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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竞赛环境《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赛风赛纪违规处罚规定》出炉

作者:金台资讯

来源:人民网原创稿

北京人民网9月6日电(记者杨宇波罗)为弘扬良好的体育精神和道德作风,保持公平公正的比赛环境,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第十四届全运会违纪处罚规定》(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九条违纪违规比赛规则、行业处罚。

《条例》规定,在第十四届全运会各项赛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比赛纪律:

为谋求不正当参与利益,赠送或收受礼品、证券及贵重物品,或接受宴会、旅游娱乐等消费活动安排的;如果为了个人利益,滥用权力、非法挑选技术官员和干涉影响公平执行;如果组织或参与操纵比赛或消极比赛;如果比赛,罢工,无故弃权,拒绝接受奖品等,扰乱了比赛的顺序;该出版物涉及地区、种族歧视言论等虚假或不当言论,造成不良影响;延迟报告,少报已发生的事件违纪行为,导致不良影响;违反比赛区域的规定;其他损害体育形象、全运会形象和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情况。

《条例》明确规定,第十四届全运会因违反本届运动会纪律规定予以处罚,包括:

训诫谈话;书面检查;对比赛的批评通知;取消运动队(成员)、教练等的资格;暂停1至3届相关裁判的比赛或取消全运会的参赛资格;注销身份证;取消体育伦理奖评选资格。

《条例》明确规定,对第十四届全运会违纪的行业处罚包括:

国家体育系统或者体育总局应当告知批评;取消体育总局相关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和国家体育社会组织领导班子2021年度优秀评比资格,或者取消其主要领导、负责人、2021年以上评定合格项目经理资格;禁止有关单位运动队(成员)、教练等相关人员在1至4年内参加国家体育赛事;降低或撤销裁判的技术水平,或终身禁止执行官。在1至4年内取消国家级体育赛事技术官员推荐单位的资格,并将处罚决定通知省(区、市)人民政府。

据悉,第十四届全运会开幕式将于9月15日举行。

维护公平竞赛环境《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赛风赛纪违规处罚规定》出炉

国家体育总局提供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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