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一
我非常喜歡一件事:
我們應該自私,但我們不能作惡。
看完《我妹妹》的原型故事,我隻想說:不要把所有的罪惡都推給本土家庭,甚至推向"人性邪惡",因為我們成年後的每一步,都可以為自己選擇。
你應該是自私的,但請不要那麼公義。
《我妹妹》的原型故事,一共2496字,句子都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自私,我講究這種自私。但我不能同意我原型姐姐的觀點,認為她是自私的,而且是邪惡的。
這篇文章斷斷續續地發送,原型故事的妹妹21歲時,她的父母給了她一個兄弟。
她無法接受,以為這位21歲的唯一孩子已經結束了,一個幸福的家庭破裂了。
我出生在一個父權制家庭,我也有一個哥哥,我完全了解,父母偏愛兒子,姐姐對哥哥的怨恨,也完全了解,姐姐的雛形,為哥哥排斥。因為,我從小就被哥哥排除在外。
更何況,在原型姐姐21歲的情況下,父母給了她另一個哥哥,完全沒有考慮到她的感受和她未來的生活,父母是多麼自私。
是以我可以了解,當原型故事中的姐姐,在字之間穿行時,是滿腔"自私"想要捍衛自己利益的人。
她可以:"用盡全身來解決異議的數量。
沒有人是童貞女,我也從來不提倡女孩做童貞女,特別是在父權家庭,女孩做童貞女,就等於傷害別人。
是以,21歲那年,父母給了她一個哥哥,她可以反抗,她再也回不了家了,甚至強迫父母隻選一個。
這沒什麼不對,這隻是一個女孩的父權制家庭,一種自我保護。
她可以:她不想撫養她的哥哥。
故事原型中的父母發生了一次意外,留下了一個仍然需要撫養的兒子。
而原型中的姐姐,決心不撫養這個哥哥。
正如姐姐所說,"我沒有條件,沒有興趣。
因為父母的自私行為,生了兩個孩子,這帶着姐姐的怨恨,這個姐姐不愛這個哥哥,不想承擔父母的"自私選擇",太正常了。
不得不說,這是父母偏愛兒子女兒的結果,也是父母自私行為的最終回報。
她可以:拒絕被家人綁架。
當姐姐堅決拒絕撫養弟弟時,故事原型的嬸嬸、叔嬸等公嬸親戚,都已經開始對姐姐的親屬綁架和道德綁架。
他們給這個妹妹規劃了未來的人生,是為弟弟而活,是為弟弟付出的一生。姐姐被親戚罵,被親戚毆打,甚至被親戚詛咒。
這時,這個姐姐并沒有屈服,反而冷酷無情,自私自利隻想選擇自己想活下去,這并沒有錯。
是的,很自私,不符合傳統"長姐姐一樣媽媽"的好姐姐形象,但不得不說,這符合人性。
畢竟,我們都要為自己而活,讓一個人犧牲自己的生命,成為自己充滿怨恨的兄弟,太痛苦了。
正如原型中的姐姐所說:
我成了我生命中唯一的孩子,希望我二十多歲的時候應該成為一個家庭,像封建社會的姐姐一樣,像一個勤勞的弟弟。
對不起,我不能。
她可以:不管父母的善意。
原型中的姐姐由爺爺奶奶撫養長大,父母懷念她的童年。她的父親對她說了不到一百個字。
家庭本來是弱小的,再加上重男輕女,再加上有了兒子,隻想幫助兒子争奪财産。
所謂父子孝,父母不仁慈,孩子不孝,有源頭。
她可以:選擇自己的生活。
正如電影《我的妹妹》中的張子峰所說:
我的父母去世了,大家都以為他是我的責任,顯然做錯事的不是我,這件事到底該怎麼算。
弟弟本該不是她的責任,她想選擇不撫養弟弟,想選擇自己想活下去,是可以了解的。
畢竟,她不是肇事者,而是受害者。
<h1級"pgc-h-right-arrow"資料軌道""41">然而,她不能:義惡</h1>
通讀這篇文章整篇文章,這句話就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自私。
我了解這種自私,并且在某種程度上支援它,因為我們在談論感情時應該談論公平。
作為這一事件的受害者,她沒有做錯任何事,而是要承擔責任,這是不公平的,是以她選擇自私,選擇捍衛自己的利益,這是完全可以了解的。
但是,我們不能因為自己受到了傷害,就完全無視别人的生命,不管别人的利益。
你知道,自私和邪惡有根本的差別。
自私是對自己利益的本能辯護,但邪惡傷害他人的利益。
占兩個屬性。.
原型中的姐姐在她名下有兩個屬性。
一件大事是,她的祖父在他去世前把它留給了她。一小撮是她的父母在離婚時,轉而姓她。
原型中的姐妹兩棟房子都被正确地占領了。她賣掉了兩棟房子,在一線城市付了首付,結了婚,生了女兒,從此過上了幸福的生活。
她覺得這屬于她,屬于她的女兒,她的哥哥不應該擁有它。
但這兩套房都不是她自己掙來的。
這兩間套房,原本屬于她的親戚,屬于她的祖父和父母。由于她的血緣關系,她能夠擁有這兩套房。
特别是在她父母的房子裡,她的哥哥繼承了這項權利。她的父母去世了,她不想撫養哥哥可以了解,但她把父母留下的所有财産都當成了自己的,也理所當然地覺得自己是對的,這不僅是自私的,而且是人性的罪惡。
她傷害了别人的利益,而那個人,依然是孩子的生活,無事可做。
她是受害者,小生命,同一個受害者。
姐姐在原型中,把自己的邪惡,放到本土家庭,到"人性邪惡"。
但我想說的是,不要給出你自己的"邪惡"理由。你是一個成年人,錯誤不是傷害無辜者的理由。
而那個兄弟,不僅是無辜的,而且是雙重受害者。
你不應該讓他沒有一分錢。
不管他哥哥的死。
原型中的弟弟出生時,原型中的姐姐說了這樣的話:
我不能勒死他。
父母去世時,她看着弟弟,盡了最大的努力,不顧這個年輕的生命:
我不在乎哥哥吃什麼喝什麼,他餓了餓,尿布上滿是屎,尿尿不爛。
甚至,她也沒有想過要為哥哥找一個更好的收養家庭,她就像要把垃圾扔掉,讓别人帶走他的哥哥。她也覺得自己沒有收到錢是多麼高尚,她甚至覺得越無情,越應該。
我們可以自私,但我們的自私,要有原則和底線,至少要做到,不損害别人的生命安全。
顯然,原型中的姐姐已經冷漠到完全無視哥哥的死。
感覺正确。
對于女孩棄兒的哥哥,這篇文章的評論部分,有相應的法律規定。最令人絕望的是,原型姐姐對這些法律規定的态度。
正确地忽略它,并舉一些"其他人做壞事"的例子。字裡行間,是不是我那麼自私,我那麼壞,我是"人性邪惡",我隻是無視法律,怎麼樣?
隻要我做得很好,我就可以。
一個人,你可以自私,但是,你不能因為自私,沒有一絲好的思想,你不能因為自私,你不能把自己所有的"邪惡"都合理化,你不能是邪惡的,但也覺得自己是邪惡的。
< h1級""pgc-h-right-arrow"資料跟蹤"77">"發起者"和"人性是邪惡的"。</h1>
對于這一事件,我們最應該責備始作俑者:父母。
正是父母的自私,父母的偏愛,導緻了整個場景的悲劇。困惑的父母是最應受譴責的。
但關于原住民家庭,我想說這句話:我們在原住民家庭中遭受的不滿不能成為我們成為壞人的理由。
你的父母做錯了什麼,你被冤枉了,這是一回事。
你做錯了事,傷害了别人,做一個壞人,這是另一回事。
前者,你不能選擇,而後者,你可以選擇。
原型故事中的姐姐寫下了這樣一句話:
人是自私的,人性是邪惡的,自私是天性,沒有什麼可獨一無的。
她自己選擇做後者,把自己的邪惡歸咎于自然。
"三字"有雲彩:人的開始,性本性是好的。
其實,不要做一個壞人,選擇權永遠掌握在她手中。
而我們,不可能是處女,但請不要做一個"邪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