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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學齡前兒童遊戲空間的必要性

德國近代兒童教育家福祿貝爾曾說:“遊戲乃是人類童年階段最高的表現方式,因為兒童可借着遊戲使其靈性得以自由地展現”。而遊戲空間的作用不僅僅是為了滿足兒童的需要,而是需要一個可以為他們提供去接近、去探索、去發現屬于他們自己的遊戲空間,去了解并合作,且成人也有機會參與到他們的遊戲活動中。

國際兒童教育協會前任主席喬·L·弗羅斯特博士(JoeL.Frost)提出遊戲空間存在的必要性主要展現在以下三點:

一、發展幼兒的生理與身體動作

遊戲過程中兒童會運用到身體肌肉以及耗費幼兒的大量體力,遊戲過程也是幼兒發展有關身體功能如心肺以及循環系統的持久力、肌肉強度與彈性等。

不同的遊戲鍛煉到幼兒不同的肢體動作,如走、跑、鑽爬、抓握、跳躍、平衡技能等等,這都是幼兒必須要掌握的基本動作,不僅是為提高身體素質,也能為幼兒适應社會生活創造有利的條件。

設定學齡前兒童遊戲空間的必要性

此外,遊戲同樣需要運用到幼兒的知覺,包括時間、空間、方向、視覺、聽覺、觸覺等,在日常的遊戲活動中,通過刺激發展兒童的知覺,這種感官刺激取得經驗和資訊,幫助兒童更好地認知世界。

二、幫助幼兒發展其認知

設定學齡前兒童遊戲空間的必要性

随着年齡的增長,學齡期兒童能有更進階的心理表征,通過在遊戲空間之中開展遊戲,學習到解決問題的能力,表現出更有變化與原創性的遊戲創造力,另外,遊戲還可以幫助兒童觸發對物品聯想與新奇反應的能力。對于兒童而言,遊戲可能不僅僅隻是意味着遊戲,也是發展他們認知能力、想象力與創造力的途徑。

三、文化與社會發展

設定學齡前兒童遊戲空間的必要性

如同認知發展一般,遊戲的發展亦遵循共同且不變的順序。遊戲的内容與在遊戲發展順序中進展的速度,多少會受當地特定文化的影響。是以,文化的複雜度與遊戲的複雜度是息息相關的,如同“單純”的社會就不太需要計謀遊戲,反之亦然。是以,體驗遊戲的過程也是幼兒去融入社會了解社會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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