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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國金銀器述論

〔内容提要〕渤海國金銀器出土數量不多,類型主要為服飾用品、佛教用具及日用雜器三類,不見日用金銀容器。《遼史》關于渤海銀冶的記載不可輕信。根據文獻記載,渤海金銀器具應有許多來自中原唐王朝的賞賜。龍海墓地出土的金冠、虹鳟魚場墓地出土的銀鳥頭形飾等,具有鮮明的民族與地域特征,可以作為渤海金銀細工工藝的展現。

一、考古發現的渤海金銀器

渤海國(698—926年)境内金銀器出土于墓葬、城址、村落及佛塔地宮,數量不多。作為渤海物質文化的重要資料,金銀器的綜合研究較為薄弱。本文拟系統搜集渤海金銀器的考古資料,對其類型、來源做初步讨論。不當之處,尚祈指正。

為研究友善,茲将渤海國金銀器發現情況列為表一。

渤海國金銀器述論
渤海國金銀器述論

二、渤海金銀器的類型

根據表一,可将渤海境内出土的金銀器分為服飾用品、佛教用器以及日用雜器等三類,服飾用品出土數量最多,日用金銀容器迄今未發現,與唐代金銀器形成鮮明反差。

第一類:服飾用品,數量最多,包括冠飾、帶具、裝飾品。

1.冠飾

僅見于和龍龍海渤海王室墓葬M14,高16.8、展寬20.7厘米,以金片制成三葉狀,中葉直挺,兩側作展翅狀。側葉兩面裝飾忍冬(枝蔓)紋,中葉兩面裝飾忍冬。冠飾底部焊接有長方形銅片。

2.帶具

金帶具以和龍河南屯M2出土者組合最為完整、裝飾最為華麗。該帶由1件帶扣、15件方形帶銙、2件铊尾組成。帶銙表面鑲嵌以水晶和綠松石,側面飾以細小金珠綴成的聯珠紋。銙底部四角各有金鉚釘一個。铊尾表面鑲嵌水晶、綠松石,底部及邊緣以細小的金珠組成魚子地紋。河南屯M2還出土束腰形帶銙2件及橢圓形帶銙1件,其裝飾風格與方形帶銙相同。龍海M14金托玉帶由17件帶銙(方形6件,半圓形11件)、1件铊尾組成(帶扣缺失)。帶銙以金片為托,正面鑲嵌浮雕有五葉花草紋的玉片。有4件方形銙底部連接配接一半圓形的金環。玉質铊尾呈一端平直的舌形,以9枚金釘固定兩玉片,正面亦浮雕五葉花草紋。其他銀帶銙、銀铊尾以及銀鳥頭形帶飾,在甯安虹鳟魚場墓地也有零星出土。

3.裝飾品

金質裝飾品中的金钏、金钗、金耳(指)環,數量不多,河南屯M2集中出土金花及其他各種造型的飾件271件。銀質裝飾品以耳(指)環數量最多,此外為銀钏、銀簪、銀钗等。

第二類:佛教用器,包括舍利函、佛像,僅有少量發現。

1.舍利函

渤海上京城寺廟址出土成組的舍利函中有金銀函。如土台子寺廟址發現銀舍利函2件,1件為邊長5.9、高8.5厘米的盝頂方盒,以銀片壓制而成,銀盒上有鎖。蓋頂刻劃雲朵及忍冬紋,盒四周刻劃四天王像。另一件為卵形。白廟子村舍利函中的金函長8.68、寬4.38、高4.87厘米,以折角冷加工制成,隻有一個角留下焊痕。銀函長9.2、寬4.6、高5.13厘米,以4片銀闆鉚焊加工而成,闆之間有3枚鉚釘,四角内有焊痕。東甯大城子寺廟址發現銀函長2.4、寬1.6、高1.1厘米,函内盛6枚舍利子。

2.佛像

見于報道的僅上京城西地村1件,金質,佛像立于蓮台插座之上,左手提淨瓶,右手上舉,結施無畏印(圖一,10)

渤海國金銀器述論
渤海國金銀器述論

第三類:日用雜器

數量很少,有刀具金飾件、銀鑷、銀鑷耳勺(一端為鑷子,一端為耳勺)、銀鈴等。

三、渤海國金銀器的來源

《遼史·地理志二·東京道》記,“銀州,富國軍,下,刺史。本渤海富州,太祖以銀冶更名”,“新興縣,本故越喜國地,渤海置銀冶,嘗置銀州”。此記載常被作為渤海開采銀礦的證據。唐代文獻中渤海諸州中并無銀州,《遼史·地理志》所記因銀冶而置銀州已屬無稽。渤海富州為懷遠府所領,一說在俄羅斯濱海邊疆區,一說在遼甯鐵嶺縣(今鐵嶺市銀州區)。鐵嶺附近迄今未發現渤海遺存,且無論考古調查,還是地質勘探,均未發現鐵嶺有銀礦及銀冶遺存。所謂渤海富州(遼代銀州)冶銀應為《遼史·地理志》衆多舛誤記載中的一個而已。

渤海國金銀冶煉并無文獻及考古學的直接證據。《冊府元龜》卷972記:“(814年)渤海使高禮等三十七人朝貢,獻金銀佛像各一。”然金銀佛像流通性大,不能據此來推測其為渤海自産。從文化因素分析,金銀舍利函、金帶、钏、耳環、钗、簪、鑷等唐代中原地區均有發現,然龍海M14三叉形金冠飾、虹鳟魚場M2001銀鳥頭形飾,絕不見于唐,相反卻是極具渤海民族及地域特點的文物,這也反映了渤海國具備金銀制作的能力。此外,鎏金在銅佛像、裝飾品及建築構件上較為普遍的使用,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渤海金工技術的發展。

史料中更多的是中原王朝對渤海的各種金銀賞賜。《冊府元龜》屢有渤海王族入唐宿衛或渤海使節出席宮廷宴會,唐廷賜予“金魚袋”“金帶”“銀帶”“銀器”等記載,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五代後梁。茲輯錄如下。

1. (開元十年)十一月辛未,渤海遣使,其大臣味勃計來朝,并獻鷹。授大将軍,賜錦袍、金魚袋,放還蕃。(卷975)

2. (開元十三年)渤海王大武毅之弟大昌勃價來朝,授左威衛員外将軍,賜紫袍、金帶、魚袋,留宿衛。(卷975)

3. (開元十七年)三月甲子,渤海王大武藝使其弟大胡雅來朝,授遊擊将軍,賜紫袍、金帶留宿衛。(卷975)

4. (開元二十五年)八月戊申渤海靺鞨大首領多蒙固來朝,授左武衛将軍,賜紫袍、金帶及帛一百疋放還蕃。(卷975)

5. (開元二十七年)二月丁未,渤海王弟大勖進來朝,宴于内殿,授左武衛大将軍員外置同正,賜紫袍、金帶及帛一百疋,留宿衛。(卷975)

6. (開元二十七年)十月乙亥,渤海遣使其臣優福子來謝恩,授果毅,賜紫袍、銀帶放還蕃。(卷975)

7. (元和十一年)二月癸卯,賜回鹘、渤海使錦彩、銀器有差。(卷976)

8. 梁太祖開平二年正月,渤海國朝貢,使殿中少令崔禮光已下,各加爵秩,并賜金、帛有差。(卷976)

9. (開平)二年閏五月戊申,诏以分物、銀器賜渤海進貢首領以下,遣還其國。(卷976)

10. (開平)三年五月乙卯,以渤海國入朝,使政當省守和部少卿賜紫金魚袋。(卷976)

《新唐書·車服志》載:“高宗給五品以上随身魚銀袋,以防召命之詐,出内必合之。三品以上金飾袋。垂拱中,都督、刺史始賜魚……景雲中,诏衣紫者魚袋以金飾之,衣绯者以銀飾之。”魚袋為盛魚符之袋,依品級高低飾以金、銀。唐代的金銀魚帶制度,為渤海仿效,《新唐書·渤海傳》:“(渤海)以品為秩,三秩以上服紫,牙笏,金魚。五秩以上服绯,牙笏,銀魚。”但金銀魚袋在渤海境内尚未發現。《唐會要》卷31記:“(上元元年八月)文武三品已上服紫,金玉帶,十三銙;四品服深绯,金帶十一銙;五品服淺绯,金帶十銙;六品服深綠,七品服淺綠,并銀帶九銙。八品服深青,九品服淺青,并鍮石帶九銙。庶人服黃,銅鐵帶七銙。”根據墓葬形制及伴出遺物,龍海M14、河南屯M2均為渤海王室貴族墓,不排除渤海王陵的可能,這兩座墓中出土的金托玉帶及金筐寶钿帶,與墓主人身份是相契合的,它們很有可能為唐廷的賞賜品。出土金銀舍利函的上京城寺廟址雖未經過全面揭露,但其屬于王室寺廟的可能性很大。這些材料表明,渤海金器的使用,似僅限于上層統治階級;而渤海銀器,尤其是銀質裝飾品,在普通聚落址及平民墓葬均有出土,并未展現出使用的等級性。

[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專項項目(編号:17VGB013)階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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