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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讀:機動車交通事故中,責任如何認定和承擔呢?

作者:郝建鋒律師
律師解讀:機動車交通事故中,責任如何認定和承擔呢?

目前社會環境下,機動車已經成為人們非常重要的出行方式,随之而來的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也成為了法律上一種很重要的責任類型,那麼在加動車交通事故過程中,大家通常需要了解的三個問題是:車撞車、車撞人或非機動車的責任應當如何認定和承擔呢?交強險、商業三責險在交通事故責任承擔中應當如何使用呢?生活中車主好意搭乘,發生事故造成搭乘人的損害責任應當如何認定和承擔呢?

首先,根據《民法典》第1208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司法實踐中,車撞車的情況下,實施的是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說機動車雙方車主按照過錯的程度來分擔損失(通常由交警部門出具的責任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全責和無責的比例為100%和0%,主責和次責的比例為70%和30%,同等責任的比例為50%和50%)。而在車撞人和非機動車的情況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的規定,車主無論有沒有過錯都要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即使無責,也要承擔10%的責任。是以現實生活中,如果行人或非機動車提起交通事故賠償損失,可以在上述責任劃分的比例基礎上增加10%。

其次,目前大多數車主基本上都是即買了交強險,又購買了商業三責任險,依據《民法典》第1213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在交強險額度範圍内予以賠償(根據最新的銀保監會的規定,交強險限額是20萬,包含18萬的傷殘補助費用、1.8萬的醫療費、2000元的财産損失。需要注意的是交強險的賠償不劃分責任,保險公司要全額賠付,一般是受害人要鑒定能達到傷殘等級);如果交強險賠付還不夠的話,這時候能要求機動車商業三責險賠付(需要注意的是三責險賠償的金額,取決于車主購買的額度,常見的是100萬、150萬、200萬,保險公司依據車主需要承擔的責任比例賠付,如涉及酒駕或無證駕駛,保險公司會拒賠);如果商業三責險還不足以賠付的話,那就需要車主自己來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在生活中同僚、朋友之間搭便車的情況非常常見,如果搭便車的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傷害的情況下,根據《民法典》第1217條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的,應當減輕機動車車主的賠償責任,車主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除外。也就是說好意搭乘的情況下,造成搭乘人損害的,車主應當減輕賠償責任(司法實踐中,一般減輕的比例為40%左右),而不是不承擔責任;如果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那就需要承擔完全賠償責任。但需要注意的是車主屬于非營運車輛、無償搭乘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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