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沈阳男子野外打“窜鸡”检察院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二三里资讯

赵某某用猎夹打到两只“窜鸡”,而这种鸟却是省级重点保护动物。

近日,检察院公布了此案的起诉书。

经查,2021年4月12日, 被告人赵某某违反禁猎区、禁猎期的规定,使用在集市上购买的禁猎工具猎夹在康平县北四家子乡程家窝堡村“洪玉商店”道北的林地里打到两只俗称“窜鸡”的野生鸟类;2021年4月14日,被告人赵某某在康平县北四家子乡六家子村一组林地内使用猎夹打鸟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经沈阳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认定意见书认定,为鸟纲雀形目鸫科的斑鸫2只;7个夹子为猎夹。斑鸫为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检察院提起公诉。

(华商报记者 王祥、编辑 罗棋)

沈阳男子野外打“窜鸡”检察院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