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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個姓氏的人可以結婚嗎?

我認為是可以的,隻要符合民法典的規定,不屬于民法典禁止結婚的情形,同一個姓氏是完全可以結婚的。目前大陸的法律法規沒有禁止同一個姓氏的人結婚的規定,在現實生活中,同一個姓氏結合的人也不在少數。

同一個姓氏的人可以結婚嗎?

以前大陸關于結婚的規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開始實施之後,原來的婚姻法不再有效,主要是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來執行。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的規定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換句話說同一個姓氏的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親是禁止結婚的。

直系血親是指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間的血緣關系。因為這些成員在家族關系圖中是一代接一代地垂直分布的,是以叫做直系;旁系血親是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三代以内旁系血親是在血緣上和自己同處于三代以内的親屬。

例如我家是三個兄弟,一個妹妹,我這是屬于第一代,我弟弟妹妹的子女屬于第二代,我弟弟的孫子,孫女屬于第三代,也就是我父親之下的第三代,就屬于直系血親,我母親之下的第三代就屬于旁系血親。

同一個姓氏的人可以結婚嗎?

如果從我父母一代開始計算,伯父、叔父、姑母、從父兄弟、從父姊妹、姑表兄弟、姑表姊妹和自己同源于祖母父,自己是第一代,父親和伯父、叔父、姑母是第二代,祖母父是第三代,而這些親屬都源于第三代,是以自己與伯父、叔父、姑母、從父兄弟、從父姊妹、姑表兄弟、姑表姊妹之間是三代以内旁系血親。

從母親方面來計算,舅父、姨母、舅表兄弟、舅表姊妹、從母兄弟、從母姊妹和自己同源于外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母親和舅父、姨母是第二代,外祖父母是第三代,而這些親屬都源于第三代,是以自己與舅父、姨母、舅表兄弟、舅表姊妹、從母兄弟、從母姊妹之間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親。

從這些關系來看,直系血親屬于堂兄弟姐妹,旁系血親是屬于表兄弟姐妹,在同一個姓氏的稱為宗親,旁系血親稱為表親。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同一個姓氏的直系血親是禁止結婚的,不同一個姓氏的三代以内旁系血親是禁止結婚的。從理論上來說,同一個姓氏,隻要超過了直系血親的範疇和第四代旁系血親都是可以結婚的。

同一個姓氏的人可以結婚嗎?

過去在農村地區,對于血親和旁系表親的關系是比較近的,在我們老家那些地方,即使是四代或是五代以上同一個姓氏的宗親結婚,在家族中也是不允許的,同一個姓氏的四代以上結婚,一般都會受到家族成員的鄙視,甚至斷絕家族關系;但在三代以内旁系血親中結婚,這是允許的,而且被稱之為親上加親,雖然婚姻法有明确的規定,但這種現象還是屢禁不止。

由于現在人員流動性比較大,在全國範圍之内同一個姓氏的人比較多,特别是一些大姓,比如姓張的,姓李的,姓王的比較多,隻要不是居住在同一個地方,不屬于直系血親的比較多,包括三代以上的三代都是沒有直接的血緣關系,而且很多同一個姓氏的人也不一定有直接的血緣關系,是以這種情形結婚既沒有傳統習慣的壓力,也不屬于民法典的禁止範圍。

同一個姓氏的人可以結婚嗎?

綜上所述,同一個姓氏隻要不屬于直系血親,按照民法典的規定都是可以結婚的,但是不屬于同一個姓氏屬于三代以内旁系血親也是禁止結婚的。也就是說同一個姓氏,隻要不屬于有血緣關系的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都是可以結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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