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結算須知
一、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一個年度内住院起付線标準
首次住院三甲醫院為1000元,三乙醫院為800元,二級醫院為500元,二級及以下醫院和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為300元。二次住院治療起付标準降低30%,第三次及以後住院的不設起付标準。
二、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一個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額為19萬元。
三、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報帳标準
辦理跨省臨時外出就醫備案人員在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的基礎上降低10%;
*辦理跨省異地長期居住備案人員,住院報帳比例執行我市支付标準;
參保人員可在區内異地定點醫院直接劃卡結算住院醫療費用,無需辦理轉診轉院備案。
四、參保人員就醫使用乙類藥品、診療項目自負比例
五、大額補充醫療保險的支付标準
*大額補充醫療保險一個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
符合政策範圍内的醫療費,年度累計7000元至基本醫療最高支付限額(19萬元)的醫療費的個人負擔部分,按50%支付;超過基本醫療最高支付限額(19萬元)的醫療費,乙類自負部分按50%支付,其餘按95%支付。
六、異地門診統籌費用直接結算方式
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備案後可在異地二級以上定點醫院和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劃卡直接結算門診統籌費用;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備案後可在異地定點二級專科、三級醫院劃卡直接結算門診統籌費用;參保人員可在區内異地定點三級醫院劃卡直接結算門診統籌費用。
七、門診統籌支付政策
一個年度内,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和現金累計支付符合政策範圍内的門診醫療費,超過1000元以上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按比例支付,支付限額為4000元。三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二級及以下醫院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0%。門診醫療費支付的統籌基金和住院費用支付的統籌基金合并計算,一個年度内最高不超過19萬元。
來源:呼和浩特新聞網官方微信
編輯:王子夜
稽核:劉志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