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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丁磊道歉,讓我想起那家喪心病狂的“水蛭”公司

網易丁磊道歉,讓我想起那家喪心病狂的“水蛭”公司

網易丁磊一不小心上了熱搜。因為網易公司向《丁磊為什麼錯了》一文作者發律師函要求對方删稿。在律師函中,網易一方态度強硬,甚至以丁磊為全國政協委員為由對那篇文章的作者于平進行“恐吓”。

網易丁磊道歉,讓我想起那家喪心病狂的“水蛭”公司

但是于平并沒有被吓到,反而再次發文将網易這封強硬的律師函曬出來,引發了網友的熱議:這是以強淩弱、網易拿來的勇氣、丁磊是政協委員就能堵别人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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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網易丁磊向于平發出《道歉信》,表示将全網撤回律師函,同時向于平誠摯道歉。同時,丁磊還表示律師函不是“臨時工”幹的,是正式員工幹的,而且願意與于平探讨“關于充電器統一标準提案”的可行性。

網易的道歉信釋出後,輿論迅速扭轉乾坤。丁磊在信中表現出了十分誠懇、大度、謙卑的态度,為自己和網易公司挽回了聲譽。這是一次非常不錯的危機公關。

事情雖然結束,但是這件事暴露出企業在處理老闆的個人危機、企業危機上的許多弊病:

1、出現負面,隻想着滅火。企業的公關人員個個都以為自己是“消防員”,遇到一個“火星”就要去滅火。殊不知,在自媒體時代、社交網絡時代,這種滅火方法,可能變成火上澆油。

在媒體非常集中的時代,企業掌握話語權,主流媒體掌握話語權,企業搞定了媒體,就能滅火。

而如今,自媒體與企業有對等話語權,甚至喇叭的聲量強于企業。這時候,依靠律師函、撤稿函去滅火的結果非常差,特别是以強淩弱的姿态滅火,更會導緻網友的集體反抗。

2、老闆和企業都要零負面。很多企業的老闆和公關有“潔癖”,不能看到任何一篇負面。這在傳統媒體時代可行,在社交媒體時代完全做不到。

每個人都有發聲的平台,都能表達自己的觀點。這時候企業還想一點負面沒有,簡直是癡心妄想。企業的負面就像是青島夏天海邊的浒苔,24小時派船隻在海邊清理也清理不完。隻能等海水變冷,自動消失。

另外,人無完人,金無足赤。企業有負面說明企業存在問題,負面資訊是幫助企業找問題。想更好發展的企業,要重視負面,根據負面去做改進。是以很多有價值的負面資訊提出者,應該被企業獎勵才是。

就像幫助Window、Android、iOS找BUG的程式員,都會獲得作業系統的現金獎勵和證書。

丁磊能夠迅速發現網易公關團隊的錯誤做法,并及時糾正,這值得表揚。看到丁磊這個做法,我又想起2017年7月,摩拜單車起訴磐石之心侵犯名譽權,并索賠120萬的事情,可以和丁磊這個危機公關做個對比,高下立判。

我簡單講下事件經過,以及前摩拜高管、公關人員當時所做的龌龊之事,大家就懂了這個資本吹氣的泡泡為何必破。

網易丁磊道歉,讓我想起那家喪心病狂的“水蛭”公司

1、一篇文章遭遇120萬索賠。2017年6月,我撰文《摩拜融資6億美元仍是“水蛭”的命,一旦投資斷檔立即死掉》,主要内容是講共享單車是無法獨立存在的,很難依靠單車業務賺錢,隻能像水蛭一樣趴在資本上吸血。

當時共享單車如日中天,沒人相信我的預測。2018年摩拜賣給了美團,一共虧損100多億元。最終摩拜股東獲得美團股票,從美團身上拿回自己的投資。

2、惡意起訴并索賠。摩拜惡意起訴磐石之心,以文中用水蛭、提線木偶、病狐狸等形容詞為由索賠100萬。同時,請了杭州、上海兩家知名律所律師去打官司,每個律師律師費10萬,如果磐石之心輸了官司,那就要賠償120萬。

網易丁磊道歉,讓我想起那家喪心病狂的“水蛭”公司

可惜這兩個知名律所的律師被我用17頁的答辯狀碾壓到吐血,在法庭上灰溜溜地根本沒有任何發言機會,最終摩拜敗訴。

3、發大量黑稿惡意攻擊磐石之心。摩拜有多無恥呢?除了惡意起訴,還發了大量的黑稿來侮辱我。浪費律師費,找公關公司搞黑稿抹黑磐石之心,這都是要花錢的。但是這隻“水蛭”不在乎,它用的是資本的錢,花得越多,自己撈的越多。

目前,共享單車的發展趨勢全中了我的預測:是水蛭,無法獨立存活。摩拜給了美團,滴滴搞了青桔,哈羅本來要賣給支付寶,借助螞蟻集團上市套現,走摩拜和美團的路子,可惜螞蟻被叫停,哈羅賣身無望,又準備自己上市,可惜仍無法上市,如今延口殘喘。

網易丁磊道歉,讓我想起那家喪心病狂的“水蛭”公司

那些收了黑心錢替摩拜抹黑我的自媒體,也都遭到了報應,封号的封号,停更的停更(比如,王冠雄頻道被封号、科技路邊攤停更)。這充分證明,正義隻會缺席,不會遲到!

最後,我想告訴各位做企業公關的朋友:

公關不是消防員,你的工作并非為了滅火,而是幫助企業做溝通,幫助企業收集負面,推動企業去改進,去優化産品和業務。

我想對自媒體朋友們說一句話:

身正不怕影子斜。給企業挑毛病,給社會挑毛病,是每個媒體人都應該肩負的職責,隻要是在客觀、善意、正直的基礎上提出都是可以的。不要向這些沒水準的企業妥協,直至對薄公堂也要掙個理。

正如當時北京海澱區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判決書上寫的:

公民的言論自由亦為法律所保護,公民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内發表自己的獨到見解、亦不受法律追究。對于公衆人物進行否定性評價,屬于正當的批評及争鳴範疇。無論批評或争鳴的觀點是否有充分的理論依據,均不構成對批評或争鳴的相對人的名譽權的侵害,就批評或争鳴文章所使用的言辭而言,過激的言辭,一般也是可以允許的。

歡迎你留言、分享,說出你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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