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9日),各大傳媒争相報道一個并不令人感到意外的壞消息:今增1161宗确診,初步确診亦達800宗。面對這最新資料,不知道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是否仍然會堅持香港的新冠疫情仍未失控?
衆所周知,第五波疫情爆發的源頭在于國泰兩名前機艙服務員涉于去年從美國飛抵香港後,在醫學監察期間進行不必要活動,他們其中一人涉到又一城望月樓午膳。最終,兩人均确診2019冠狀病毒病Omicron變異病毒株。他們同被控《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案件今天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提訊。應辯方要求及申請,他們今天暫毋須答辯,辯方以需時索閱檔案及對被告提供法律意見為由,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的答辯,其後裁判官準許案件押後至4月7日再訊,期間兩人獲準以5000元保釋,期間需交出所有旅行證件,不得離開香港,也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或騷擾任何控方證人。
兩名男被告分别名為黃昱龍(45歲)和劉諾宏(44歲),均報稱無業。他們分别被控1項和2項「作為一個須遵照醫學監察規的人而沒有遵照衛生主任所指明的條件」罪。控罪指,黃昱龍于2021年12月25日,沒有遵照衛生主任于同月24日的醫學監察通知書中所指明的條件,即根據政務司司長所指明豁免條件而進行自我隔離。而劉諾宏則涉于2021年12月25日和27日,沒有遵照衛生主任于同月25日的醫學監察通知書中所指明的條件,即根據政務司司長所指明豁免條件而進行自我隔離。
從傳媒釋出的相片所見,兩位被告聘用了一位外籍男法律代表,但該為法律代表的口罩,卻戴得并不正确! 配戴口罩不正确,便不能充分保障自己及身邊其他人!
事實上,今天控方已經準備妥當,法庭可以聽取被告的答辯,但兩位被告今天是依法保障自己的權益,申請今天無須答辯,及要求将案件押後大約8星期,待辯方向控方索取所有與案件有關的檔案後,再聽取法律代表的意見,進而決定在下個提訊日子是認罪還是不認罪。
任何刑事案件的被告,當案首次在法院進行答辯時,選擇即時認罪話,便可以享有最大的減刑折扣,即是三分之一減刑。 今天辯方申請押後本案,如果下堂被告認罪,便由于案件在今天沒有進行答辯,他們在下堂仍然可以得到三分之一的減刑折扣;此規定展現了香港法律制度對被告法定權利的充分保障。 如果他們在下堂正式答辯時不認罪,案件進行排期審訊,如他們在正式審訊當天認罪,他們所能夠得到的減刑折扣,便隻有五份之一。 換句話來說,刑事案件的被告越早認罪,所能夠享受得到的減刑折扣也會相對越高,因為他們減省了法庭處理案件的時間,儘早認罪也反映他們對犯案的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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