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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時剖宮産,新生兒夭折,家屬索賠200萬

僅供醫學專業人士閱讀參考

“我的孩子是在你醫院沒有的,你必須給我賠償200萬。”

近日,山東臨沂蘭陵縣的杜先生爆料稱,妻子在蘭陵縣人民醫院生産後,孩子經搶救無效去世。家屬認為,醫院對孩子去世負主要責任,提出索賠200萬。

根據杜先生提供的病曆資料顯示:患兒試産失敗,因“胎心減慢”急行剖宮産娩出,羊水III度污染,心率約20次/分左右,全身皮膚蒼白布滿胎糞,立即給予氣管插管,置管後氣管内吸引未見異常分泌物,鼻腔及口腔内可見胎糞樣物……

未及時剖宮産,新生兒夭折,家屬索賠200萬

圖源“正觀新聞”

剖宮産是産科醫生輕車熟路的手術,為什麼搶救不回期待已久的小生命?

原來,生産前,因妻子産前在醫院檢查一直正常,且之前順産過2孩,是以,要求先試試順産,實在不行,再考慮剖宮産。是以在1月6日剛住院時以及下午正式生産前兩次拒絕醫院的剖腹産建議。杜先生表示:我們什麼都不懂,到醫院來生孩子,就是為了保證老婆和孩子的安全,他們有這個責任和義務,哪怕我一直不同意剖腹産,他們也有責任保障孕婦和新生兒的安全。

但醫院和山東蘭陵縣衛健委劉主任均表示,在生産過程中,醫院曾4次向産婦家屬提出剖腹産的要求,但均被家屬以“提倡順産”為由予以拒絕,延誤了關鍵時機,最終導緻孩子不治身亡。

由于未達成協定,1月11日,杜先生和母親在醫院争執大鬧,被警方帶走。目前,雙方各執一詞,警方正在調查中。

未及時剖宮産,新生兒夭折,家屬索賠200萬

圖源“觀察者網”

因為分娩方式的選擇,發生的醫患糾紛不止這一起。

2018年10月,孫某及其家屬因要求剖宮産遭拒,毆打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婦産科醫生的事件,引起社會廣泛熱議。雖然打人者已被刑拘,衆人紛紛譴責暴力傷醫,但事件所折射出“分娩方式能不能自主選擇”的問題,值得關注與探讨。

分娩方式孕婦有權選擇嗎?

事實上,分娩方式并沒有“選擇”一說,剖宮産也不是一場“有錢任性”就可以做的手術。

有哪些情況需要做剖宮産?

醫學上對此有嚴格規定,它包括孕婦和胎兒兩方面。

孕婦方面:

頭盆不稱如骨盆明顯狹窄或畸形,或骨盆無明顯狹窄而胎兒較大,相對頭盆不稱,經嚴密觀察一段時間試産失敗産婦;

子宮先兆破裂産婦;

子宮有肌瘤阻礙先露下降,或宮頸水腫、堅硬不易擴張産婦;

宮縮乏力經處理無效,伴有産程延長産婦;

胎位發生異常如臀位、橫位不能經陰道分娩産婦;

前置胎盤、胎盤早剝産婦;

有剖宮産曆史者,或曾做過較大的子宮肌瘤剜除術者;

産婦年齡在35歲以上,多年不孕或多次流産;

不能承受分娩體力負擔的嚴重心、肺、肝、腎疾病患者或子痫産婦等。

胎兒方面:

胎兒宮内窘迫(胎心快、慢或不規則,羊水中混胎糞),或孕母有嚴重胎盤功能減退;

巨大胎兒:胎兒體重可能超過4000克;

胎兒臍帶脫垂,胎心尚好,估計短時間内不能經陰道分娩等。

生産的過程和并發症千變萬化,讓你“說不準”。如果孕婦有以上的情況,需經醫院婦産科醫生檢查,必要時剖宮産。

在開頭的案例中,該産婦雖然已順産2胎,骨盆沒有問題,但年齡增加,宮頸口彈性會随年齡增加而下降。且據超聲示臍帶繞頸,在試産過程中,有發生胎兒窘迫、胎方位異常可能,導緻難産。

如果此時産婦和家屬不配合醫生,在需要剖宮産的情況下僅憑過去的經驗,多次拒絕簽字剖宮産,最終受傷的是自己和孩子。

你覺得誰對誰錯?

你認為孕婦能自主選擇分娩方式嗎?

參考文獻:

[1][1] Betran A P , Torloni M R , Zhang J J , et al. WHO Statement on Caesarean Section Rates[J]. BJOG: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bstetrics & Gynaecology, 2016, 123.

[2]中華醫學會婦産科分會産.剖宮産手術科學組的共識産科學組(2014)[J].中華婦科雜志,2014,49(10):721-724.

[3]楊慧霞. 剖宮産的現狀與應對措施的思考[J]. 中華圍産醫學雜志, 2011, 14(1):3.

本文首發:醫學界婦産科頻道

本文作者:小香蕉

責任編輯:一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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