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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文化探讨的形式與任務

夏文化探讨的形式與任務

主講人:劉緒 中國考古學會夏商考古專業委員會主任 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教授

時 間:2019年7月15日上午9:20~11:50

地 點:河南大學金明校區

整理人:李平 河南大學2018級考古學碩士研究所學生

夏文化探讨的形式與任務

圖一 劉緒教授

中國學者關于夏文化的探讨,從20世紀30年代初徐中舒先生第一次把考古材料與文獻記載相結合,提出仰韶文化是夏文化之說開始1,至今已有80多年曆史。80多年來,随着考古資料的積累和學者們的孜孜探求,已取得相當大的共識。但是,由于考古學自身的局限以及當時文字材料的缺失,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部分歧,要求百分之百準确也不可能,探索之路仍然漫長。近些年夏文化探讨發生了什麼事兒?今後該怎麼辦?這些都是夏商考古學界非常關注的問題。

一、關于夏文化研究的回顧

1、關于夏王朝是否存在的讨論

在夏代文字尚未發現之前,論及夏王朝是否存在,應該從最早的有關夏朝記載的文獻資料和文字資料談起,現知符合這一條件的文獻資料和文字資料均屬于周代。文字資料為當時實錄,未因後人轉抄、诠釋、增删等而緻誤,因而無可置疑。故先看文字資料。

現知幾件(組)周代青銅器銘文提到禹和夏。如春秋齊器叔夷鐘、春秋秦器秦公簋和秦公鐘。其中秦公簋銘文頌揚秦之先祖“受天命鼏宅禹迹”,“虩事蠻夏”(圖二)。秦公鐘銘文也有類似内容。随州棗樹林春秋中期墓葬出土編鐘上的銘文中有“帥禹之堵”字樣2。保利博物館收藏的西周中期遂公盨有“天命禹敷土”字樣。通過這幾件(組)周代青銅器銘文,得出兩點認識,第一,周代對禹和夏存在的認識非常普遍,不僅中原系統的周人或封國有此種認識,而且周王朝最邊遠地區的封國也是如此。第二,周代不僅認為禹和夏曾經存在過,而且視禹為英雄的觀念也非常普遍。當時把能夠“處禹之堵”,宅禹之迹,當作是隻有順應天命才能取得的神聖而又輝煌的事業。這種觀念至遲在西周中期已經形成。

夏文化探讨的形式與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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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二 秦公簋及其銘文

到了漢代,有關夏代史事的記載更加系統,且往往把夏與商、周二代放在一起并列,視夏為早期王朝的開始。司馬遷編撰《史記》時即如此對待,在商、周之前為夏代專著《夏本紀》。漢代以來,人們一直相信夏代的存在。直到近代,因傳統觀念受到西學的沖擊,疑古辨僞之風興起,顧颉剛對夏代曆史産生了懷疑,尤其懷疑禹的“人性”,以為是神話了的人物,強調其“神性”。但顧先生并未完全否定夏王朝的存在3。随着甲骨文破譯和中國考古學的蓬勃開展,二裡崗文化和二裡頭文化的發現使人們更相信夏代是存在的。

到目前為止,國内學術界大多數人認為二裡頭文化和部分龍山文化是夏文化。至于國外,尤其是西方國家的漢學家很多還未能接受夏王朝的存在。

2、夏文化探索的曆程

20世紀初葉,甲骨文的破譯和近代考古學的引進為曆史研究注入了新的活力,開辟了新的途徑。不少人相信“地下之材料”與“紙上之材料”的結合将會獲得意想不到的成果。《史記·殷本紀》所見商先公先王大部分在甲骨文中被認定,使人們意識到《史記·夏本紀》的内容也不會全為子虛烏有,與商先公同時的夏王朝應該是存在的。1929年秋,第3次殷墟發掘時,在殷代文化層内發現一塊仰韶彩陶片,說明仰韶文化早于商代晚期(圖三)。由此當時學者認為仰韶文化可能就是夏文化。進入1950年代,中原地區自仰韶文化以來的考古學文化編年基本建立:仰韶文化——河南龍山文化——洛達廟類型——二裡崗期文化——殷墟商文化。

1959年,徐旭生開展了“夏墟”調查。調查雖未确定哪一處遺址可能屬夏王朝時期,但卻初步确定偃師縣二裡頭遺址很可能是成湯西亳的遺址。通過進一步發掘,學界多數人認為夏文化與商文化的辨認都解決了,即龍山文化晚期和二裡頭文化早中期是夏文化;二裡頭晚期是早商文化(成湯西亳),二裡崗文化是中商文化(仲丁隞都)。于是在1977年冬天,在河南登封召開了“河南登封告成遺址發掘現場會”,就夏文化問題進行研讨, 此實為第一次夏文化學術研讨會。會上北京大學鄒衡先生發表了與衆不同的看法,認為鄭州商城是成湯亳都,二裡崗文化是早商文化,二裡頭文化一至四期均為夏文化。由此引發了熱烈争論。

1980年代初,偃師商城發現後,多數學者放棄二裡頭遺址為西亳的看法,認為偃師商城才是西亳。因偃師商城屬二裡崗文化時期,即與鄭州商城同時。如此,對夏文化的探讨,學界遂基本形成共識,即二裡頭文化和龍山文化偏晚階段是夏文化,二裡崗文化是早商文化。“夏商周斷代工程”也是支援這一觀點。

3、 夏文化——二裡頭文化的主要發現與特征

二裡頭文化的重要發現有以下幾個方面:

(1)部分大型宮殿建築與宮城(圖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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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三 二裡頭遺址宮殿建築分布圖及一号宮殿基址

圖四 一号宮殿建築複原

(2)青銅器

青銅器是中華文明早期階段的重要标志之一,其發生始自龍山時代,但龍山時代發現的青銅器為數甚少,而且多限于小體手工工具,鑄造銅器的作坊也未發現。相比之下,二裡頭文化的青銅鑄造業有了空前的發展。僅二裡頭遺址所發現的青銅器,其種類之多幾乎包括了中國青銅時代最主要的類别。同時在二裡頭遺址發現一處鑄銅作坊遺存,範圍約一萬平方米以上,屬二裡頭文化第二至第四期,前後延續使用約300年之久,是中原地區現知最早的一處鑄銅作坊。夏代青銅器主要發現于二裡頭遺址,禮器中的容器(圖五),目前所見有4種,即鼎、爵、盉、斝。這是現知中國最早的青銅容器。

圖五 夏代青銅禮器:斝、盉、爵、鼎

圖六 夏代兵器:戈與戚

(3)流行人祭

在中華早期文明中,還有一特殊現象未引起學界重視,就是在夏代和商代流行用人祭祀,可稱為“人祭”,此前此後都很少見。具體而言,就是在夏、商時期的遺址中常見“人頭坑”、“亂葬坑”等。殺人祭祀,在商代甲骨文中有很多記載。這是說明社會分層、人群分等、族際關系複雜和社會沖突尖銳的最佳材料,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産物,是探讨中國古代文明發生與發展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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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七 河南登封王城崗龍山城内人骨坑

二、 夏文化探讨的現狀

20世紀末是夏文化探讨的黃金期,偃師商城和二裡頭遺址的發掘,推動了問題的深入探讨,參與讨論的學者之多,前所未有。正因如此,夏文化探讨基本形成共識,即二裡頭文化是夏文化,僅其上、下限稍有分歧。

進入本世紀,夏文化探讨的态勢相對比較沉寂,遠沒有此前熱烈,原因有二,一是共識基本形成,細節的深入探讨難度更高;二是缺少能夠促使問題深入開展的重要新發現。共識歸共識,沉寂歸沉寂,作為學術問題,探讨并沒有完全停動,于共識之外尚有不同聲音發出,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受14C測年資料的影響,回歸舊說——二裡頭遺址西亳說,認為二裡頭文化前半是夏文化,後半是商文化;二是受西方學者的影響,反對或拒絕探讨夏文化。這就是近年來夏文化探讨發生的新動向。所謂新動向,是就學術發展過程而言,就觀點而言,其實都不新,都是早已存在的老話題。

先看第一個動向:受14C測年資料的影響,回歸舊說——二裡頭遺址西亳說,二裡頭文化前半是夏文化,後半是商文化。

2000年,著名的“夏商周斷代工程”公布了階段性成果(《夏商周斷代工程1996——2000年階段性成果·簡本》,以下稱《簡本》)4。其中關于夏代的曆史年代,《簡本》估定在公元前2070年——前1600年之間,與傳統看法相同。關于夏文化和早商文化,則認為河南龍山文化晚期和二裡頭文化一至四期是夏文化,以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為代表的二裡崗文化是早商文化。可同時公布的部分14C測年結果卻與這些結論形成了沖突。主要有兩點,其一,關于商代初年的文化遺存的測年大部分落在公元前1600年——前1525年之間。然而二裡頭文化第三期的年代也落在這一時段内,二裡頭文化第三期也應屬商代初年,屬早商文化。這與《簡本》認同的二裡頭文化是夏文化,二裡崗文化是早商文化的結論相沖突,故《簡本》兩組測年結果肯定有一組不可靠;其二,鄭州地區二裡頭文化晚期——洛達廟類型晚期遺存的年代,被測定在公元前1740年——公元前1540年之間,早于二裡頭文化晚期。可考古學界普遍認為,洛達廟類型晚期也就是二裡頭文化晚期,亦即與二裡頭文化三、四期同時。顯然,同屬二裡頭文化三、四期的遺存,鄭州遺址的測年早于二裡崗下層,而二裡頭遺址的測年卻與二裡崗下層同時。很明顯,二者中肯定有一處也錯了。對這兩處錯誤,劉緒先生曾在《中原文物》編輯部組織的筆談中指出過5。當時劉緒教授以為,可能是二裡頭晚期的測年有誤,因為其它多處遺址的資料都與《簡本》的夏商年代結論相合,應該比較可靠。

結果出乎預料,測年專家很快公布了鄭州地區洛達廟類型晚期的14C樣品新資料6,将其年代後壓100多年,使之與二裡頭遺址晚期的測年一緻,即相當于公元前1580-1485年間,約與二裡頭遺址第四期相當。至于二裡頭文化晚期與二裡崗下層年代相同的沖突,也進行了相應調整,即依次向後壓縮。這樣一改,鄭州與偃師地區二裡頭文化晚期年代就相同了,都與早商時期吻合,即兩地二裡頭文化晚期均屬早商文化,二裡崗文化進入中商。這一測年結果正好與曾經流行的二裡頭遺址西亳說相合,顯然,它是對鄭亳說和偃師商城西亳說的否定,也是對“夏商周斷代工程”結論的否定,正好為個别堅持二裡頭遺址西亳說的學者提供了新的依據。根據新的測年資料,個别堅持二裡頭遺址西亳說的學者突然活躍起來,代表人物就是殷玮璋先生。

自2005年以來,殷玮璋先生連續發表文章7,并在多次學術會議和其它學術活動中發表演講,殷先生之是以批判鄭亳說和偃師商城西亳說,重新強調二裡頭遺址是西亳,二裡頭文化三、四期屬早商文化,其依據隻有一項,就是“夏商周斷代工程”以來的14C測年資料。有的測年專家與殷先生互相配合8,彼此呼應,也發表了類似看法,支援二裡頭遺址西亳說,支援偃師商城早于鄭州商城的看法。

受14C測年新資料的影響,繼殷先生之後,二裡頭遺址現在的負責人亦發出回歸二裡頭遺址西亳的傾向性意見9。這主要是由于在二裡頭遺址工作,面對新的14C測年結果,他們無法回避,在相信新的14C測年成果,相信商代起始于大約公元前1600年的前提下,他們隻能回歸舊說——二裡頭遺址西亳說,認為“在夏商分界探索領域,到目前為止還不能排除任何假說所提示的可能性。

再看第二個動向,即受西方學者的影響,不同意或拒絕探讨夏文化,甚至認為中國曆史上有沒有夏朝都在兩可之間,回避提夏王朝。其實,這也是個老問題,西方學者一直是這麼認為的。比如,1990年在美國洛杉矶召開了一次“夏文化國際研讨會”,這是首次在國外讨論夏文化問題。會議主題本是讨論夏文化,因有西方學者參加,最後的讨論并非圍繞夏文化問題展開,而是轉變為夏朝是否存在的争論。

鄒衡先生曾經對本次會議進行了回顧10,參加會議的學者來自東、西方諸國,是以研讨夏文化的内容與國内不同,其表現是,中國學者都是在講有關夏文化的具體認識問題,講起來津津有味,可西方學者認為夏朝壓根就不存在,充其量是神話傳說時代,不能具體有所指(這種說法在中國早已有之,或為其依據。如頗為支援顧颉剛疑古的胡适,早在20 世紀 20 年代談到夏民族時,就認為:“至于以山西為中心之夏民族,我們此時所有的史料實在不夠用,隻好置之于‘神話’與‘傳說’之間,以俟将來史料的發現。”11又如郭沫若在1935年撰文認為:“我們要斷定夏代還是傳說時代,可說是不成問題的。斷定夏代是傳說時代,并不是說夏代沒有。有是有的,不過不會有多麼高的文化,有的隻是一點口頭傳下來的史影。”12

為什麼西方學者認為夏王朝不存在?鄒先生的分析主要有兩個原因。一是西方學者對1949年以來新中國考古在學術上的收獲特别是夏商周的重大突破,似乎都不甚了解,認識還停留在上世紀二、三十年代。二是西方學者認為沒有發現當時記述自己屬性的文字材料,故不能肯定有夏,也不能肯定有早商。他們的判斷标準,就是要有當時的文字材料存在,而且這些文字材料記述了自己的屬性。如晚商出土的甲骨文刻有商王的名字和大邑商地名等。是以,西方學者研究中國先秦史則從晚商開始。應該承認,這種認識有其合理之處。因缺少當時自證屬性的文字材料,即使證據再多,也不能得出百分之百準确的結論。但得不出百分之百準确的結論,并不等于所有證據都不可靠,連百分之一可能都沒有,因而否定夏與早商王朝的存在。這顯然有點極端,也是不合适的。

總之,隻要文獻記載多少有一點道理,我們就不應該放棄,就應去積極探尋,夏文化探讨也當如此。

三 夏文化探讨需要解決的問題

目前的夏文化探讨,主要集中在夏文化的首尾兩端。雖論者不少,但尚有一些問題被忽略,需要認真思考,予以論證。對夏代積年的判定,也有繼續探讨的餘地,特别是考古人類學材料的運用。茲提示如下:

1、關于夏文化之首

涉及到龍山文化、新砦期與二裡頭文化一期的關系。對于新砦期,或稱新砦文化,目前學術界較普遍認為早于二裡頭一期,并由此推導出新砦一帶龍山文化結束早,二裡頭一帶龍山文化結束晚的結論,即新砦文化與二裡頭一帶的龍山文化同時。那麼二者的分布範圍以何處為界?既然二裡頭一帶龍山文化比新砦一帶龍山文化結束晚,兩地龍山文化又有何差別?發生了什麼變化?在中原地區的東部(偃師以東),于龍山文化和二裡頭文化之間存在一個新砦文化,二裡頭一帶則不然。這種現象在黃河中下遊其它地區如何?有沒有普遍性?也就是說,在龍山時代與二裡頭時代之間是否存在一個新砦時代?還是屬于偶然現象,僅限于新砦一帶?

還有,在夏商文化探讨中,不少學者認為政治事件的發生與考古學文化的變化不同步,如王朝更替後,舊王朝的文化不會馬上結束,還會延續到新王朝早期或初期,因新王朝之初不可能形成自己特色的文化,此時的文化被稱之為“後某文化”。那麼,夏王朝的建立,是禅讓與世襲的交替,與王朝更替有别,考古學文化如何認識?還有“窮寒代夏”的重大事件,夏王朝一度滅亡約四十年,以往研究已經考慮到了,但對文化的滞後性還欠深究。若新砦是這一事件的結果,其下限也一定要滞後到少康複國以後一段時間,即進入夏代中期。

2、關于夏文化之尾

涉及到二裡頭四期與二裡崗下層文化的關系。目前學術界有不少學者認為夏代結束于二裡頭文化三、四期之交,或四期早、晚段之交。四期或四期晚段進入商代,是商代夏文化,或稱“後夏文化”,其與成湯西亳的偃師商城早商文化同時并存一期或一段時間。可到目前為止,二裡頭遺址基本不見典型的二裡崗下層機關;偃師商城也基本不見典型的二裡頭四期機關,這是需要兩遺址今後努力尋找的。

二裡頭遺址的“後夏文化”正是産生文化滞後理論的源頭和依據,因為把它斷定在了新王朝初年。可與之相距僅六公裡的新王朝都城——西亳,卻同時出現了新文化——商文化,而且還是區分夏商王朝分界的界标,是最早的早商文化的典型代表。這樣一來,所謂王朝更替與考古學文化現象變化不完全同步的滞後理論就變得複雜起來,就會出現王朝更替後,有的地點文化滞後,不會很快發生變化,為“後某文化”(如二裡頭遺址);也有的地點則會很快發生變化,而且還能成為新時代的标志(如偃師商城)。如此,這一理論就不具普遍性,僅适合于舊王朝族群,不适合于新王朝族群。那麼,所謂新王朝之初不可能形成自己特色的文化,還要沿用舊王朝文化一段時間的滞後理論就顯得太過籠統,有以偏概全之嫌,至少偃師商城西亳的結論不支援這種理論。怎麼辦?需要主張這一理論的學者們予以思考,給出合理的解釋。

3、關于夏代積年與王世問題

在相信古本《竹書紀年》與《史記·夏本紀》夏代自禹至桀14世17王,共471年記載可靠時,不僅要考慮每世多少年的問題,還要考慮當時人的壽命平均有多長。對于前者,涉及到男性成婚的年齡,夏代不得而知,但先秦文獻有關于周代的記載,多為二十歲以前加冠成丁,娶妻生子,可作參考。如《荀子·大略》雲:“天子諸侯子十九而冠,冠而聽治,其教至也”。《左傳》襄公九年記載晉魯之會時,當晉侯聽說魯侯12歲了,于是就說“十二年矣,是謂一終,一星終也。國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禮也。君可以冠矣。”說明周代不是晚婚晚育,二十歲以前可以成婚生子,即一代約20年,更早的夏商也當如此。可夏代14世曆471年,平均每世33年,這意味着夏代男子約30歲成婚,即一代約30年,比周代晚婚太多,有違常理。

至于夏商時期人的壽命平均有多長(幼兒除外),也應該與成婚年齡有關,倘若當時平均年齡能達到花甲之歲,成婚晚一點也還勉強可以了解;若壽命平均40歲左右,成婚年齡晚到30歲,等于自取滅亡,肯定行不通。究竟當時人的壽命有多長?考古材料可以提供很好的證據,茲列舉學界涉及的部分夏商時期典型遺址予以說明。

二裡頭文化時期,以二裡頭遺址和大甸子遺址為例。二裡頭遺址發掘墓葬不少,但經性别年齡鑒定的不多,以有随葬品的墓葬而言,将近10例,男、女年齡最大者均為45歲13。大甸子墓葬有600多座經過性别年齡鑒定,近一半人死于 24-55 歲間;35%死于6至23歲間;大于60歲者5人(2男 3女),不足1%。70 歲以上未見。14

商代前期經性别年齡鑒定的墓葬材料不多,偃師商城有29座,最大年齡者50歲15。藁城台西22 座,“除十四五歲的少年外,成年人多在20-50歲之間”死亡16,最大年齡是50-60歲(M24),未見60歲以上者。

由上述夏商時期主要遺址人骨鑒定結果可知,當時人的壽命遠不能與現在同日而語,絕大多數 55 歲以前死亡,過 60 歲的很少,平均壽命多不足 40 歲。是以,30 歲以後成婚是不可能的。有文獻記載,夏代有四個王在位時間就多達四五十年(依古本《竹書紀年》, “禹立四十五年”,啟“即位三十九年亡,年七十八”, “後芬立四十四年”, “後芒陟位,五十八年”。)17,若此,其壽命都在 60 歲以上 ,這等于說,有近四分之一的夏王高壽(24%)。雖然夏王的生活品質高,可能比一般人長壽,但也不能相差太遠。如上所述,二裡頭遺址有随葬品的墓葬,死者最大年齡才 45 歲。其他遺址過 60 歲者不足 1%,這與夏王過 60 歲者占24%的比例相差太過懸殊,顯然,這四位夏王的年齡之大遠超常理,确實難以置信,至少不能全信。

總之,如果相信夏王朝14世17王是可靠的,那麼夏代471年之數可能有誤,即年數多了。反之,如果相信夏代 471 年之數可靠,那麼夏王朝14世17王之說便可能有誤,即世數少了。

注釋:

1.徐中舒:《再論小屯與仰韶》,《安陽發掘報告》1931年第3期。

2.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湖北随州棗樹林墓地2019年發掘收獲》,《江漢考古》2019年3期。

3.顧颉剛,史念海:《中國疆域沿革史》,商務印書館,1938。

4.夏商周斷代工程專家組.夏商周斷代工程1996-2000年階段成果報告·簡本[M].北京:世界圖書出版公司,2000。

5. 劉緒.有關夏代年代和夏文化測年的幾點看法[J].中原文物,2001(2):32-33。

6.張雪蓮,仇士華.關于夏商周碳十四年代架構[J].華夏考古,2001(3):59-72。

7. a.殷玮璋.鄭州商城的年代問題[M]《安金槐先生紀念文集》.鄭州:大象出版社,2005;b.殷玮璋.再論早商文化的推定及相關問題 — —斷代工程結題後的反思(一)[M]《二裡頭遺址與二裡頭文化研究·中國二裡頭遺址與二裡頭文化國際學術研讨會論文集》.北京:科學出版社,2006;c.殷玮璋.夏文化探索中的方法問題 — —“夏商周斷代工程”結題後的反思(二)[J].河北學刊,2006(4):89-97;d.殷玮璋.探索研究必需按科學規程操作 — —“夏商周斷代工程”結題後的反思[M]《紀念世界文化遺産殷墟科學發掘 80 周年考古與文化遺産論壇會議論文》,河南安陽,2008 年 10 月;e.殷玮璋.考古研究必需按科學規程操作(節錄) — —“夏商周斷代工程”結題後的反思[J].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通訊, 2009(17):12-13。

8. a.張雪蓮、仇士華、蔡蓮珍:《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的碳十四年代分析》,《中原文物》2005 年第 1 期;b.張雪蓮:《新砦——二裡頭—二裡崗文化考古年代序列的建立與完善》,《考古》2007 年第 8 期。

9.許宏.關于二裡頭為早商都邑的假說[J].南方文物, 2015(3):1-7。

10.鄒衡.夏商周考古學論文集·再續集[M].北京:科學出版社,2011。

11.顧颉剛:《答胡劉兩先生書》引胡适來信内容,《古史辨》第1冊第98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12.郭沫若:《青銅時代》,科學出版社 1957 年版,第 2 頁。

13.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二裡頭:1999-2006》伍,文物出版社 2014 年版,第 59-62 頁,附表 5-1。

14.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大甸子:夏家店下層文化遺址與墓葬發掘報告[M].北京:科學出版社, 1996。

15.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偃師商城:第1卷下冊[M].北京:科學出版社,2013。

16.河北省文物研究所.藁城台西商代遺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

17.方詩銘、王修齡:《古本竹書紀年輯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

頁面編輯:常思源 | 校對:張江弛 | 責任編輯:張江弛

稽核:侯衛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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