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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的李先生下班後接了單順風車生意,卻發生交通事故,交警認定李先生全責,修車花了13萬多,保險公司卻拒賠,李先生無奈

作者:正義Lawyer

北京通州的李先生下班後接了單順風車生意,卻發生交通事故,交警認定李先生全責,修車花了13萬多,保險公司卻拒賠,李先生無奈,将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險公司全額賠償。

(來源:北京市二中院,)

其實李先生也是另一家保險公司的員工,事發當日,李先生和往常一樣,下班後先打開手機,在順風車平台上接一單順路的乘客。

公司離家有十幾公裡的路,李先生每天開車上下班,通勤費用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能省則省,有順路的帶着,至少能補貼點油錢。”

不料,回程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李先生的車撞上了宋先生的車,交警認定李先生全責。修理宋先生的車花了66753.9元,自己修車花了67729元,“萬幸人都沒事!”

修車錢李先生先墊付,然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一個月後,保險公司發給李先生一份拒賠通知書:稱發生事故時李先生接了順風車的單,此時車輛的使用性質已經改變,是以不賠。

李先生的機動車綜合商業保險單顯示,責任免除條款約定:被保險機動車改裝、加裝、改變使用性質等,導緻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以及轉賣轉贈與他人的,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李先生的車是私家車,登記為:非營運。保險公司認為,李先生接了順風車的活,收了錢,這是一種盈利行為。

保險公司認為,李先生順風車接單獲得了收益,被保險的車輛危險性卻增加了,在此期間發生的事故保險公司可以免除責任。

保險公司隻願賠交強險的2000元,剩下的錢不賠。

順風車是否屬于“營運車輛”?此事,交通部、公安部和其他各部委聯合頒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順風車與網約車并非同一概念,順風車是指私人小客車合乘,應按城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可見,是不是營運車輛,各地政府自己說了算。李先生所在的北京市頒布過《北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指導意見》,這個意見第二條就明确:“合乘是各方自願,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民事行為……”。

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顯然無效,北京市的地方法規已對順風車的性質做了清楚明白的“非盈利性”認定,順風車拼車當然也不是“營運作為”。

保險公司認為李先生改變車輛使用性質于法無據。

況且,李先生有固定工作,并非專職從事“順風車”拉客生意,當晚乘坐李先生的乘客距李先生上班的公司僅有“一站地”。

依據法律規定和綜合當時情況,法院認為,李先生下班開順風車接單回家,并不屬于保險公司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保險公司的抗辯意見不予采納。

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7日内在商業險和交強險範圍内全額支付賠償,共計134482.9元。

順風車節能減排、低碳環保,是一種值得提倡的出行方式,各地也都倡導“好意同乘”減少汽車使用頻率。

保險公司把所有順風車一概認為是“營運作為”,顯然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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