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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無懼Meta威脅退出當地市場,美歐資料監管分歧何去何從?

在資料隐私與傳輸領域,歐洲監管機構與臉書(Facebook)母公司Meta的争端正不斷更新。

最新進展是:Meta在最新釋出的年度報告中稱,如果歐盟和美國無法就資料共享達成新協定,該公司可能将關閉旗下臉書和Instagram在歐洲地區的業務。對此,德國聯邦經濟和氣候保護部長哈貝克、法國經濟和财政部部長勒梅爾回應稱,如若想在歐洲營運,Meta需遵守當地資料傳輸的法規,這事關歐盟的數字主權,歐盟無懼Meta退出當地市場。

哈貝克說道:“在被黑客入侵後,我已經在沒有臉書和推特(Twitter)的情況下生活了四年,而我的生活非常棒。”勒梅爾也附和道:“我可以确認,沒有臉書的生活非常好。”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家對外開放研究院法國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金融學教授趙永升在接受第一财經記者采訪時表示,近年來,美國多番監聽歐盟政要,加之歐盟對資料監管要求較高,歐洲監管機構與美國科技巨頭的争端不斷,“由于歐洲市場對美國科技巨頭頗為重要,雙方大機率将互相妥協。”

墾丁律師事務所W&W國際法律團隊創始人、擁有多年科技企業法務經驗的律師王捷在接受第一财經記者采訪時表示,關于歐美在資料傳輸領域的談判,更為務實的結果是确立雙方都認可的遊戲規則,“這不僅可以確定資料在安全可靠的方式下傳輸,且傳輸後能獲得切實的有效的保障,還使政府監管有據可循。”

歐洲無懼Meta威脅退出當地市場,美歐資料監管分歧何去何從?

歐洲無懼

對于威脅退出歐洲市場,Meta解釋稱,這是由于歐洲與資料監管相關的法規阻礙了公司在美國伺服器上管理歐洲使用者的資料,這将對公司的業務營運、财務狀況産生不利影響。

近年來,歐洲監管機構對資料隐私、傳輸與共享領域的監管逐漸加強。2020年,歐洲法院在Schrems II案件中裁定,歐美的資料傳輸标準未能充分保護歐洲公民的隐私。同年,愛爾蘭資料保護委員會裁定,臉書需遵守标準合同條款停止跨大西洋資料傳輸。今年1月底,歐洲議會通過了《數字服務法》提案,要求 “看門人”企業(即每月至少有4500萬終端使用者,及在歐洲經濟區内的年營業額達到80億歐元)需與競争對手和監管機構共享資料。

在王捷看來,歐盟之是以逐漸對資料監管加大力度,這與歐盟的經濟利益相關,“近年來,諸多社交網絡和雲服務提供商的服務都需要依賴跨境資料傳輸,這成為了美國國際貿易增值最快的領域之一。”

研究機構Wilson Center的研究顯示,截至2020年,美國是歐盟服務貿易最大進口來源地。2019年,在數字經濟領域,美國對歐盟的貿易順差達1120億美元,美國對歐洲的數字貿易出口額是對亞太、拉美地區的2倍和2.7倍。

趙永升則認為,歐盟對資料監管力度逐漸加大的另一原因則出于政治考量。一方面,作為一項重要的權利,歐盟對保護公民資料隐私頗為看重。另一方面,近年來曾曝出多起美國監聽歐盟及成員國重要官員的事件,增加了歐洲多國對美國的不信任感。

2021年,丹麥廣播電台援引知情人士爆料稱,美國國家安全局在2012~2014年曾對丹麥的海底網際網路電纜監控瑞典、挪威、法國和德國高官,前任德國總理默克爾便在其列。對此,法國總統馬克龍要求美國方面必須給出解釋,默克爾則稱“竊聽朋友”不可接受。

未來進展幾何?

對于歐盟Meta之間的争端進展,趙永升認為,Meta雖然威脅将退出歐洲市場,但未必會真正走這一步棋,雙方大機率将達成和解。這背後的一個原因便是,威脅退出當地市場,是該公司與當地政府協商的慣用手段。

此前,澳洲政府曾要求臉書向當地新聞出版商支付費用。為表達抗議,臉書不僅威脅将退出當地市場,還曾一度關閉澳洲使用者的個人頁面,就連氣象頻道也遭到了屏蔽。

趙永升還稱,以目前的網際網路發展趨勢來看,Meta對歐洲市場的依賴性,高于歐洲使用者對該公司提供的數字服務的依賴性。

歐盟委員會日前對外媒表示,推進歐美雙方關于資料傳輸談判,是解決雙方關于數字監管方面争端的方法。但該機構還表示,考慮到該問題的複雜性,需要在隐私和國家安全之間取得平衡的必要性,而這需要時間。

同時,歐盟委員會還稱,這一談判結果隻有完全符合歐洲法院的安排,才能提供歐美雙方所期待的具有穩定性和确定性的結果。

王捷認為,在曾經嘗試過的隐私盾和标準合同條款等方式的基礎上,歐美雙方還需要一起努力“頭腦風暴”,并且互相稍作“讓步”,才能達成一個持久的解決方案。

她進一步表示,首先,這要求歐美雙方商定,跨大西洋資料流動和資料傳輸是否受限制、受多大限制,能否為資料可以在有保障的前提下的自由流動建立堅實的法律基礎。其次,美國可能也要對其國内的資料監控問題、資料保護問題,以及與因資料侵害而遭受的賠償問題等做出更細緻的規定。再次,美歐或可以往與多邊組織進行合作的方向進行考慮,尋求一個共有的法律規則以明确如何傳輸和使用資料,包括在政府擷取資料時候如何更合法合規等等。

趙永升也認為,歐美雙方就跨大西洋資料流動和資料傳輸的談判,可能是個過渡選擇,“未來,雙方可能以此為基礎,在多邊層面上與其他國家共同談判,以設立一個跨國資料流通的法律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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