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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在訃告中提及“連花清瘟”收到律師函,這算侵權嗎?

現代快報訊(記者 王瑞)因為在社交平台釋出的一條訃告,前不久,網友“聶聖哲 2023”(以下簡稱:聶聖哲)收到連花清瘟生産商石家莊以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以嶺藥業”)的律師函。律師函中稱,其行為侵犯了企業的名譽權,要求其删除相關侵權言論,并連續道歉90天。

對此,聶聖哲随即在其微網誌上表示,“有點不明白和不服”。他對于自己要不要道歉,還在微網誌開展“民意調查”。那麼,聶聖哲的行為到底是否涉嫌名譽侵權?對此,不少律師在接受現代快報記者采訪時也持不同觀點。

網友在訃告中提及“連花清瘟”收到律師函,這算侵權嗎?

網友收到以嶺藥業律師函

稱被要求賠禮道歉

據悉,2022年12月22日,聶聖哲在其微網誌賬号釋出了一份訃告,“訃告”稱,“王某同志臨終前,還堅持發朋友圈,曬連花清瘟膠囊……”這一訃告在網上被大量轉發,并引發争議。今年1月6日,該微網誌整賬号發文稱,“收到了連花清瘟生産商以嶺藥業的律師函”并配發了律師函相關内容圖檔。

根據律師函,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石家莊以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張起淮律師就聶聖哲在新浪微網誌平台及微信朋友圈釋出言論侵犯委托人名譽權等相關事宜,鄭重緻函。

這份律師函稱,聶聖哲2022年12月22日在新浪微網誌平台及微信朋友圈釋出的訃告,侵權言論一經釋出,引起網際網路各大平台的轉載、讨論及惡意揣測,大量含有上述侵權言論的文章及對“連花清瘟膠囊”的不實資訊被廣泛傳播。

該律師函表示,聶聖哲上述行為對以嶺藥業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誤導了不明真相的網民和消費者,損害了以嶺藥業的良好品牌形象,降低了以嶺藥業的社會評價,貶損了以嶺藥業的良好商譽,給以嶺藥業帶來重大經濟損失,嚴重侵犯了以嶺藥業的合法權益。同時提出要求:“聶聖哲删除其在新浪微網誌平台賬戶“聶聖哲 2023”及微信朋友圈釋出的相關侵權言論;在該微網誌賬戶置頂位置及微信朋友圈、全國範圍内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向以嶺藥業公開賠禮道歉,道歉持續時間不少于90日”。

當事人:“因不明白和不服”

公開征求網友意見決定是否道歉

對于這封律師函,聶聖哲在微網誌發文回應稱,“今天很高興收到了連花清瘟生産商以嶺藥業的律師函,該函行文規範、叙事清楚、很有修養、充滿善意……但是,該函對我的勸告、批評和要求,我有點不明白和不服。”聶聖哲稱,自己很茫然,但願意服從民意,“以民意調查的形式,來決斷這件事情:是道歉還是不道歉?如果道歉,采取哪種形式?請大家不要顧及我的面子,坦率留言,以便我根據民意調查,作出決定。如果民調結果真需要道歉的話,我必須認真,還要寫悔過書等檔案,要寫得真誠,才對得起連花清瘟。”

1月10日,他還在自己微網誌賬号釋出了“聶聖哲:我給自己寫了一份律師函”,從對方角度給自己發了一份律師函,并稱“這樣寫可能更準确些……”

在聶聖哲釋出自己收到“律師函”消息的當天,此事就引發了大量網友的關注和熱議。

通過查詢記者了解到,石家莊以嶺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于1992年6月16日建立,研發治療冠心病、腦梗塞的通心絡膠囊,快慢兼治心律失常的參松養心膠囊,标本兼治慢性心衰的芪苈強心膠囊、治感冒抗流感的連花清瘟膠囊等專利新藥10餘個,截至2020年12月31日獲得專利660項。

律師說法

朋友圈釋出的消息究竟是否侵權?

那麼,聶聖哲的行文,到底是否涉嫌侵權?對此,多名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達了不同的觀點。

江蘇天倪律師事務所律師胡春燕認為,是否構成商譽侵權,首先要确定兩個事實:一是王某臨終前,還堅持發朋友圈,曬連花清瘟,這到底是不是事實?即王某有沒有發朋友圈,曬連花清瘟;二是聶聖哲稱自己把圖檔發給了相關人員,這個是不是事實?如果上述兩點都是聶聖哲編造的,則可能構成商譽侵權。其次,如果這起事件,隻是聶聖哲在事實的基礎上,表達自己的評價,那麼“以嶺藥業”作為一家公衆公司,理應接受所有人的質疑,同時也應當用科學資料來回應這種質疑,而不是對質疑人士通過法律手段進行恐吓。此外,“以嶺藥業”通過對微網誌使用者“開火”,意在消滅批評的聲音,其本身行為對社會進步無益的。

而北京觀韬中茂(南京)律師事務所倪軍律師則認為,即便是基于事實的基礎上,聶聖哲的言語是否構成名譽侵權,也要看如何解讀,如果作者本身就是揶揄、諷刺的意思,素養确實略有欠缺,很有可能會造成貶低連花清瘟作用的一個後果,在沒有确鑿證據證明連花清瘟療效有問題的情況下,以這樣一種方式釋出内容确有不妥。即便确認連花清瘟對某些疾病療效有限,通過帶有諷刺、揶揄的方式進行釋出,并造成大範圍傳播,本身也是有一定問題的。“提出質疑沒問題,每個人都有質疑的權利,但要有禮有節,能說出個是以然來,而不是随意評判。”不過,倪軍也表示,聶聖哲可就自己部分不妥行為附條件道歉,比如要求以嶺藥業提供連花清瘟藥效的相關證明等等。南京鐘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呂金豔律師也認為,“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發表這些言論,我個人認為涉嫌名譽侵權。”

有媒體報道顯示,後續是否真的起訴聶聖哲,受委托律師表示“最終決定權取決于以嶺藥業”。

目前,“以嶺藥業”是否會選擇起訴聶聖哲還未可知,而聶聖哲的行為到底是否涉嫌侵權,最終還要看法院如何判決。

(圖檔來源:@聶聖哲 2023 微網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