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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和解不履行,法院還管嗎?

作者:夏洛網絡普法

勞工‬:法官,都怪我太相信他們了,簽了和解協定還是不付錢。你們法院還管嗎?

法官‬:管!當然管!趕緊在“富法執行管家”公衆号送出恢複執行申請書,經審查符合恢複條件的,案件就會再次進入執行程式。

勞工‬:申請恢複執行有期限嗎?

法官‬:約定分期履行的,恢複執行期限為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内。

執行和解不履行,法院還管嗎?

01基本案情

  某食品加工廠結欠崔某等十三人工資未按時支付,經崔某等人投訴,杭州市富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20年4月10日作出處罰決定書,要求某食品加工廠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後三日内支付崔某等十三人工資共計20餘萬元。因食品加工廠未履行,案件進入強制執行。

執行和解不履行,法院還管嗎?

02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食品加工廠與崔某等人達成執行和解,加工廠分期支付崔某等人工資款,并由加工廠實際控制人陳某宇對上述款項提供執行擔保。達成和解後,申請人請求撤回執行申請,法院依法裁定案件終結執行。  2021年底,因食品加工廠未按照和解協定履行付款義務,申請人向法院申請恢複執行。加工廠實際控制人稱,因近段時間工廠生意慘淡,餘款暫無法全額支付,希望申請人再寬限一段時間。然而被執行人的屢次失信已經讓申請人對其失去信任,案件恢複執行,法院依法裁定追加擔保人陳某宇為案件被執行人。  經執行網絡查控,被執行人加工廠及陳某宇名下均未查詢到可供執行資産。2022年1月8日,終本管理組在周末集中執行時到達加工廠,經現場調查核實後,執行人員依法查封了加工廠的裝置,并張貼傳票及督促執行公告,督促被執行人限期履行案款。陳某宇迫于執行壓力,主動聯系執行人員,籌集資金支付了全部案款。

執行和解不履行,法院還管嗎?
執行和解不履行,法院還管嗎?

  執行和解,是指在執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定,執行員将協定内容記入筆錄,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義務人按協定内容履行完畢後,人民法院作執行結案處理。“執行和解”不是拖延執行的手段,如義務人未按和解協定履行的,申請人可向法院申請恢複執行。“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定”也是失信行為,法院可依法将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而被執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義務”是拒執行為,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文章來源:富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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