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源:eeNews
集微網消息,近日,位于盧森堡的歐盟普通法院推翻了2009年英特爾因壟斷行為被處以10.6億歐元罰款的裁決。
據eeNews報道,大約12年前,英特爾因向四家主要電腦制造商——戴爾、聯想、惠普和NEC——提供回扣而被判有罪,回扣的條件是這些電腦制造商從英特爾購買它們所有或幾乎所有的處理器晶片。
調查還發現,英特爾向惠普、宏碁和聯想這三家電腦制造商支付費用,以推遲或取消基于競争對手AMD處理器的産品的釋出,或限制這些産品的分銷。
原告AMD稱,這一事件發生在2002年10月至2007年12月之間,英特爾是以被罰款10.6億歐元。
英特爾對這一裁決提出了上訴,并辯稱,歐盟委員會在沒有核實是否真的将競争對手——主要是AMD——排除在外的情況下,将回扣裁定為壟斷的做法是錯誤的。另一項辯護理由是,該行為發生在歐洲以外,是以不屬于歐盟委員會的管轄範圍。
2014年,位于盧森堡的歐盟普通法院駁回了英特爾的上訴,英特爾隻好向歐洲法院上訴。2017年9月,上訴被退回歐盟普通法院。歐盟普通法院現在做出了有利于英特爾的裁決,即歐盟委員會的分析是不完整的,也沒有證明回扣能夠産生壟斷效應。
歐盟委員會表示,将對判決結果進行研究,并考慮可能的選擇。
與此同時,英特爾預計将宣布在歐洲設立一個主要的半導體制造基地。(校對/Jen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