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的鄭女士通過中介公司,把房子租給了漂亮的江小姐。
幾天前,鄭女士樓下鄰居告訴她,租出去的房子一直有水流動的聲音,鄭女士馬上和租戶江小姐聯系,發現對方已把她拉黑了。
鄭女士趕到出租屋,發現房間已成了“案發現場”:沙發上、床上、衣櫃裡面、竈台上到處都是面條、面湯、快遞盒,地上更不用說,到處是撕成條的棉絮、垃圾。衛生間的地面、坐便都是紅色的不明液體,水龍頭開着,水嘩嘩地空流着。
看到眼前的一切,鄭女士氣得腦袋嗡嗡地響,緩了半天才過來。
原來,鄭女士和江小姐簽了租期一年的房屋租賃合同,并收了江小姐押金1550元。合同上寫明:租戶提前退租,押金不予退還。
現在租戶江小姐要提前退租,鄭女士不同意返還押金。她認為,租戶就是見押金退回無望,才故意把房間弄成了這樣。
而租戶江小姐,說出了提前退房的原因:她是個網絡主播,由于經常在半夜做直播,遭到鄰居的阻撓幹涉。她認為房屋品質不行,隔音效果太差,是以才要提前退租。
由于沒有仔細閱讀租房合同,她并不知道提前退租會扣押金這件事。
“她不退我押金,我沒有辦法,隻有采取這種方式。”鄭小姐如是說,并表示自己沒有損毀家具,是以不需要賠錢。
筆者認為,有事情應該先雙方協商解決,實在行不通,那就隻能按照雙方簽字生效的合同來執行,切不可做出不理智的過激行為。
冰心說:“愛在左,同情在右,走在生命的兩旁,随時撒種,随時開花,将這一徑長途,點綴得香花彌漫。使穿枝拂葉的行人,踏着荊棘,不覺得痛苦,有淚可落,卻不是悲涼。”
在這件事上,如果雙方都能換位思考,從對方的角度考慮問題,是不是結局會更好呢?
朋友們,對這件事情你們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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