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楊一凡 通訊員 鄭康康 王東嶽
1月23日18時許,杭州高速交警七大隊指揮室視訊巡查發現,G4012溧甯高速黃山方向,一輛白色新能源小轎車行駛緩慢,随後停于蛇嶺隧道第二車道内。後車紛紛緊急避讓,差點造成追尾事故,好在預警車輛快速到達現場,封閉第二車道,及時排除了安全隐患。

經現場民警了解,該車駕駛員姓徐,駕駛一輛比亞迪牌的新能源汽車,從龍遊北上的高速,到千島湖走親訪友,開車上路前也注意到車子電量不是很足。本想着到就近的服務區去充電,但是由于節假日車流量很大,服務區也處于飽和狀态,充電位全滿,抱着僥幸心理,他把空調等耗電裝置關閉後,繼續上路行駛,直到車輛徹底沒電後抛錨在隧道内。
鄭警官對他隧道違停行為進行了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并告誡他開車上路必須要對自己的車輛性能要有足夠的了解和充分的預判。
新能源汽車不是不能上高速,而是要謹慎上高速。由于續航裡程和充電條件仍存在不足的問題,新能源車主必須提前規劃高速路程,了解沿途充電站的營運情況,對自身車輛的行駛距離有充分的認識,并且預留沿途充電花費的時間,才能確定高速上的行駛“暢通”,避免出現電量耗盡的情況。
杭州高速交警提醒:
車輛能源快要耗盡的時候,一定要及時進入服務區或者就近收費站下高速,抛錨在高速上不僅危害到自身安全、也置他人的安全于不顧,出車前做好車輛性能檢查和充分準備,做到安全出行。
【來源:小時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