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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實施方案》(全文)

作者:盛世永昌
《甘肅省“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實施方案》(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進一步規範推進全省“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着力培養一支群衆身邊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隊伍,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法治鄉村建設提供基層法治人才保障,根據中央宣傳部、司法部、民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全國普法辦公室《關于印發〈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轉發《省委宣傳部、省司法廳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曆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圍繞加快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面組織實施“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充分發揮“法律明白人”在宣傳政策法規、引導法律服務、化解沖突糾紛、參與基層治理中的示範引領作用,推動基層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沖突靠法的濃厚氛圍,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法治鄉村建設提供有效法治保障,為加快建設幸福美好新甘肅奠定堅實法治基礎。

(二)目标任務

到2025年底,全省“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普遍開展,每個行政村(社群)至少培養5名“法律明白人”,基本形成培養機制規範、隊伍結構合理、作用發揮明顯的“法律明白人”工作體系,努力建成一支素質高、結構優、用得上的鄉村(社群)“法律明白人”隊伍。各市(州)可根據本地鄉村(社群)分布、人口數量等實際情況确立“法律明白人”培養目标,逐漸實作村民小組、社群“法律明白人”全覆寫,争取達成戶均一名“法律明白人”的奮鬥目标。

(三)工作原則

——堅持黨的上司、政治引領。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依靠黨組織統籌推進“法律明白人”遴選教育訓練使用管理各項工作。

——堅持需求導向、服務群衆。以人民群衆法治需求為導向,以行政村(社群)為基本單元,在群衆中培養“法律明白人”、培養服務群衆的“法律明白人”,聚焦解決群衆日常生産生活中的法律問題,提升法治素養。

——堅持多方參與、協同配合。統籌整合各類資源力量,着力建構多部門協同配合、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堅持分類施策、穩步推進。針對不同地區、不同群體,因地制宜細化工作措施、拓展延伸工作覆寫面,根據實際情況有重點、分步驟推進“法律明白人”培養,提高工作針對性、實效性。

二、“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條件

“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較好法治素養和一定法律知識,積極參與法治實踐,能發揮示範帶頭作用的村(居)民。“法律明白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産黨的上司,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自覺崇尚法治、敬畏法律,具備較強的法治意識,具有較好的法治素養;

3.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良好道德品質和個人修養;

4.具有一定教育程度、語言表達能力和接受教育能力;

5.有較強的責任心和奉獻精神,熱心社會公益事業,能引領帶動身邊群衆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三、“法律明白人”的主要職責

(一)學習宣傳法律知識

1.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

2.學習宣傳憲法、民法典以及與基層群衆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

3.學習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惠民富民政策;

4.學習宣傳與“三農”、鄉村振興、基層治理、生态建設、公共衛生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疫情防控、未成年人保護等有關的法律知識,積極帶動家庭成員、群衆學法用法。

(二)積極參與法治實踐

1.及時收集和反映群衆法律需求,引導群衆用好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積極帶動周邊群衆提高法律意識;

2.參與沖突糾紛預防、排查、化解工作,引導群衆理性表達利益訴求,依法維護合法權益,防止沖突激化更新;

3.依托民主懇談會、民主議事會、民主說事會、紅白理事會等民主協商途徑,積極推動基層依法治理,促進基層自治法治德治融合;

4.參與基層法治文化建設,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四、“法律明白人”的遴選

由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牽頭,以行政村(社群)為機關,按照村(居)民自薦或者村(社群)“兩委”推薦,确定“法律明白人”初選對象。初選對象在村(社群)級進行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後,将名單報送至鄉鎮(街道)司法所。經鄉鎮(街道)司法所初稽核實,鄉鎮(街道)黨委、政府同意後,報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參加任前教育訓練。

“法律明白人”應優先從以下人員中遴選:

1.村(社群)幹部;

2.村(社群)婦聯執委、兒童主任;

3.人民調解員;

4.駐村輔警;

5.網格員;

6.村(居)民小組長;

7.中共黨員;

8.“五老”人員(老幹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範);

9.緻富能手等各類人才;

10.其他熱心公益事業的村(居)民。

五、“法律明白人”任前教育訓練和上崗

(一)任前教育訓練

由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牽頭,依托甘肅省“法律明白人”網校對“法律明白人”初選對象進行任前教育訓練,結合拟承擔的主要職責,開展法律知識、法治實踐、基層治理等方面的教育訓練學習。

(二)上崗

“法律明白人”初選對象經教育訓練考核合格的,由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登記造冊、建檔立卡,正式确定為“法律明白人”,頒發證書和徽章(證書和徽章規範樣式由司法部統一規定),并報同級宣傳、民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部門和市(州)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法律明白人”名單應當以顯著方式,在所在行政村(社群)公共場所集中公布。

六、“法律明白人”的使用

“法律明白人”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主動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充分利用“12·4”國家憲法日、憲法宣傳周、民法典宣傳月、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中國農民豐收節等重要時間節點,依托農貿會、各類集市、廟會、家庭聚會等場合,通過走村串戶等方式,積極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憲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識和黨的政策,講述身邊法治故事,組織開展群衆性法治文化活動。

(二)積極參與基層依法治理

協助基層網格員、人民調解員,開展收集社情民意、調解沖突糾紛、引導法律服務、輔助基層社會治理、參與法治建立等活動,在法治鄉村、法治社會建設中發揮作用。

(三)注重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模範遵守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積極參與“民主法治示範村(社群)”建立活動和“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戶”培育工作,切實發揮“法律明白人”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中的示範帶動作用。

七、“法律明白人”的教育訓練

(一)教育訓練内容

1.法律政策知識。

(1)習近平法治思想;

(2)憲法;

(3)民法典;

(4)鄉村振興、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疫情防控、生态文明、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産、社會應急治理、社群治理、未成年人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農藥及種子安全與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防範非法集資及電信詐騙等方面常用法律法規;

(5)黨的涉農政策。

2.法治實踐能力。重點培養法治宣傳教育能力、社情民意資訊收集能力、公共法律服務引導能力、沖突糾紛調處能力。

3.道德品格教育。重點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開展家風家訓學習,教育引導“法律明白人”講道德、守規矩、重家風。

(二)教育訓練方式

由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牽頭,會同民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等部門,結合學法用法示範戶、文明守法示範戶、高素質農民培育等工作,對“法律明白人”開展集中教育訓練(輪訓),確定每人每年完成不少于8課時的學習輔導。

在集中教育訓練基礎上,各地可根據實際,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方式開展教育訓練。

1.網絡學習。依托甘肅省“法律明白人”網校,以縣(市、區)為機關,由司法行政部門組織“法律明白人”及初選對象注冊登記,進行課程學習和考試,熟悉了解有關案例和法律法規,及時掌握法治建設動态和工作要求。

2.現場教學。組織“法律明白人”參觀民主法治示範村(社群)、法治宣傳教育陣地、法治文化基地,觀看法治文藝演出等,進行學思踐悟,提升法治素養。

3.實踐觀摩。組織“法律明白人”現場觀摩人民調解、法院庭審、村民議事等,提升法治素養,增強法治實踐能力。

(三)教育訓練保障

1.指導示範。市(州)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教育訓練工作的指導,适時組織開展“法律明白人”示範教育訓練班。

2.教育訓練師資。各地各相關部門機關要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整合普法講師團成員以及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人才資源,建立“法律明白人”教育訓練師資庫,加強師資建設。

3.教育訓練教材。各地可視情況編寫具有本地特色的教育訓練教材。

八、“法律明白人”的管理

(一)規範日常管理。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要通過甘肅省“法律明白人”網校,建立“法律明白人”檔案,加強檔案台賬管理。鄉鎮(街道)司法所要加強與村(社群)“兩委”的銜接,及時掌握和了解“法律明白人”開展法治宣傳、參與法治實踐等工作情況,并予以記錄歸檔。

(二)強化評價激勵。實行“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評價制度。鄉鎮(街道)司法所會同村(社群)“兩委”提出“法律明白人”考核評價意見,報鄉鎮(街道)黨委、政府和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司法行政部門會同宣傳、民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等部門,将工作表現優秀、工作成效突出的“法律明白人”列入普法、鄉村治理等工作表彰範疇;在發展和培養黨員、村幹部,聘用網格員、人民調解員、人民陪審員及文明戶、文明家庭、學法用法示範戶等評選時予以優先考慮;通過名單共享、資訊增信等方式,在涉農貸款、技術幫扶等方面予以支援。

(三)實行動态清退。加強對“法律明白人”的動态管理,“法律明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社群)“兩委”向鄉鎮(街道)司法所提出清退意見,經鄉鎮(街道)黨委、政府稽核後,由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及時予以清退,登出證書、收回徽章,并報市(州)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1.發生違法違紀行為;

2.不認真履職,經提醒仍不改正;

3.出現其他不符合“法律明白人”基本條件的情形。

被清退的“法律明白人”,應當及時從所在村(社群)公告的“法律明白人”名單中删除。

九、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上司。各地要充分認識推進“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的重大意義,積極推動各級黨委政府落實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把“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納入法治社會建設和鄉村振興總體規劃,作為鄉村人才振興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把“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作為加強基層普法工作隊伍建設、健全精準有效普法工作體系的重要舉措,并納入普法工作考核名額體系,加強督導檢查,確定各項任務和措施落到實處。

(二)強化協調關聯。各市(州)司法行政部門要強化統籌協調,縣(市、區)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牽頭抓總,加強對“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的業務督促指導,制定工作計劃、優化師資力量、落實教育訓練任務,整合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公證、司法鑒定、人民調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為“法律明白人”開展法治實踐提供業務指導和幫助。縣(市、區)民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等部門要将“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作為鄉村人才振興的重要内容,列入鄉村人才振興工作聯席會議研究事項,依據職責積極推動。相關司法、執法部門和群團組織要按照“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要求,結合各自職能積極參與“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

(三)健全保障機制。各市(州)司法行政部門要會同宣傳、民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等部門,建立健全相關保障機制,将“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經費列入财政預算,加強農村法治人才的培養、使用、管理。充分利用村(社群)綜合服務設施、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站、所)、基層綜治中心、人民調解室、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室)、農村文化禮堂、農家書屋等陣地,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實踐工作站,為“法律明白人”查閱學習法律知識和履行職責提供實踐服務平台。擔任“法律明白人”屬于志願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結合當地實際,給“法律明白人”發放一定的工作津貼。

(四)發揮示範效應。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将“法律明白人”先進典型納入普法工作表彰、表揚範圍,按要求開展好表彰、表揚工作。各級司法行政、民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等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及時總結培育“法律明白人”的成功經驗、特色亮點,挖掘選樹先進典型,及時報道工作動态和成效,宣傳“法律明白人”先進事迹,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了解、支援、參與“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

來源 | 甘肅絲路法雨

投稿郵箱 | [email protected]

編輯 | 史萍

核稿 | 胡連峰 李曉玲

《甘肅省“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實施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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