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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男子野外打“竄雞”檢察院起訴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二三裡資訊

趙某某用獵夾打到兩隻“竄雞”,而這種鳥卻是省級重點保護動物。

近日,檢察院公布了此案的起訴書。

經查,2021年4月12日, 被告人趙某某違反禁獵區、禁獵期的規定,使用在集市上購買的禁獵工具獵夾在康平縣北四家子鄉程家窩堡村“洪玉商店”道北的林地裡打到兩隻俗稱“竄雞”的野生鳥類;2021年4月14日,被告人趙某某在康平縣北四家子鄉六家子村一組林地内使用獵夾打鳥的過程中被公安機關現場抓獲。經沈陽市森林資源監測中心認定意見書認定,為鳥綱雀形目鸫科的斑鸫2隻;7個夾子為獵夾。斑鸫為遼甯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工具狩獵,情節嚴重,其行為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趙某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檢察院提起公訴。

(華商報記者 王祥、編輯 羅棋)

沈陽男子野外打“竄雞”檢察院起訴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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