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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盜電動車及電瓶兩被告人獲刑

作者:中國體育

目前,随着電動二、三輪車的日益增多,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電動車的“主意”,不僅有偷車的,而且還有偷車上的電瓶。

2020年5月期間,被告人鄭某在彙川區長沙路、茅草鋪和紅花崗區嵩山路、長征街道、石佛路等住宅小區的巷道内,将七名被害人的電動車盜走,賣給他人銷贓。紅花崗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财物,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偷盜電動車及電瓶兩被告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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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至10月期間,被告人陸某某在紅花崗區桃溪寺、土地壩、東聯線等小區的地下停車場内,将四名被害人電動三輪車上的21個電瓶盜走,賣給他人銷贓。紅花崗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陸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财物,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陸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一是配備防盜性能和品質好的防盜鎖,并将電動車和不易移動的固定物鎖在一起,有條件的可安裝電源報警器;二是晚上回家後可以将車上電瓶取下,同電動車分别存放;三是要提高自身防範意識,電動車不要随意停放,尤其是高檔、名牌電動車,盡量将車停放在光線明亮有人看管的場所,或者裝有攝像頭的地方,切忌貪圖友善而不鎖電動車;四是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電動車,雖說是省了錢,但有可能構成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來源:紅花崗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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