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理查明
2020年“五一”長假期間,被告人彭某打麻将輸錢後,為了扳本,便夥同另一被告人王某林共謀将張某家麻将牌換成透視麻将牌,等赢錢後平分。2020年5月中旬一天晚上張某、妻子及大兒子外出送葬守夜,隻有小兒子在家,彭某與其他人在張某家中打麻将,晚上23時散桌,出門時彭某故意将房門虛隐,之後,兩被告人偷偷潛回張某家中,将麻将機的兩副普通麻将牌替換成事先準備好的兩副透視麻将牌。麻将牌替換好之後,被告人彭某積極邀約楊某珍、黎某、楊某等人到張某家打麻将,兩被告人佩戴博士倫隐形眼鏡輪流上場,場場赢錢。因被告人彭某出牌規律極不正常,引起何某義等人懷疑,何某義等人便暗中購買一幅透視眼鏡,經驗證所打麻将确為透視麻将牌。事情敗露後,彭某對其行為供認不諱,除現金分贓外,微信平分賭資27600元。
法院認為
被告人彭某、王某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隐瞞事實真相的方法,詐騙他人财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之規定,構成詐騙罪。
在共同犯罪中,兩被告人共謀後又共同實施犯罪行為,地位和作用相當,不分主從犯。被告人彭某退還大部分贓款,且系初犯,可酌定從輕處罰;被告人彭某系國家從業人員,本應帶頭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然而财迷心巧,故意犯罪,可酌定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某林庭審中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積極退贓,可酌定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林有犯罪前科和違法劣迹,可酌定從重處罰。
依法判決
一、被告人彭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千元。
二、被告人王某林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千元。
溫馨提示:
君子愛财,必取之有道,
遵紀守法,切莫算計他人,行違法犯罪之勾當。
(素材來源德江法院、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