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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电动车及电瓶两被告人获刑

作者:中国体育

当前,随着电动二、三轮车的日益增多,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电动车的“主意”,不仅有偷车的,而且还有偷车上的电瓶。

2020年5月期间,被告人郑某在汇川区长沙路、茅草铺和红花岗区嵩山路、长征街道、石佛路等住宅小区的巷道内,将七名被害人的电动车盗走,卖给他人销赃。红花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偷盗电动车及电瓶两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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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陆某某在红花岗区桃溪寺、土地坝、东联线等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内,将四名被害人电动三轮车上的21个电瓶盗走,卖给他人销赃。红花岗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一是配备防盗性能和质量好的防盗锁,并将电动车和不易移动的固定物锁在一起,有条件的可安装电源报警器;二是晚上回家后可以将车上电瓶取下,同电动车分别存放;三是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电动车不要随意停放,尤其是高档、名牌电动车,尽量将车停放在光线明亮有人看管的场所,或者装有摄像头的地方,切忌贪图方便而不锁电动车;四是不要购买来路不明的电动车,虽说是省了钱,但有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来源: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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