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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殺死律師,破壞律師與客戶之間的信任關系

客戶殺死律師,破壞律師與客戶之間的信任關系

一名女律師被她的當事人殺害的消息,在我們的法律朋友圈裡刷屏,是一種無法抑制的悲傷。

2021年8月14日,遼甯省撫順市律師協會釋出的訃告在社交媒體上流傳,稱遼甯省順慶律師事務所50歲執業女律師董子于8月14日在工作中遇害。

8月15日,撫順市警察局順城警察局釋出通知:事件發生在某法律服務辦公室,嫌疑人為62歲男性金某,因其民事案件律師董某服務人員對刀傷不滿,現金已被刑事拘留。

因為民事案件代理效果或結果不滿意,律師為他們服務而殺了,真活很久了!

據新聞報道,2021年7月7日上午,董先生在一次社群活動中,就如何簽訂勞動合同、如何提高維權意識、如何維權等進行了法律介紹。其中,還特别告訴農民工朋友在維權過程中要保持冷靜的心情,運用合法手段捍衛權利,在個人無法通過社群、司法派出所、派出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手段獲得合法權益的情況下,表達自己的訴求并得到幫助。

這不禁讓人歎息,當精通法律的律師遇到冷靜的客戶時,你能做些什麼呢?

律師和客戶之間的關系絕不是殺戮或殺戮。律師執業的基本紅線之一是關注委托人。受他人信賴、忠誠,這是律師獲得客戶信任的一個基礎,也是律師存在專業價值的基礎。

其實,委托人是中心,存在一個問題:即律師和客戶來決定問題。歸根結底,在這種關系中,還是由委托人來決定的,因為委托人決定了委托人是否存在關系。

本來是收錢給救災的人律師,這次是被客戶殺了,這其實是對法律界的一次大破壞。

作為中國的律師,一個兩難境地始終存在":律師為什麼要為壞人辯護?"。這當然不是一個好的答案,因為在很多人眼裡,壞人根本不是人,你代表壞人說話,你說壞人。根據美國著名刑事辯護律師德肖維茨的說法,在某些情況下,法院宣判被告無罪,不是因為懷疑他的真實罪行,而是因為侵犯了他的憲法權利。制定排他性規則開始關注警察和檢察官的行為是否導緻了這種可疑的供詞,而不僅僅是被告是有罪還是無辜。有了這個,被告的辯護律師可以在法庭上起訴政府。如果警察和檢察官被發現侵犯了被告的第五修正案權利,被告的供詞無效,被告應被釋放。(見《德肖維茨:最好的辯護》,唐同東譯,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49頁。)

社會上出現律師為"壞人"辯護,正是法治進步的一種表現。原因很簡單。什麼是"壞人",什麼是"好人",在法庭判決之前,沒有人能說,法律和正義隻承認"有罪"或"無罪"。公衆完全有可能認為一個"壞人"實際上是法律上無辜的。如果讓公衆來判斷被告是"好人"還是"壞人",并決定是否為他辯護,這實際上是公開審判而不是司法審判。

即使一個"壞人"最終被法院判定有罪,他也需要律師為他辯護,因為對于一個"壞人"來說,他可能有輕微、嚴重等問題,需要律師幫助他找到法律依據。尊重壞人的權利恰恰是保護好人權利的前提,如果壞人的合法權利得不到保障,那麼濫用權力終将降臨到好人身上。

律師有法律義務對客戶的保密。1973年美國"幸福湖遺迹"案中,律師職業道德與人民簡單道德發生了正面沖突,堪稱美國律師職業道德的第一例。罪犯向律師披露了案件,律師應該報警嗎?這個問題對于律師的兒媳和母親同時掉進水裡來說是一個大問題。

"律師找到受害者屍體後,半年沒有向警方透露事實。他們辯稱,他們受到律師和客戶關系的嚴格保密要求的限制。1974年6月20日,《紐約時報》在頭版刊登了一篇罕見的犯罪報道:"兩名律師為連環殺手保守秘密:另外兩名受害者。

一塊石頭激起了一千波,美國輿論咆哮起來。1975年,法官撤銷了對這兩名律師的指控,"律師的行為和律師的職業規範在律師與客戶關系的限制下,律師有義務對委托人的資訊保密。紐約州律師協會還認為,"確定委托人的機密性有助于律師更好地代表委托人,因為這種代理需要全面了解委托人的相關事實,即使這些事實與以前的犯罪行為有關"。

律師和客戶本來應該是同一個戰壕"戰士",雙方應該互相合作,因為互相信任是合作的基礎,如果客戶因為不滿意而屠殺律師,就會造成律師不信任客戶,就像醫生和病人一樣,醫生害怕病人拿着刀子, 患者害怕醫生開大罰,這樣的心态怎麼能樂觀地對待疾病,醫患關系如何和諧?

如果客戶可以殺律師,律師一方面會從自我保險的角度選擇高品質的客戶,很多客戶可能得不到有效的律師服務,另一方面,律師也會規避執業風險,轉嫁風險責任,最終損害客戶的利益,另一方面, 律師服務費可能會提高,因為生命代價高,但服務水準可能會降低,因為穩定性是最重要的。

最重要的是,因為信任的消失實際上會導緻律師服務行業的大蕭條,因為委托人不信任律師,律師要防範來自委托人的殺戮,這樣的法律服務行業發展的可能性有多大?

我們呼籲客戶與律師之間盡快建立信任關系,客戶信任律師,律師以委托人為中心,這樣的律師與客戶關系是律師行業的正正常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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