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關于被告人吳葉春、謝偉、謝濤、劉維超4人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一案集資參與人資訊登記公告

作者:雲上融媒—雲南資訊報

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

關于被告人吳葉春、謝偉、謝濤、劉維超4人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一案

集資參與人資訊登記公告

被告人吳葉春、謝偉、謝濤、劉維超4人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一案(以下簡稱“中益信”案)涉财産部分執行,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已依法立案。為維護受損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将依法開展“中益信”案集資參與人資訊登記核實工作,現将資訊登記核實事項公告如下:

一、登記核實時間

資訊登記核實工作期限: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3月14日。

二、登記核實對象

資訊登記核實對象為被告人吳葉春、謝偉、謝濤、劉維超4人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一案中在“昆明中益信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融資平台注冊會員并投入資金的受損集資參與人。

三、登記核實方式

本案采用線上登記方式進行核實,受損集資參與人通過微信小程式(程式名:昆明中益信非吸案資訊登記系統)進行資訊登記。系統程式啟用時間:2022年2月15日9:00。

集資參與人在系統程式啟用後,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登入:1.掃描公告主文後二維碼。2.在“微信搜尋欄”下方點選“小程式”,輸入“昆明中益信非吸案資訊登記系統”,點選“搜尋”,在清單中點選“昆明中益信非吸案資訊登記系統”。

資訊登記核實問題咨詢電話:0871-64884236、0871-64884190、0871-64884223、0871-64884186,與系統程式同步啟用。

四、登記核實内容

線上登記核實平台将對集資參與人以下資訊逐項登記、核實:

1.身份資訊:自然人(姓名、性别、身份證号碼、工作機關類别)、企業(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

2.聯絡資訊:通訊位址、手機号碼;

3.賬戶資訊:集資參與人本人的收款賬号、開戶行名稱;

4.集資資訊:在“昆明中益信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融資平台上的新增賬號,銀行賬戶轉入交易平台金額、交易平台轉至銀行賬戶金額。

五、登記核實流程

登記核實流程包括登入本公告公布的微信小程式,線上核實身份、收款賬戶采集、集資資料确認等環節。對資訊登記核實系統提供的銀行賬戶轉入交易平台金額、交易平台轉至銀行賬戶金額有疑義的,應送出相應的證據材料,拍照上傳系統,并将證據影印件通過EMS郵寄至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複核(郵寄位址: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白雲路554号盤龍區人民法院中益信案登記核實工作組。收件人:郎春生、彭飛。郵編:650224)。

法定代理、委托代理和權利繼承等特殊情形,由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或繼承權利人在資訊登記核實系統進行注冊後,按照系統提示進行後續登記核實。

六、登記核實所需材料

1.身份資訊材料

集資參與人為自然人的,應在進行資訊登記前準備好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集資參與人為企業的,應在進行資訊登記前準備好企業營業執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為確定資訊登記核實準确,原則上應當由集資參與人本人進行資訊登記核實。集資參與人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除提供第一款、第二款所需的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對委托手續進行公證的公證書原件。上述委托書中應注明代理人具有代為在資訊登記核實系統平台上完成全部流程操作并确認損失金額的權利。

集資參與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進行登記核實;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原件以及戶口本或監護證明等能夠證明雙方法定代理身份關系材料的原件。

集資參與人已經死亡的,由其繼承權利人進行登記核實;繼承權利人應提供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證明繼承權的公證文書、法院生效判決或有繼承權的身份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集資參與人有多名繼承權利人的,各繼承權利人應協商确定推選一人進行登記核實,并提供相關公證文書。未能協商确定的,将以在資訊登記核實系統第一個進行登記的繼承權利人為登記人,各繼承權利人之間對發還案款的配置設定問題由繼承權利人自行解決。

2.收款賬戶材料

集資參與人應準備本人名下銀行卡,并将收款賬号、開戶行等資訊錄入系統。為便于款項的接收,所提供賬戶應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狀态正常的Ⅰ類賬戶。

3.集資資訊材料

集資參與人對銀行賬戶轉入交易平台金額、交易平台轉至銀行賬戶金額有疑義的,應提供銀行交易明細等證據材料。

七、風險提示

本次登記核實的結果将作為案款發還的基礎資訊,請集資參與人及時參與,避免因不按時、不按要求參加登記核實而影響自身合法權益。未在規定時間内進行登記的,由此産生的不利後果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

八、注意事項

1.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為最大限度提高效率、節約集資參與人資訊登記核實成本、避免人員聚集形成疫情風險,除确需通過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繼承權利人進行登記核實外,均應在盤龍區人民法院提供的網絡登記系統完成登記核實,盤龍區人民法院不設立線下資訊登記核實視窗。對資訊登記核實工作有疑問的,請檢視公告所附的工作說明,仍有疑問或有相關意見建議的,可通過資訊登記核實系統向盤龍區人民法院提出,盤龍區人民法院将依法及時答複。

2.集資參與人應注意防範電話詐騙,盤龍區人民法院不會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資參與人提供身份證号碼、銀行卡号等個人資訊,不會提出轉賬、驗資、交費等要求。

3.故意編造虛假資訊,幹擾資訊登記核實工作、損害集資參與人合法權益的,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2022年1月28日

微信小程式二維碼

關于被告人吳葉春、謝偉、謝濤、劉維超4人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一案集資參與人資訊登記公告

附件:

昆明“中益信”案資訊登記核實工作說明

問題一:“中益信”案集資參與人資訊登記核實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答:本次資訊登記核實的主要目的是核定被告人吳葉春、謝偉、謝濤、劉維超4人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一案中,在“昆明中益信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融資平台中的受損集資參與人範圍、受損總額及具體損失金額,為案款發還提供基礎資料。登記核實的主要方式是通過人民法院開發的線上資訊登記核實平台,采集其本人接收案款的銀行賬戶資訊及手機号碼等資訊,核對系統平台記載的身份資訊及銀行賬戶轉入交易平台金額、交易平台轉至銀行賬戶金額等内容。

問題二:集資參與人線上上就能完成所有的資訊登記核實流程嗎?

答:線上登記平台已提供必要的基礎資料,系統設計亦最大限度實作簡明、清晰,便于操作。同時,人民法院制作了系統操作視訊和圖示教程,進行直覺、清晰地指引。除由代理人代理或本人已死亡等特殊情形外,其他集資參與人均可線上上便捷地完成所有資訊登記核實流程。請集資參與人在注冊前認真檢視,積極參加登記核實。如确有操作困難,可在可信任的家屬、朋友等人員指導、輔助下完成操作。

問題三:人民法院如何確定進行集資參與人身份資訊的線上核實資訊的真實性?

答:自集資參與人注冊、登記開始,資訊登記核實平台将同步對操作人員進行人臉識别核對,對資訊登記核實操作過程重要節點抓取圖像、錄音錄像;進行資訊核實的集資參與人登記核實前務必確定電腦或手機前置攝像頭正常開啟,并通過提前準備好相應證件,按照系統提示的方式進行身份核驗。

問題四:人民法院如何確定集資參與人的資訊安全?

答:人民法院已對所收集的資訊采取了嚴格的防護措施,采用了足以確定資訊正确及安全的方式操作,集資參與人所提供的資訊僅限于“中益信”案資金清退發還工作使用,足以確定資訊安全。

問題五:有人認為登記核實确認就等于同意自己是非法集資人,權益會得不到保障,是這樣嗎?

答:本次登記核實僅限于對集資參與人的身份資訊、金額、賬号及聯絡資訊的真實性确認,友善人民法院盡早完成案款發還,保障集資參與人群體合法權益。集資參與人應當及時登記。

問題六:集資參與人未參加本次資訊登記核實是否會影響到案款的發還?

答:确認集資參與人身份資訊、接收清退資金所需的銀行賬号資訊、銀行賬戶轉入交易平台金額及交易平台轉至銀行賬戶金額準确無誤等資訊是案款發還的基本條件。是以,未在規定期限内完成資訊登記的,司法機關将無法發還款項。為了確定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得到盡快實作,請積極參與本次資訊登記核實。

問題七:集資參與人領取的利息為什麼要從損失金額中扣除?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從非法集資中擷取經濟利益。”司法機關在核定集資參與人損失時,應将集資參與人已領取的分紅、利息等從未還本金中扣除。

問題八:登記核實過程中,集資參與人對金額提出的疑義會如何處理?

答: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本案實際,本案核實的金額資訊主要是集資參與人銀行賬戶轉入交易平台金額、交易平台轉至集資參與人銀行賬戶金額,不包含利息。集資參與人對上述金額有疑義的,由本人按照系統提示明确具體疑義、送出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将對疑義進行稽核,并通過系統告知稽核結果。為確定合法權益盡快得以實作,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确。

問題九:登記核實過程中,對所登記的接收案款的賬戶有什麼要求?

答:為切實保護集資參與人合法權益,避免他人擷取集資參與人資訊後惡意參加登記核實,除繼承權利人外,接收案款的賬戶必須是集資參與人本人名下的銀行賬戶。若集資參與人為個人,可提供本人在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開立的賬戶狀态正常的I類借記卡銀行賬戶;集資參與人為企業(含其他機構),可提供境内銀行的賬戶狀态正常的對公賬戶。同時,根據人民銀行相關要求,II類賬戶有每天累計1萬元、每年累計20萬元的轉賬金額限制,III類賬戶轉賬額度限制更嚴格,為避免後續資金發還失敗,請確定接收案款的賬戶為狀态正常的Ⅰ類賬戶。集資參與人可到就近銀行網點查詢賬戶狀态,如賬戶類型為非Ⅰ類賬戶,請自行向開戶銀行申請更新;如賬戶狀态為挂失、當機、睡眠等異常狀态,請及時處理,保證賬戶狀态正常。特别提醒:本系統無法自動判别登記的銀行賬戶的卡類型、賬戶種類等情況,請您務必按要求自行确認後準确填寫,否則可能導緻案款發還失敗或發還後取現失敗。

問題十:能否委托代理人代為登記?委托代理人的,應如何登記?

答:為確定資訊登記核實準确,最大限度保護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益,建議盡可能由集資參與人本人進行資訊登記核實。如确需委托代理人的,請根據系統提示,将相關證明材料在系統指定上傳區域拍照上傳,進行身份及法律關系稽核。稽核通過後,完成後續登記核實。代理人應提供集資參與人本人銀行賬号,以供發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具有代為在資訊登記核實系統中完成全部流程操作并确認損失金額的權利。

問題十一:集資參與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如何進行登記?

答:集資參與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進行登記核實。法定代理人應按照系統提示,在系統中拍照上傳本人身份證、戶口本或監護證明等能夠證明雙方法定代理身份關系的材料,經核實确認後,由法定代理人代為在系統中完成後續資訊登記核實。法定代理人應提供集資參與人本人銀行賬号,以供發還。

問題十二:集資參與人已死亡的,應如何進行登記?有多名繼承權利人的,應如何登記?

答:集資參與人已經死亡的,由其繼承權利人進行登記核實;繼承權利人應按照系統提示,在系統中拍照上傳本人身份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證明繼承權的公證文書、法院生效判決或有繼承權的身份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經核實确認後,在系統中完成後續資訊登記核實。經核實确認的繼承權利人提供其本人的銀行賬号,以供發還。

有多名繼承權利人的,各繼承權利人應協商确定推選一人進行登記核實,并提供相關公證文書。公證書中應當載明被推選登記人具有在資訊登記核實系統中完成全部流程操作并确認損失金額的權利,并注明接收案款的銀行賬号。

如未能協商确定,人民法院将以在資訊登記核實系統中第一個進行登記的繼承權利人為登記人,各繼承權利人之間對發還案款的配置設定問題由繼承權利人自行解決。登記人在資訊登記核實平台完成登記并接收案款,不代表人民法院對财産歸屬的認定。

問題十三:集資參與人為企業的,應如何進行登記?

答:集資參與人為企業,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本人登記的,應當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原件,根據系統提示拍照上傳相關材料,錄入資訊完成身份确認後,繼續進行後續的資訊登記核實。企業委托代理人登記的,應由代理人按照系統提示,在系統中拍照上傳前款材料以及代理人身份證原件、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以核實身份資訊,經稽核通過後,由代理人在系統中完成後續資訊登記核實。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具有代為在資訊登記核實系統中完成全部流程操作并确認損失金額的權利。

無論是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本人進行登記還是企業委托代理人登記,均應提供企業銀行對公賬号,以供發還。

問題十四:集資參與人為企業,已被登出的,應如何進行登記?

答:作為集資參與人的企業已被登出的,由該企業的權利繼受人進行登記核實。

權利繼受人為自然人的,應準備本人身份證、原企業登出證明、證明繼受原企業權利的生效法律文書或其他證明材料,按照系統提示進行稽核。經核實确認的權利繼受人按照提示完成後續資訊登記核實,提供其本人的銀行賬号,以供發還。

權利繼受人為企業的,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攜帶企業營業執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加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原企業登出證明、證明繼受原企業權利的生效法律文書或其他證明材料,按照系統提示進行稽核。經核實确認的權利繼受人按照提示完成後續資訊登記核實,提供其企業銀行對公賬号,以供發還。

以上兩種情形,如需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的,代理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中應載明代理人具有下列權限:(1)代為送出前款列明的證明材料并代為辦理法律關系核實手續的權利;(2)身份稽核通過後,如還需由代理人代為完成後續登記核實的,則代理人還應具有代為完成後續資訊登記核實并确認損失金額的權利。

權利繼受人為多人的,各權利繼受人應協商确定推選一人進行登記核實,并提供相關公證文書。公證書中應當載明被推選登記人具有代為完成資訊登記核實并确認損失金額的權利,并注明接收案款的銀行賬号。

問題十五:非“昆明中益信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融資平台注冊人員提出其為實際出資人、權益受讓人的,應如何處理?

答:人民法院隻認可在“昆明中益信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融資平台注冊過的人員為集資參與人,并向受損的集資參與人發還案款。如非交易平台注冊人認為其是實際出資人的,應當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解決。

有關人員主張自己受讓了“昆明中益信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有限公司”融資平台權益的,因權利受讓關系需要另行通過法律程式稽核确定,本案資訊登記核實工作中無權處理,主張人應與原集資參與人自行協商解決。

問題十六:資訊登記核實完成後,案款什麼時候進行發還?

答:登記核實工作結束後,人民法院将依據已經登記核實的資料及時推進案款發還工作。具體時間以人民法院釋出的清退發還公告為準。

問題十七:對集資參與人還有什麼建議?

答:集資參與人資訊登記核實是本案執行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集資參與人權益實作有重要作用。集資參與人務必積極參加登記核實,未在規定時間内進行登記核實的,人民法院将視為怠于行使權利,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本案已歸集到案的資金無法發還的不利後果。

來源: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