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杭州财産分割律師:分手後,同居期間的财産怎麼分割?

作者:婚姻律師李曉娟

在以往的判例中,對于以夫妻名義同居期間添置的财産的所有權歸屬認定及分割問題,法院會充分考慮雙方的經濟關系、對共同生活的貢獻、在取得财産中的作用、同居的時間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而不會簡單地認定同居期間所取得的财産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還是個人所有。

杭州财産分割律師:分手後,同居期間的财産怎麼分割?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财産,按一般共有财産處理。

根據這條規定,如果雙方對同居期間的經濟關系和收入沒有特别約定,或者不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據屬于個人所有,一般會認定為按份共有。

如果一方主張同居期間添置的财産為個人所有,該方應承擔證明責任,否則将承擔敗訴的不利後果。

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産、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對于同居期間雙方當事人所得或所投入的财産,不可能要求法律以合法婚姻的方式進行分割。

總結下來,同居期間的财産分割,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财産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處理。 具體為:

1、同居期間的财産,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定不成由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判決,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财産收入。

2、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财産,按一般共有财産處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能夠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杭州财産分割律師:分手後,同居期間的财産怎麼分割?

3、同居期間雙方各自繼承或受贈取得的财産,一般按個人所得财産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财物,比照贈與關系處理;向對方索取的财物,按照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酌情返還。

4、同居生活期間為共同生産、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5、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産時,應予适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6、同居期間一方死亡的,如認定是事實婚姻關系,可以配偶身份繼承;如果認定是同居關系,雙方無互相繼承的權利,隻能根據扶養的具體情況按照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身份分得适當的遺産。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