注。

本文為FM1007福建交通廣播原創稿件,記者廖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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