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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發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原标題:武漢發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武漢發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記者湯炜玮、通訊員雷岑岑、楊蘭)2月11日,在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法官給兩位孩子的父親楊某發出《家庭教育令》。這是武漢市發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實施,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問題從傳統意義上的“家事”上升為有法可依的“國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三十四條明确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對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雙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2021年12月27日,劉某因與丈夫楊某感情不和,起訴至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胡陽從劉某反複強調的“他動不動就罵孩子”“孩子們也說不喜歡他,要跟着我”中發現,該案件不僅僅涉及兩個成年人的婚姻問題,更反映出兩個未成年孩子的健康成長亟待呵護。結合具體案情,胡陽針對楊某錯誤的教育方式作出了一份《家庭教育令》,裁定楊某多關注婚生子女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使用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等。

當天,法院還邀請《湖北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立法專家、湖北省婚姻家庭研究會副會長魏卓與楊某促膝長談。魏卓從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立法精神,到與孩子溝通的心理學小技巧指導楊某,提醒他關注孩子的内心世界,充分尊重孩子的想法。家庭教育指導結束後,心理師咨詢專家胡陽分别跟兩個孩子進行交心談心。胡陽告訴孩子們,青山區人民法院會定期回訪,持續為他們提供家庭教育指導幫助,并将自己的聯系方式留給了他們。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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