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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公平競賽環境《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賽風賽紀違規處罰規定》出爐

作者:金台資訊

來源:人民網原創稿

北京人民網9月6日電(記者楊宇波羅)為弘揚良好的體育精神和道德作風,保持公平公正的比賽環境,近日,國家體育總局印發《第十四屆全運會違紀處罰規定》(以下簡稱《條例》),明确了九條違紀違規比賽規則、行業處罰。

《條例》規定,在第十四屆全運會各項賽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反比賽紀律:

為謀求不正當參與利益,贈送或收受禮品、證券及貴重物品,或接受宴會、旅遊娛樂等消費活動安排的;如果為了個人利益,濫用權力、非法挑選技術官員和幹涉影響公平執行;如果組織或參與操縱比賽或消極比賽;如果比賽,罷工,無故棄權,拒絕接受獎品等,擾亂了比賽的順序;該出版物涉及地區、種族歧視言論等虛假或不當言論,造成不良影響;延遲報告,少報已發生的事件違紀行為,導緻不良影響;違反比賽區域的規定;其他損害體育形象、全運會形象和影響比賽正常進行的情況。

《條例》明确規定,第十四屆全運會因違反本屆運動會紀律規定予以處罰,包括:

訓誡談話;書面檢查;對比賽的批評通知;取消運動隊(成員)、教練等的資格;暫停1至3屆相關裁判的比賽或取消全運會的參賽資格;登出身份證;取消體育倫理獎評選資格。

《條例》明确規定,對第十四屆全運會違紀的行業處罰包括:

國家體育系統或者體育總局應當告知批評;取消體育總局相關體育項目管理中心和國家體育社會組織上司班子2021年度優秀評比資格,或者取消其主要上司、負責人、2021年以上評定合格項目經理資格;禁止有關機關運動隊(成員)、教練等相關人員在1至4年内參加國家體育賽事;降低或撤銷裁判的技術水準,或終身禁止執行官。在1至4年内取消國家級體育賽事技術官員推薦機關的資格,并将處罰決定通知省(區、市)人民政府。

據悉,第十四屆全運會開幕式将于9月15日舉行。

維護公平競賽環境《第十四屆全國運動會賽風賽紀違規處罰規定》出爐

國家體育總局提供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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