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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後主動自首,仍被執行死刑:是法律太冷酷,還是正義在人間?

作者: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
醫學院學生殺人:執行死刑前,竟然留下這麼兩個遺願……

一、追求女生鬧沖突,準備斧頭殺同學

某大學醫學院學生,因為追求女生與同學産生沖突,于是就提前準備好一把斧頭做作案工具。

上午8點左右,學校圖書館。

光天化日之下,在學校圖書館用斧頭連砍自己的同學,因為本身是臨床醫學專業,對于緻命部位選擇相當準确,即便如此還不放心,仍要反複确認同學是否徹底死亡。

确認同學徹底沒有生命迹象後,這名罪犯用手機撥打了110電話,但是沒能接通。

之後,被聞訊趕來的保安控制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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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起故意殺人案件中,按照法律規定,殺人後主動報警或者明知有人報警,自己能跑而沒跑的,歸案後如實交代犯罪事實的,構成自首。

有自首情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即便是故意殺人罪,在這種情況下,一般也都能保住命,隻要不出意外。

也許,這名兇手作案前也自學了法律,對于自首情節這塊免死金牌,估計是相當的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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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兇手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這個結果,應該在兇手的當初設計範圍内,也是他預料之内的結果。

但是,事情發展并沒有完全安排這個方向走下去,中間竟然出現了意外。

當地市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量刑“明顯不當”,應對兇手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故提請抗訴。 2014年3月,省高院審理後認為,在這起案件中,兇手的主觀惡意深,是預謀犯罪,且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嚴重,社會反響強烈,即便自首也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最終,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判處兇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個“死刑”,是立即執行的死刑)

2014年8月19日下午2時30分,兇手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那個死在圖書館中的未來醫生,終于可以瞑目了。

二、殺人之後判死刑,臨刑之前做貢獻

上述案件并非虛構,而是确有其事,從百科中直接都能搜到的。

這,就是2012年轟動全國的安徽醫科大學“胡恒江殺人案”。

2012年下半年,因為追求同學李某的事情,胡恒江與談某産生沖突,就懷恨在心,他沒有選擇協商的方式解決問題,而是直接快進到想殺害談某,以為隻有如此,才能一勞永逸。

2012年11月30日,胡恒江在網上買了一把斧頭,開始準備殺死談某的方案。

2012年12月19日晚,胡恒江與談某再次産生言語沖突,這才下定決心必須殺死談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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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上午7點許,胡恒江攜帶着事先準備好的斧頭和水果刀,提前來到安醫大圖書館自習室,等待那個人的到來。

上午8點左右,談某來到自習室看書,胡恒江手持斧頭從背後對着談某的頭、頸部連砍十餘次,因恐談某不死,接着又對談某頭、頸部連砍數斧,談某終于倒地不起。

此後,胡恒江又将談某從課桌下拖出,并再次持斧頭對其連砍數次,最終導緻談某當場死亡。

确認談某死後,胡恒江曾撥打110報警電話,但未能接通,被聞訊趕來的學校保安控制,随後警方趕到将其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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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胡恒江在執行死刑之前提出了死後的兩個遺願:

一是捐獻眼角膜和其他身體器官;

二是由于他自己很喜歡大海,希望能将骨灰撒到大海。

三、命案傷人毀家庭,留下警示給後人

從上述案例中,我們至少應該得到這麼幾點警示:

1、醫生需要有信仰,違背信仰則受懲罰。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作為醫生都應該遵守希波克拉底誓詞,即便醫學院學生尚未正式成為醫生,也應該以此為信條。

希波克拉底誓詞最後一段是這樣說的——

“無論至于何處,遇男或女,貴人及奴婢,我之唯一目的,為病家謀幸福,并檢點吾身,不做各種害人及惡劣行為,尤不做誘奸之事。……倘使我嚴守上述誓言時,請求神祇讓我生命與醫術能得無上光榮,我苟違誓,天地鬼神共殛之。”

作為一個準白衣天使,本來承擔着“救死扶傷”的天職,竟然因為感情問題一時想不開,走上了救人的反方向——殺人。

既然違背了自己誓言,按照誓言所說,就應該“天地鬼神共殛之”!

此時,能救贖自己的唯一途徑,也是最後道路了,那就是捐獻自己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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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沖動是魔鬼,人生無法重新再來。

胡恒江說自己很喜歡大海,希望将骨灰撒到大海。

設想一下,如果沒有殺人,隻要工作或經濟上允許的話,是不是随時都可以去看大海,畢竟醫生職業目前的收入那是相當的不錯。

如果真想,甚至可以去沿海城市開個小診所,每天都可以面朝大海,春暖花開。

而現在卻一切都沒有了可能。

隻因為那一瞬間的沖動,造成了永遠無法挽回的損失——

同學和自己都失去生命,也失去了未來美好的生活;

同學和自己的父母都失去了兒子,都是白發人送黑發人;

兩個家庭,都徹底失去繼續生活下去的意義。

這所有的一切,都是因為那一瞬間的沖動——被心魔控制下的沖動。

想來,當他說很喜歡大海的時候,應該有那麼一段時間,内心深處充滿了後悔。

但是,人生沒有後悔藥,人生無法重新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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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要有底線,凡事三思而後行。

大凡大錯特錯的事情,都是一時沖動造成的,如果有機會反複思考,或者找人咨詢一下,好多悔恨交加的事情,就不會發生,比如西安的藥家鑫,比如雲南的馬加爵。

每個人都應該知道自己的底線在哪裡——那些事情可以做,那些事情堅決不能做。

查理芒格說:如果我知道自己會死在哪兒,我這輩子都不會去那兒。

同樣,每個人都應該知道殺人是要償命的,這件事是絕對不能做的。

當然還有一些刑事犯罪的事情,也不能做。

我們隻要做到心中有數,做事情時才會有分寸。别看就是這一點點底線意識,和那一絲絲分寸感,就足以讓我們遠離刑事犯罪,一輩子生活的幸福開心。

四、結束語

最後,祝看文章的您每天幸福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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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後主動自首,仍被執行死刑:是法律太冷酷,還是正義在人間?

作者:鄒玉傑律師

九章刑辯創始人;金亞太優秀刑辯律師;亞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長

目标: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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