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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再次駁回挑戰,得州反堕胎法律持續生效

作者:華輿

華輿訊 據美國中文網報道 周四,最高法院再次駁回了一項針對得州6周堕胎禁令的法律挑戰。得州的新堕胎法在去年9月生效後,已經大幅減少了在該州的堕胎途徑。

最高法院的指令沒有發表評論,但三名自由派法官撰寫了異議。

美國最高法院再次駁回挑戰,得州反堕胎法律持續生效

▲(圖檔來自pixabay)

周四的裁決是針對一項關于程式性問題的訴訟,焦點是在最高法院上個月裁定堕胎服務提供者可以在聯邦法院對禁令提出異議,并将得州官員列為被告之後,該案件應該傳回哪一級的聯邦法院。

堕胎服務提供者要求最高法院将案件發回聯邦地區法院,那裡的法官曾經支援他們的挑戰,并釋出阻止得州法律生效的禁止令。但大法官将案件退回了保守派的美國第五巡回上訴法院,後者在之前的裁決中允許在訴訟期間繼續執行堕胎法。

此外,聯邦地第五巡回法院還給該案增加了一層新的法律問題,即要求得州最高法院解釋該法律,并确定州官員是否可以被作為被告。這種被稱為州認證的法律機制将會延長訴訟時間,并且可能最終消除堕胎服務提供者向聯邦法院起訴該禁令的狹窄途徑。

在認證過程中,堕胎服務提供者将案件帶回到最高法院,要求大法官将他們的案件退回聯邦地區法院以避免不必要的延誤。但大多數大法官在周四拒絕了這一請求。

自由派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撰寫了異議抨擊了多數派。另外兩名自由派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和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也簽署了異議。

“法院沒有阻止聯邦第五巡回法院的法官小組縱容得州的最新延遲政策,而是再次允許該州通過程式操縱延長對其公民的聯邦憲法權利的剝奪。”索托馬約爾寫道。

得州新堕胎法S.B.8禁止女性在檢測到胎兒心髒活動後,也就是通常是懷孕後6周左右後堕胎,強奸或亂倫也不例外。法律授權公民起訴實施、幫助或教唆這種行為的人,成功起訴将能獲得至少1萬元。

得州的六周堕胎禁令與最高法院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裁決相沖突。這是1973年具有裡程碑意義的裁決,該裁決承認憲法規定女性在胎兒可自行生存,也就是通常是懷孕後24周左右前擁有堕胎權利。

在此案中代表堕胎服務提供者的“生殖權利中心”主席南希·諾瑟普(Nancy Northup)抨擊最高法院允許繼續允許得州法案生效的做法。

“得州人已經有近五個月沒有堕胎了,而且看不到盡頭,因為最高法院沒有采取任何措施來阻止這項違憲的禁令。”她說,“它允許得州剝奪人們的憲法權利。”(原标題:最高法院再次拒絕阻止得州新堕胎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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