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長征街道化工社群黨委書記、工會主席張馨心同志領學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張馨心同志從工會組織、工會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基層工會組織等方面向大家做了簡明扼要的講解,社群從業人員、社會組織部分成員、社工參與了此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學習。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比較前後條文的變化,其中一大亮點是将工會組織以及工會工作的覆寫面擴大到社會組織,明确社會組織中的勞動者有依法參加群組織工會的權利。
作為公共服務主體,社會組織為了公益目的或者會員共同利益等非營利目的而設立,因而在大陸政治經濟生活中具有舉足輕重的獨特作用。化工社群近年來利用平川區衆誠社會工作服務中心,孵化、培育了一批深入基層、來源群衆的社會組織,這些社會組織在豐富群衆文化活動、開展清潔家園志願活動、“三城同創”、“學雷鋒志願活動”、疫情防控等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有利于厘清政府、市場、社會關系,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有利于改進公共服務供給方式,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有利于激發社會活力,鞏固和擴大黨的執政基礎。
工會法的這些改動,展現了新時代社會組織的重要地位,以及加強社會組織工會建設的重要性,必将進一步推動社會組織的健康有序發展,促進社會組織充分發揮其重要作用。(編輯:王晶 稽核:張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