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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這份工作…

作者:于哲律師

法律這份工作…

今天看到北京一例确診病例尋子的艱辛故事,似乎引起了關注和網上的憤怒。真希望他們父子能早日團圓。

我不是說我經曆的多,但事實上,我遇到的大多數當事人都和他一樣苦,甚至比他更苦。

我常常憤怒,可比憤怒更多的情緒是,無奈…

我讨厭當事人向我宣洩情緒,我也明确拒絕與當事人“共情”(雖然很多時候我是做不到的)。當事人在我面前抱怨什麼的時候,我會明确表示咱們就說案子上的事情,情緒您回家消化去,我可沒收心理咨詢師的那份錢。

其實更真實的原因是,我也根本承受不住當事人的情緒。

是以,在我面對當事人的情緒時,我大多是沉默的,甚至直接打斷。

我的原則是,絕不與當事人一起抱怨法律或者法官。如果這樣做的話,不僅顯得我不夠專業,而且是在推卸責任。

輸了案子就說法官如何如何,太沒水準了。如果律師真有水準,不該輸的案子就不會輸。把案子辦輸了,再去扯法官如何如何,就很沒有意思了。是以,我在當事人面前,從不抱怨法律或法官。

但請相信,我和當事人一樣想赢案子。我發自内心的覺得,每一個案子都是我的作品,我都想把我的作品辦成藝術品。

輸了案子,其實,我也在罵娘。辦案過程中,我也常常感到憤怒…

被踢皮球、被冷嘲熱諷、被無視、被故意挑刺、被故意刁難、被當賊似的防着…請相信我,這都是律師工作的常态。至少在我的工作中是天天遇到,可能是因為我水準不夠吧…

如果是因為我的失誤,其實我也無話可說。但很多時候…

今天接到一個電話,某中院讓我送出一審的委托代理手續。我客客氣氣地答應了,當即郵寄了一份。這判決都出來三個月了,怎麼才開始歸檔整卷嗎?而且還把我的委托代理手續弄丢了?确定隻是找不到我的代理手續了嗎?證據沒少吧?其實無所謂了,反正一審是判我赢了…

另一個再審案件開庭,庭開了半截,說我沒有送出代理手續。拜托!我是再審申請人,沒有代理手續,你們法院會受理我的立案嗎?還有,我要是沒有送出手續,你們又是怎麼聯系的我,怎麼把傳票郵寄到我們所裡的?!

還有一個案子,當事人收到了起訴狀,卻沒有收到法院送達的對方證據。我們聯系法院,法院說開庭再說。去開庭了才看到對方證據,就被催着發表質證意見,這些證據當事人都沒看過、都沒确認過,我怎麼敢确認真實性?!我當然不能配合法院把庭審走完了,當然得要求再次開庭組織質證了…

看到這位尋子的父親,要不是這次确診,他的心酸,能被幾個人看到呢?

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我常常覺得,其實不需要我們法律人如何認真負責。那句“你辦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或許讓人倍感壓力。但,隻有我們律師、法官把别人的事兒當件事去辦,很多沖突都不會産生、激化。

但或許,隻有把人做好的人才有可能把别人的事兒當成事去辦。

法律這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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