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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探春沒有說謊,賈母生日是正月不是八月初三,與薛寶钗不是一天

賈寶玉生日那天,賈探春和衆人細數家裡人的生日,提到賈母時産生了歧義。

賈探春說燈節過後是賈母和薛寶钗的生日,與第七十一回八月初三賈母的八旬之慶前後沖突。

那麼,賈母與薛寶钗是同一天生日,還是八月初三生日?是不是原文弄錯了?本文就講一下其中的問題。

賈探春沒有說謊,賈母生日是正月不是八月初三,與薛寶钗不是一天

先說“過了燈節”是賈母的生日。

(第六十二回)探春笑道:“倒有些意思,一年十二個月,月月有幾個生日。人多了,便這等巧,也有三個一日、兩個一日的。大年初一日也不白過,大姐姐占了去。怨不得他福大,生日比别人就占先。又是太祖太爺的生日。過了燈節,就是老太太和寶姐姐,他們娘兒兩個遇的巧。三月初一日是太太,初九日是琏二哥哥。二月沒人。”

賈探春的原話是“過了燈節,就是老太太和寶姐姐,他們娘兒兩個遇得巧。”

探春話裡隻說她們生日在元宵節之後“遇得巧”,并沒明确像賈元春那樣,補充說明與太祖太爺是同一日。這就表明賈母和薛寶钗同一天生日的說法存疑。讀書人誤讀的可能性更大。

賈探春沒有說謊,賈母生日是正月不是八月初三,與薛寶钗不是一天

首先,賈探春提到賈母和薛寶钗的生日,都在正月,是絕對不會錯誤的。她是最權威的第一手資料。

雖然有觀點認為與賈母八旬之慶的日期沖突,可能由于文本原因出現訛誤。比如是“大太太和寶姐姐”,但至今沒有文本對此支援,就不能采用這種說法。

其次,薛寶钗的生日很明确。第二十二回王熙鳳問賈琏:“二十一是薛妹妹的生日,你到底怎麼樣呢?”

薛寶钗生日是正月二十一日,王熙鳳與賈琏提起時,并沒有講也是賈母的生日。

如果賈母也是正月二十一日,王熙鳳不能不提,也不會再花錢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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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寶钗大可以和賈母一起過就得了,什麼都是現成的,還怕賈母生日不熱鬧?

而且真要同天生日,也不存在賈母替薛寶钗張羅,忽略自己的道理,賈家也不會幹!可見薛寶钗與賈母并不是同一天生日。

最後,賈母是不是正月生日呢?主要歧義在第七十一回的八旬之慶上。慶典時間是八月初三,被認為是賈母生日。這是錯誤的。

所謂八旬之慶,是慶祝賈母度過七十大壽。人生七十古來稀,後面的日子,賈母步入人生的第八旬,要慶祝一下老太太長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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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之慶,并不是八十大壽,也不是七十歲生日慶典。因為賈母的生日是正月。而是專門挑選良辰吉日,慶祝賈母迎來人生第八旬的慶典。

古代一旬代表“十”,八旬是從七十歲生日一過,到八十歲生日之間的這十年。

是以,八月初三不是賈母的生日,是慶祝她度過七十古來稀的慶典。衆人拜壽,也是祝拜長壽的意思。

第七十一回,始終沒提是賈母的生辰,送的禮物雖與壽有關,卻都不提是壽禮,更不見壽桃、壽面一類生日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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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禮部禦賜禮品,屬額外賞賜。像賈母這等公爵夫人每年生日會有固定的禮部祝賀之禮,不需要專門奉旨禦賜。也是賈母恰逢七十歲古稀整數,賈家又大肆操辦慶典,才會有的禦賜之禮。

綜上,賈母的生日是正月不錯,并不是八月初三。也不是與薛寶钗同日的正月二十一。

推測時間是在正月十六到正月二十這五天中的一天,具體哪一天,正月十八、十九兩天更可能。

賈探春沒有說謊,賈母生日是正月不是八月初三,與薛寶钗不是一天

賈探春的話裡,賈母排在薛寶钗前頭,證明賈母生日比薛寶钗早。而正月十六、正月十七之前原文都有提到,并不是賈母的生日。

不管如何,小說作為文學,知道個大概就好,也實在無法具體确定。賈母與賈寶玉不同。賈寶玉生日斷定在四月十八是紫薇大帝的生日,原文有線索暗示。賈母這邊則沒有類似的線索和必要,不多贅述了。

文|君箋雅侃紅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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