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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雙元村154号大墓出土巴蜀文化印章研究

摘要:成都雙元村M154大墓出土骨印背面并立兩罍兩鐘或兩罍的形象,是巴蜀文化中具有特殊重要意義的罍與鐘的象形。罍與鐘是是蜀人禮樂文化的最重要的象征。擁有鐘、罍這二種蜀文化禮制核心器物并擁有祭祀權者,無疑是蜀文化社會中的上層權貴。印上的罍、鐘的形象組合應該可以視作巴蜀印章上“”與“”符号組合的實物表現,雙元村骨印可能處在巴蜀符号創制過程中由實物向符号過渡的階段,在讨論巴蜀符号的生成與發展過程的課題中具有重大的意義。根據印章符号及墓葬器物組合等,本文認為雙元村M154墓與馬家大墓、成都商業街大墓之間存在極為密切的聯系。

關鍵詞:雙元村墓地;巴蜀文化;罍形符号;鐘形符号

雙元村墓地位于成都市青白江區大彎鎮雙元村,距成都市中心直線距離約40公裡。墓地東臨大件公路,南部臨近毗河。2016年3月至2018年7月,成都文物考古研究院、青白江區文物保護中心在雙元村發掘并清理270餘座巴蜀文化墓葬。其中154号墓葬是形制規模最大的一座,為長方形豎穴土坑墓,坑口長8.25米,南寬2.25、北寬1.93米。葬具為楠木船形棺,由棺蓋和棺身兩部分組成。棺長6.12米,最大直徑1.08米。墓底布置有腰坑,長1、寬0.59~0.65、深0.63米。墓主根據其骨盆骨骼等判定其為成年女性,死亡年齡大緻在30歲左右。随葬品豐富。此墓雖經盜擾,出土陶器、銅器、骨器、漆木器等各類随葬品仍有130餘件。報告判斷M154的年代在戰國早期稍晚階段[1]。

M154出土印章形器7件,其中銅印1件,骨印6件。其中四枚印造型獨特,對我們認識巴蜀符号的性質與巴蜀文化的特質具有重要意義。

(1)M154∶53,印面為正方形,報告稱“印面為巴蜀圖語”,其實是兩條相對的顧首龍紋。背面中間并立兩罍,兩側各置一鈕鐘,鈕鐘方向相反。邊長2.7、高1.3厘米[2](圖一)。

(2)M154∶54,印面呈正方形,背面并立兩罍。邊長2.4、高1.6厘米[3](圖二)。

(3)M154∶76,印面呈長方形,背面并立兩罍;長2.5、寬1.3、高1.6厘米[4](圖三)。

(4)M154∶47,印面為正方形,背面并立四罍,三罍已殘,腐爛嚴重。邊長3、高2.1厘米[5](圖四)。

青銅罍在巴蜀文化中确實有着特殊重要的地位與作用。早在商代晚期,青銅罍就被社會上層特别的加以使用了。如廣漢三星堆一号祭祀坑中就出現有圓罍5件,方罍1件[6]。彭縣竹瓦街出土銅罍兩批,其中1959年出土窖藏列罍5件[7];1980年出土銅罍4件[8]。不唯在祭祀坑與窖藏中,到戰國時期,銅罍也出現在了葬禮中,1973年涪陵小田溪墓地出土青銅罍3件[9],而1980年在新都馬家公社的戰國木椁墓中則又出土了列罍5件[10]。關于銅罍在巴蜀文化中的地位與特點,有學者已經作了專門讨論[11]。這些以五件為最高規制的列罍的出現與使用,明确的說明巴蜀文化禮器組合的成熟與完善,同時也說明其對罍的重視,較其它的銅器有更重要的意義,并以此開啟了巴蜀文化獨特的使用禮儀,如茂縣牟托村一号墓在石棺的頂部放置一件青銅罍[12]。

取象于銅罍的巴蜀符号“”,筆者稱其為罍形符号,是巴蜀符号中常見并在蜀人文化中具有社會等級身份含義的符号,川西蜀文化區中的罍形符号在其社會生命中經曆了由成都為中心點向南、北二個方面流布并形成什邡、成都、荥經三個中心的發展過程[13]。成都一帶一直是罍形符号分布的中心地區。

“”是一個與“”常組合出現的符号,“”當與“”一樣,也是巴蜀文化中某一具有特殊重要意義的器物的象形。茂縣牟托村石棺一号墓的石棺頂部放置一件青銅罍,而在頂部左側放置了一件青銅甬鐘。高大倫先生認為罍與鐘“是蜀人的重器,是蜀人禮樂文化的最重要的象征,是蜀文化核心價值的最重要展現,是蜀人上層身份的重要物證。”[14]此言得之。這種精心又獨特的擺放方式,正是巴蜀文化符号中罍()與鐘()這一組合的現實展示。

“”與“”的組合,常一起組合出現于印章中。此前,“”與“”的巴蜀印章有如下4件:

1.四川省什邡市城關戰國墓M33∶4[15],邊長3.6、印台厚0.45、殘高0.65厘米。印面有四個符号“”,并有斜十字格加以間隔。印面分二欄,上欄有勾雲紋,下欄為“”,兩文之間以“S”形符加以間隔(圖五)。筆者以為“”符号是“”符号的異體[16]。此墓為長方形土坑豎穴船棺墓,墓口長6.4米,寬1.05米。随葬器物16件。筆者認為該墓年代為戰國中期早段。

2.四川省新都縣馬家公社戰國木槨墓方印[17],印寬3.5、高1.4厘米。此印印背中心置橋形紐,紐兩側對稱布置一淺浮雕獸面紋,印面符号為“”(圖六)。此墓是有斜坡墓道的長方形土坑木槨墓,墓道長8.82米。墓坑長10.45、寬9.2米。随葬品豐富,其中鼎、壺、罍、三足盤、豆形器、釜、鍪、戈、钺、斧等都是5件或5倍之數。報告認為此墓的年代為戰國早、中之際,也可能是秦滅巴蜀(前329年)以前。筆者定此墓年代為戰國中期早段。報告認為此墓墓主可能是古蜀國的蜀王,應該是可能的。

3.四川蒲江縣東北鄉墓葬M2∶25[18],高0.85、邊長3.1厘米。此印和印套組合出土,印台富麗,上飾饕餮紋。印面符号為“”(圖七)。此墓為長方形土坑豎穴墓,墓坑殘長8.02、寬2.86米。并列獨木棺兩具。報告定其年代為戰國中期。由于該墓所出青銅器較少,根據其所出的陶釜陶豆陶鍪等形制特點,筆者定其年代為戰國中期偏早。

4.四川荥經縣附城鄉南羅壩村墓葬出土骨印M5∶22[19],邊長2.3、高0.4厘米。印面為“”(圖八)。此墓為長方形土坑豎穴墓,墓尺寸不詳。出土随葬品24件。報告定其年代為戰國中晚期,筆者從之,具體來說可以定到戰國晚期早段。

在戰國時期蜀人的社會意識裡,印章是一類重要的辨別物,鑒于出有“”的墓葬級别比較高,擁有“”與“”印章者,當是蜀人社會中的高地位者[20]。最為典型的例子便是新都馬家木椁墓,墓坑長10.45、寬9.2米,随葬品遵從禮規,數量龐大,其與“蜀王”的身份是吻合的。什邡市城關戰國墓M33與蒲江縣東北鄉墓葬M2墓坑都在6米以上,在當地墓地中從墓葬規模來看也都是高層級的墓。

成都雙元村154号大墓出土巴蜀文化印章研究

根據墓葬的大小與出土物等情況,可以初步将出有“”符号的蜀文化墓主分為以下三個層級:一級有新都縣馬家鄉木椁墓;二級有什邡市城關戰國墓M33、蒲江縣東北鄉墓葬M2,或可包括荥經縣南羅壩村墓葬M5、青白江雙元村墓地M154;三級有荥經縣自強村墓M1、什邡市城關戰國墓M10以及荥經縣同心村墓葬M21、M22。這三級在戰國時期蜀人的社會層級中都是社會權貴階層。

成都雙元村154号大墓出土巴蜀文化印章研究

此前,關于“”符号的原形為何物,學界曾有很多的讨論,或說是“铎”[21],或說是“牙璋”“玉璋”[22],或說是“鐘”[23]。筆者認同為“鐘”之原型的意見,“”的兩側的齒是鐘枚,三排鐘枚是青銅紐鐘或甬鐘的常制。“”底部的突起是鐘紐,四川省荥經縣北郊同心村墓葬M21-B∶23銅印上的“”符号作“”形,還明顯表現出其為紐鐘所特有的鐘紐,是為“”為鐘而非牙璋的顯例。隻是這個符号出現時多以歧尖朝上放置,似乎與鐘在使用時銑部朝下的方式不同,這也是學者将“”視為玉璋的一個理由。但四川省蒲江縣東北鄉墓葬M2∶25銅印中“”的歧尖則是朝下的[24]。這些是從符号形态上作的推論,實物所據也就隻有茂縣牟托一号石棺墓出土的罍、鐘組合(圖九),正合于以上四方印章中“”與“”符号的組合。雙元村M154∶53上雙罍與雙鐘的組合,則明确無誤的給我們提供了罍、鐘組合的執行個體,或者說,此印上的罍、鐘的形象組合應該可以視作巴蜀印章上“”與“”符号組合的實物表現。符号與M154∶53上的鐘的形像别無二緻,亦可證明符号當是表現青銅鐘而非铎或玉璋。M154∶53上的罍與鐘,表現的是實物罍與鐘,但又不是真正的罍與鐘,而是罍、鐘的模型,是象征性的罍與鐘。在這個意義上說,此M154∶53印上的罍與鐘,其含義與“、”符号可以視為是等同的。雙元村M154∶53印可能處在巴蜀符号創制過程中由實物向符号過渡的階段。果如此,則這件印在讨論巴蜀符号的生成與發展過程的課題中具有重大的意義。另外一種可能是,此印是将巴蜀符号“”與“”進行具體實物化的表現。無論如何,這件印都有助于我們了解巴蜀符号與所像物之間的關系,具有聯結的橋梁作用。

成都雙元村154号大墓出土巴蜀文化印章研究

雙元村墓地發掘之前,考古出土的4件方形“、”符号印中,有3件銅印所出墓葬年代均為戰國中期偏早階段,這一時期正是蜀文化處于為秦所吞并之前的最後階段。3座墓分别是什邡市城關戰國墓M33、蒲江縣東北鄉墓葬M2、新都縣馬家鄉木椁墓。其中新都縣馬家鄉木椁墓主擁有的印章中印面兩個“”的組合,是巴蜀文化器物中僅見的例子,表現出其尊貴身份的唯一性。故學界多認定其身份為古蜀國國王。考慮到此墓的規模與随葬器物的組合與數量,蜀王的身份應該是可能的。而蒲江M2與什邡M33二墓則分别位于新都蜀王墓的一南一北,其墓主應該是當時分處新都南、北的諸侯一級的蜀國進階貴族。這與筆者對“”形符号分析所得此階段古蜀國政治文化态勢是一緻的[25]。M154墓在雙元村墓地亦屬于最進階别墓葬,其所在的雙元村的區位與新都縣馬家鄉(現在是新都區馬家鎮)木椁墓毗近,相距約12公裡,筆者推測這兩處兩墓地可能具有很密切的關系。如新都馬家木椁墓與雙元村M54都很獨特的設有腰坑,出土物中都有雙鐘形(符号)的組合,皆出有無胡三角形戈。如果考慮到新都馬家木椁墓是某位蜀王之墓的話,則新都馬家很可能是獨立的王陵區,而雙元村墓地不排除是王族成員墓地的可能性。另外從出土物看,雙元村M154與成都市商業街大墓也有緊密的聯系,特别是兩者出土的漆木器的裝飾風格近同。商業街大墓2000CSSM1∶1号棺∶31、2000CSSM1∶1号棺∶36、2000CSSM1∶12号棺∶8[26]三件一如雙元村M154所出印章,印面皆是勾雲幾何紋(圖一〇),這種印章别無它見。發掘報告認為墓主當為古蜀社會的進階貴族或開明氏王族某一支系的上層人物[27],是可能的。

那枚戰國晚期早段的荥經縣南羅壩村墓葬M5∶22方形骨印,則需單獨分析。若從形制上看,方形印自然是一種高規格的印章形制。M5∶22的骨印的符号内容為“”。關于其中的“”形,目前僅此一見。筆者以為這一符号與“”、“”同出,并被置于鐘形與罍形之下,很可能就是承器之用的“禁”或幾案的象形。骨印符号表現的是陳列鐘與罍于禁上進行祭祀的形象,而擁有鐘、罍這二種蜀文化禮制核心器物并擁有祭祀權者,無疑是蜀文化社會中的上層權貴。從這個角度看,還可以對出土于四川省新都縣馬家公社戰國木槨墓的銅方印符号進行一點推論。新都縣馬家公社戰國木槨墓銅方印中符号處于兩個鐘形符号之下,罍形符号之上的“”,很可能是南羅壩村墓葬M5∶22骨印“”的原形,也就是“禁”或幾案的細緻的摹繪。若此,新都縣馬家公社戰國木槨墓銅方印與荥經縣附城鄉南羅壩村墓葬M5∶22骨印的符号主題是一緻的。新出雙元村M154∶53骨印則與南羅壩村墓葬M5∶22骨印顯然具有更多的相同點。雙元村骨印雙罍雙鐘置于印台上,其形象與南羅壩骨印的符号内容“”所表現的完全一緻。

M154應當放在雙元村墓地整體進行考察,其意義或更能凸顯。對雙元村墓地資料的完整刊布,我們滿懷期待。

(作者:嚴志斌,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另此處省略注釋,完整版請查《江漢考古》2021年第4期)

責編:段姝杉

稽核:方 勤

陳麗新

——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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