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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漠察|許維遹先生與“楊樹達曰”,一樁抄襲案?

胡漠察|許維遹先生與“楊樹達曰”,一樁抄襲案?

我在《楊樹達與許維遹先生的抄襲案》中說:

許維遹先生在《呂氏春秋集釋》中,征引了“吳先生檢齋曰”(吳承仕,大楊先生一歲),“劉先生叔雅曰”(劉文典,小楊先生四歲),到了楊先生,就隻是光秃秃直呼其名的一個“楊樹達曰”,也算是忍氣吞聲下的一個小小的抗議吧。

許先生的做法,也許當時的清華同僚就會感到奇怪,同在一校,這一位是“劉先生叔雅曰”,那一位為什麼不是“楊先生遇夫曰”?不稱字,不叫先生,連基本的禮數都不講,自然是不合常軌的。然而在許先生,這或許就是“我手寫我口”,叫不上來就寫不下去。

世上的事,有些确實是萬萬不能做的。所謂“報應”,說起來似乎很有迷信色彩,有時候卻也真是很切實,無可逃遁。比如“審查”别人的書稿時在裡面抄,就算瞞過了所有人,那被抄的人總瞞不過吧?别人心裡的鄙夷不屑,那又如何逃得過?

除了禮貌問題,這事還有些另外的牽涉。許先生被“審查”的書稿還沒出版,楊先生還在要求他删改,可楊先生抄出的文章就已經在流布,那往複讨論、切磋琢磨自然是談不上了,許先生哪還會有那個心情?

于是我們就可以看到,在《呂氏春秋集釋》征引的各家校釋中,就數“楊樹達曰”最莫名其妙。許先生隻原文照錄,對,或者不對,都懶得說。

《呂氏春秋集釋》中的“楊樹達曰”,我在《楊樹達先生與“四大名著”》中說過,主要來自《經籍籑诂》。這部書中的書證那麼豐富,查來是很可以顯擺一下“學問”的,楊先生之是以能弄暈某些大名鼎鼎的人,這是一個關鍵的竅門。

可是書證不是從書中去一本本讀來,而主要依賴于查,是肯定會走火入魔的。即使撇開抄襲不論,一個人喜歡成堆地引用自己不熟悉上下文的書證,一個直接的後果就是,顧不上那些書證是否能說明問題、是否用得着,東扯西拉,言不及義。這在楊先生是一個長期的問題,他享有盛名的《漢書窺管》,其實也是東扯西拉的代表作(另文再談)。

就楊先生“審查”《呂氏春秋集釋》而言,他通過查《經籍籑诂》給許先生作了一些補充,其實根本就沒必要,别人已經說清楚了,為何要補充得那麼冗贅?

看起來仿佛有點“見解”的,楊先生提供了三條,其中有一條是關于句讀的(楊先生的《古書句讀釋例》,那也算得是“奇書”),暫且不談,下面隻談兩條。

《呂氏春秋·本生》:“萬人操弓,共射其一招,招無不中。”高誘注:“招,埻的也。”

高誘釋“招”為“埻的”,“埻的”即“準的”,現在俗稱靶子。原文的意思是說:很多人拿着弓箭,一起射一個靶子,不會射不中。高注很對,原文也很明白。

胡漠察|許維遹先生與“楊樹達曰”,一樁抄襲案?

下面看許先生《集釋》引錄的“楊樹達曰”:

《詩·小雅·賓之初筵篇》“發彼有的”毛傳:“的,質也。”此“招”字即“的”字,召聲、勺聲古音同在豪部也。高以“埻的”訓“招”,殆已不知招、的為一字矣。段氏《說文注·土部》“埻”字下謂招、的同字,引《戰國策》“以其類為招”、《春秋後語》作“以其頸為招”、《文選·詠懷詩》注引作“以其頸為的”為證,知段君國小過于高誘矣。(《呂氏春秋集釋》上冊頁15)

楊先生引錄的《詩·小雅·賓之初筵篇》“發彼有的”毛傳:“的,質也。”是《經籍籑诂》(下冊頁2178)“的”字下的第一條。後面要證明的是“招”、“的”“為一字”,楊先生先弄出個“的,質也”想說明什麼?《詩經》很熟嗎?

奇怪的是,“招”可訓“的”,這兩個字怎麼就成了一個字?這是哪來的道理?可是楊先生說是段玉裁說的。

楊先生所謂“召聲、勺聲古音同在豪部”,所據的是《說文》段玉裁注,兩字古音俱在段氏所編《六書音均表》的“二部”,楊先生不過換了一個說法。然而古音在同部的字太多了,怎可做兩個字是一個字的證據?

“招”和“的”(《說文·日部》:“旳,明也。”段注:“旳者,白之明也,故俗字作‘的’。”)分明是兩個字,段玉裁在“埻”字下的注解中列舉《春秋後語》的異文,無非是為“招”可訓“旳”(楊先生引作“的”,不妨)提供一條例證,兩個字部首不同,段玉裁也分别有注(參看許惟賢整理本《說文解字注》頁1196、1043、532,鳳凰出版社,2007年),怎麼可能會認作是一個字?——校勘學意義上的“異文”是什麼意思,楊先生好像始終都沒弄清。

楊先生破例表揚段玉裁一回,其實不過是賴着段氏跟他一起犯常識性的錯誤,這給許維遹先生讀了,不會覺得好笑嗎?

下面可以順便舉一個楊先生鄙薄段氏的例子。在前回談過的《形聲字聲中有義略證》一文中,楊先生舉了一個“肪”字為例:

又如(《說文》)四篇下《肉部》肪字,許(慎)泛訓肥也,不切言之。……今按《文選注》引服虔《通俗文》雲:“脂在腰曰肪。”按腰在身旁,故名其脂曰肪,此猶室在旁則名房耳。必如此說,始為精谛,而許氏但作泛詞,不為切訓。向無服子慎之遺文,則此字語根塵埋千古矣。此又一事也。(楊先生自注:《段注》引服語而斷之雲:“此假在人者以名物也。”征引其文,而不知服意在明聲訓,所謂交臂失之也。以段君之精詣,而不免粗疏如此,令人駭詫不已。)(《積微居國小金石論叢》頁43)

所謂“服子慎之遺文”,楊先生是在《經籍籑诂》中查來的(見《經籍籑诂》上冊頁645,又見《說文通訓定聲》頁926),查完了他來對照《說文》段注,發現了一個“駭詫”的機會。

“服子慎之遺文”有那麼重要嗎?其實楊先生想強調的是,單有“服子慎之遺文”也不行,“以段君之精詣”不就沒弄懂嗎?那麼解除“此字語根塵埋千古”之危險的,當然就是楊先生。

然而這種危險,其實根本不存在。“肪”字從“方”得聲,如果要舉例,方、房古字相通的例子可以舉二十個,而方、旁古字相通的例子可以舉三十個,從《經籍籑诂》和《說文通訓定聲》上抄來便是。

那麼段氏的“粗疏”又是怎麼變來的呢?

《說文·肉部》:“肪,肥也。”段注原文是:

肥,亦當作“脂”。王逸《正部論》說玉符曰:“白如豬肪。”《通俗文》曰:“脂在腰曰肪。”此假在人者以名物也。(《說文解字注》頁300)

段氏先引的是“王(逸)語”,其後才是“服(虔)語”。王逸描述玉符“白如豬肪”(用現在的話說是,玉符白得像豬的闆油),為解釋“白如豬肪”的“肪”字,再引服虔《通俗文》“脂在腰曰肪”(人腰上的脂叫作肪),後面“此假在人者以名物也”,是說王逸借人身上的東西(肪)指稱豬身上的東西(物)。明明白白的幾句話,哪有什麼“交臂失之”和“粗疏”?

如王念孫序《說文解字注》所言,段氏“于古音之條理,察之精,剖之密”,他注《說文》自有體例,其書既附有《六書音均表》,又逐字注明了古韻韻部,還有什麼“明聲訓”的作業一定要按楊先生的要求做?

楊先生在段氏一節簡單明白的注文裡讀出了“粗疏”,于是“駭詫不已”,原因是這樣湊成的:一、段注在通俗性上有問題;二、楊先生在閱讀能力上有問題。

抄襲,加誤會,再加“大言”,楊先生據以批評别人“國小”的,其實就隻是這些東西。

下面看另一條“楊樹達曰”。

《呂氏春秋·圜道》:“精行四時,一上一下各與遇,圜道也。”

許維遹《集釋》:精,日月之光明也。○孫锵鳴曰:精疑謂星。《說文》:“萬物之精,上為列星。”故星以精言。○楊樹達曰:孫說是也。《說文》七篇上雲:“晶,精光也。從三日。”又曐字從晶,省作星。實則晶乃星之初字,象形字也,曐則加聲符生字耳。此稱星為精,正與《說文》晶訓“精光”,“萬物之精,上為列星”說合。(《呂氏春秋集釋》上冊頁79)

這一條倒比較簡單,楊先生同意許先生所引的孫锵鳴說,然後作了一些補充。

現在來說後面的事。

上面第一條“楊樹達曰”,可能會成為楊先生的“佚文”,因為他的《讀呂氏春秋劄記》中沒有收。可是錄在許先生的書裡,他也沒法删。

兩個字可以相訓就會成為一個字嗎?這隻要稍想一下就會覺得不對勁,用不着學“訓诂學”。

“學”可訓“習”,“興”可訓“起”,這應該沒問題吧。現在我們去問一個中學生,“學”和“習”是一個字嗎?“興”和“起”是一個字嗎?我相信答案是“兩個字”,或者“神經病”。

楊先生這篇“佚文”現在就留在《呂氏春秋集釋》裡了,可以傳之久遠。

上面第二條“楊樹達曰”,楊先生說得不錯,問題在于它的來路。

“晶”是“星”字的初文,不止一個人(如徐灏、朱駿聲、王筠等)說過,孫诒讓(《名原》卷二“古章原象”條)說得尤其清楚(原文不便打出,參看張舜徽《說文解字約注》第二冊頁1665,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可楊先生注明了出處嗎?

這一條印在許先生的書裡,楊先生還有什麼資格批評許先生“用餘撰《左傳軍實解》之說而不言出自餘”?——這證據留在《呂氏春秋集釋》裡,也是楊先生沒法删的。也許是顧忌到孫诒讓的讀者太多,後來楊先生做了一點補救,在1937年1月21日寫了一篇《釋晶》,承認了孫诒讓已經言之在先,而且“孫說至确”(《積微居國小述林全編》上冊頁57)。

孫诒讓等人的書許先生是讀過的,那兩個字不是一個字,許先生更不會不知道,然而他就任由“楊樹達”去“曰”。

楊先生到晚年還“治”過《呂氏春秋集釋》,做出來的劄記,依然故我。下面舉一條說起來最簡單的。

《精通篇》“隐志相及”樹達按:

“隐志”文不可通,“隐”當讀為“意”,“隐志”即“意志”也。……(《讀呂氏春秋劄記》,《積微居讀書記》頁214)

假定(隻是假定)楊先生說的“隐”當讀為“意”是正确的,那“隐志”怎麼是“文不可通”呢?須是原文有誤才能說“文不可通”,你都自認讀通了,怎麼還說“文不可通”?

比如《論語》:“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說文》:“ ,不說也。”“說”都當讀為“悅”,倘說《論語》、《說文》是以就“文不可通”了,我相信楊伯峻先生也不會同意的。

連一些“國小”基本的術語都用不好,卻來“審查”《呂氏春秋集釋》這樣博洽的著作,那當然就隻能讓許先生哭笑不得、自認倒黴。

現在我們不妨來替許先生想一想,他是該跟“楊先生遇夫”敷衍呢,還是該還他一個“楊樹達曰”?

不用說,許先生已經作了選擇。

當然,耿介有時候也是要付出代價的。許先生1932年受聘于清華的時候是教員(當時的職稱是:教授、專任講師、講師、教員、助教。),到1937年楊樹達教授離開清華時,他依然是教員。——到1939年升為專任講師,那已經是在西南聯大了。

比較一下,郭紹虞、趙萬裡先生從教員到講師,用了兩年,浦江清先生從教員到專任講師,隻用了一年。許先生差距不小嘛。

你一個搞訓诂學的“教員”,不跟号稱“第一人”的“楊先生遇夫”教授敷衍,卻在那裡“楊樹達曰”,分明是兩個字也不提點一下,那是肯定會“疏于訓诂,所說多誤”的。——這是楊先生又還了一報。

是以在清華中文系,許維遹先生也留下了一個記錄,就是擔任“教員”年數最長的記錄。這個記錄裡有許先生的失意,同時也有許先生的光榮。

那麼從長久來看呢,我相信一定是“天道無親,常與善人”,這是可以迷信的。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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