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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小委托人》請強制報告

作者:法律讀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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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翠傑來源公号:翠傑

2019年上映的南韓影片《小委托人》改編真實,需要觀者自帶紙巾,也是被希望能再度改變法律的影片。

為了《小委托人》請強制報告

影片中,主人公姐弟倆生如炭煎,終日忍受繼母暴虐、父親冷漠,無力改變也無處遁藏,其悲慘境地甚至比《何以為家》更為嚴重。唯一的轉變發生在弟弟被虐緻死之後,年輕律師良心發現,不懈努力,才最終讓繼母和父親得以應有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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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回顧過程,兒童告訴無門,調查一證難求,追訴處處遇障,罪犯百般抵賴,無不讓觀衆憤慨潸然。兒童利益本應共同維護,影像現實卻是,兒童被害正義難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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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取材“漆谷虐童案”,這是2013年南韓慶北漆谷郡發生的著名案件。

案件中,8歲妹妹腹痛難忍,因“外傷性腹膜炎”死在去醫院的路上,而她身上多處傷痕,手臂不自然彎曲。種種迹象表明,她生前常被虐打,此次因被狠踢腹部緻死。

偵查過程中,女孩12歲的姐姐自首,說自己打死妹妹,後因查清案情邏輯漏洞,經調查發現,繼母不僅是行兇者,而且經常對姐妹二人實施家暴及各種虐待。姐姐之是以自首,完全是因為擔心繼母會殺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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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谷虐童案”是頗受公衆關注的特殊案件,但是兒童受虐卻并非想象中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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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結尾最後一幕出現一組資料:2017年南韓人口5147萬,按照五口為一家評估為1000萬家庭。2017年南韓虐待兒童舉報數量34169件,用1000萬除以34169,意味平均每318個家庭有一個孩子在遭受虐待。

雖然以舉報數字作為統計選項并不一定符合科學性要求,但即便如此,數字也提示我們,兒童權利維護不力的嚴重性很可能被低估,而這也并非南韓獨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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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數近年來媒體報道,我國未成年人身權利受到監護人、看護人侵害的情況也時有發生:

“南京虐童案”中,男童被養母毒打,身體挫傷面積超過體表面積10%,輕傷一級;

山東16歲女孩長期遭受家暴,中考前3天被父親在家中毆打緻死;

各地陸續發生紅黃藍虐童事件,多名兒童受害;

廣東江門男童因“不服管教”被繼父殺害;

山東陽信初三女孩被父親家暴緻死等等。

我國民間曾奉行“棍棒之下出孝子,黃荊底下出好人”,虎爸狼媽式教育也為當下不少年輕父母追捧。但有時,過度嚴苛很可能造成身心傷害,特别是以主觀惡意和情緒釋放為出發的“嚴苛”,甚至讓兒童無處躲藏、深受傷害。是以,應當采取必要的保護性措施,防止兒童遭受侵害,而被害事件及早發現、報告、調查、處理尤其重要。

目前陌生人社會的交往模式,相比以往熟人社會更加難以發現兒童受害,但在與兒童密切接觸的群體中,仍不乏有機會也有能力發現并采取必要措施的人員。

影片中,看見姐姐傷痕的老師、收到姐姐報警的從業人員,都有機會、也有能力施以援手,履行保護職責。但不幸的是,我們卻一直看到,姐弟受害的線索無處傳遞、無人理睬。

鄰居經常聽見暴行,卻以“又開始了,還是别管人家的事了”無動于衷;老師看見姐姐脖子上的傷痕,卻以“老師現在有點忙”借口躲避;姐姐終于勇敢報警,從業人員卻抱怨“現在孩子,媽媽打兩下就報警!”。

最終,年輕律師挺身而出,但在這挺身而出的背後,卻是弟弟慘死、惡果發生的巨大代價。關注與行動雖然可貴,但以弟弟的生命為代價,未免不具有亡羊補牢之感。

律師後續調查不僅艱難,正義實作也頗具偶然性,其實也表明,對惡行的制止不能僅依賴個人的良心發現,止于個案的懲治還不是兒童保護的全面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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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很多人的港灣,但是對于受虐兒童而言,家庭無異于牢籠。兒童是弱勢群體,不具有脫離牢籠的意識和能力,權益維護還需要社會群體的必要援手。

正如影片表現,兒童無法選擇自己的父母,甚至面臨不合格父母也隻能逆來順受。遇到不合格父母是姐弟倆的不幸,但如果周圍之人能幫助制止,及時報警,司法幹預,弟弟就不會慘死,姐姐也不會為了正義而曆經磨難。

除了對施暴者強硬有力的制裁措施,在暴力稍有苗頭的時候就強勢介入調查,将虐待暴力扼殺在搖籃中,則更為必要。但未成年人遭受家暴事件有其特殊性,原因複雜,傷害難複,預防難度高,隐蔽性強,加上未成年本人認知能力低,自救能力差,家庭内的肆意施暴者,很難自醒和覺悟,想要有的放矢、全面解決其實很難。想要有效解決,還需要社會協同,共同推進,同時輔以必要的司法幹預,都是不僅應當,而且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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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反家庭暴力法為了保護兒童不受家庭暴力影響,推出強制報告制度,其中規定學校、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都具有報案義務;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了家庭保護的詳細内容,也規定了公檢法三機關在發現暴力管教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為的,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拟修改草案中也規定,未成年權益侵害,有權代為提起訴訟或者行使相關訴訟權利的組織或者個人放棄權利或者在合理時限内怠于行使權利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代為行使訴訟權利。

對于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行政機關違法行使、怠于行使未成年人保護職能,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訴訟。作為未檢人,我們有理由期待對兒童受害線索盡早發現、及早保護,當然也更應當積極行動,履行檢察監督職責,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改要旨,推動、監督強制報告制度落地落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最終,希望達成統一的社會共識和共同行動:兒童被害的發現、報告、查處、預防,兒童權益的有效保護,不僅是良知,更是責任、是義務,每一個成年公民都該當此責、應擔此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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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需要說明的是,影片在面試過程中切入了一件真實的曆史案件,這也是法律學院的經典讨論案例。

1964年的美國紐約,一位名叫基蒂·吉諾維斯的女孩遭歹徒持刀殺害。與普通行兇案件不同的是,在女孩遇害期間,先後有37人聽到被害者的呼救聲,其中很多人看了很長時間,但不曾有一個人伸出援手,甚至連打電話報警都沒有。當第38個人終于報警之後,吉諾維斯早已被歹徒連續襲擊長達半小時之久,最終重傷身亡。

此類所謂“群體冷漠”事件,我們并不陌生,國内曾經就此類現象發生過激烈争論,其他國家同類事件也時有發生。

《中國日報網》曾經報道,印度2015年女大學生在火車站被猥亵,50名目擊者,無人相救。最終,女大學生在衆目睽睽之下,依靠自己制服色狼。

心理學有著名“旁觀者效應”理論,即在危機發生時,旁觀者越多,提供的幫助就越少,采取反應的時間也會延長。“那麼多人也沒有出手相救,既然這麼多人都和我一樣做了,那我就沒錯,因為法不責衆”,是此類事件中的群體心理畫像。不可否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符合人的本性,見義勇為不被了解,善意幹預被指多管閑事,這些情況多有發生。影片最初,年輕律師的觀點也是“關乎個人生命的事情,選擇逃避是人之常情,不能因為袖手旁觀就追究責任。”正因如此,影片将這一心理效應作為貫穿始終的暗線,由此支配的劇情更凸顯求救無助。但正如影片展現,視若無睹的結果就是進一步的肆無忌憚,最後可能造成不能承受之痛。雪山崩塌之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面對不義,雖個人能力有限,但有所作為,即便微小至極,也都可能成為撬動地球的杠杆。

希望旁觀者不要見死不救,是對公民責任履行的應有期待。而能否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則關乎刑事政策的正确導向和界分,本文尚不能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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