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胡磊編輯到嘉慶
2016年3月4日,四川省宜賓市商人郭永柱向當地一家四川石城房地産公司提起債務糾紛,聘請當地律師劉曉斌提起訴訟。2020年7月29日,郭永柱要求賠償劉曉斌因未履行法律義務給自己造成的經濟損失1000多萬元,并向宜賓市司法局提起訴訟。宜賓市司法局、四川省司法廳已作出行政決定,對劉曉斌及其四川玉居律師事務所進行處罰。郭永柱不同意,向成都市青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9月9日,上遊記者從當事人處獲悉,成都市青羊區法院認為,被告宜賓市司法局對原告郭永柱的投訴作出的"回應"和被告的省司法部門第47号行政複議決定是合法的,駁回了原告郭永柱的訴訟請求。

9月1日,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從未對郭永柱對四川省司法廳的訴訟請求作出支援。圖檔來源/受訪人毅力
1 代理律師造成數千萬損失,當事人對處罰結果不滿意提起行政訴訟
據上遊早前釋出的新聞,"客戶索賠數千萬元的四川律師,因私費未開具發票被暫停執業5個月""律師未做财産保全,客戶索賠數千萬元一審判決律師事務所負責返還代理費"等報道顯示,2015年3月至4月, 四川省鹽蓮縣商人郭永柱向四川石城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石城房地産公司)貸款共計565萬元,尚未還清。
2016年3月4日,郭永柱聘請四川玉湖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曉斌代表他與石城房地産公司發生民間借貸糾紛。3月7日,劉曉斌代表郭永柱提出财産保全申請,要求扣押石城房地産公司興建的"定水聖景住宅區",位于魯連縣鹽蓮鄉,由滕川路3至20号店一樓。郭永柱曾兩次将代理費和法律費用轉入劉曉斌律師的個人賬戶,金額達15萬元。郭永柱後來在執行階段認定,劉曉斌沒有向當地法院申請保全相關财産,認為這種不履行,給自己造成了數千萬的财産損失。
2020年7月29日,郭永柱向宜賓市司法局律師劉曉斌提起訴訟。9月27日,宜賓市司法局釋出《關于郭永柱控告劉曉斌律師涉嫌私刑的申訴的答複》,并按照有關規定分别對劉曉斌律師和四川玉虎律師事務所處判處處罰。同年11月15日,郭永柱向四川省司法廳提出複議申請,認為宜賓市司法局的相關處罰決定隻是對劉曉斌不自費的處罰,而沒有對其他投訴進行實際調查和明确答複, 對劉曉斌是否未依法履行代理義務給予肯定答複。12月21日,四川省司法廳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維持宜賓市司法局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1年1月6日,郭永柱向成都青陽區人民法院起訴宜賓市司法局、四川省司法廳,要求《關于郭永柱對劉曉斌律師涉嫌私負的申訴的答複》和《四川省司法廳行政複議決定(2020)第47号行政複核決定》, 請求責令被告四川省司法廳重新考慮行政複議決定。
5月14日下午,成都市青陽區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原告郭永柱辯稱,代理私募收費的律師劉曉斌沒有開具發票,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沒收其違法所得,但宜賓市司法局、省司法廳兩被告并未依法對沒收違法所得作出行政處罰。 這是适用法律的錯誤。
2 法院認為司法當局的懲罰是合法的,駁回了這一申訴。
9月1日,成都市青羊區人民法院對郭永柱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宜賓市司法局、四川省司法廳。
青羊區人民法院認為,宜賓市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機關,投訴人劉曉斌是否涉嫌違反發票管理,不屬于其投訴處理權限範圍。原告郭永柱與玉炬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托代理人合同》沒有證據顯示以擷取非法利益為目的的非法合同,是以郭永柱主張,8萬元的律師服務費是違法所得,沒有相應的事實依據,青陽區人民法院未予采納。
對于最具争議的"财産保全"問題,青陽區人民法院認為,該案已送出高縣人民法院審理,因為原告郭永柱就該案向玉蓮法院,即玉居律師事務所、中國人民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提起訴訟。 Ltd.,在對劉曉斌律師提起訴訟之前。鑒于上述情況,原告郭永柱通過訴訟管道受審一案,宜賓市司法局答複原告郭永柱,應當由人民法院作出有效判決,并非不妥。
青陽區人民法院認定,宜賓市司法局對原告郭永柱申訴的答複無不當,四川省司法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認定,事實符合适用法律和程式。青陽區法院駁回了郭永柱的訴訟請求。
上遊記者注意到,在郭永柱與四川玉居律師事務所發生數千萬元糾紛案中,四川高仙市人民法院召開了兩次會議,高縣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9日作出一審判決,如有過錯不申請為郭永珠保全訴訟财産的行為, 其應承擔過錯責任,責令玉居律師事務所将郭永柱支付的擔保費、保全費退還至40811元,并駁回郭永柱的其他索賠,玉居律師事務所承擔本案法律費用88411元。2021年8月,宜賓中央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高賢一審判決。
9月8日,郭永柱對上遊記者表示,對青羊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将向成都中央法院提起上訴。
來源:上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