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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宦官從區區奴仆,發展到敢獨掌大權?這事得問唐玄宗

前言

宦官幹政,在我國曆史中也比較常見,但是此情況在唐代多發。宦官幹政,伴随唐代中後期整個發展程序。從安史之亂突然爆發,直至唐代滅亡,宦官幹政問題都未得到有效解決。諸如李輔國、仇士良等人都被曆代無數人唾棄至今,那麼宦官這種本應被用作仆人的群體,為什麼在唐朝末年搖身一變,成了橫行宮府的牛人了呢?我們一起分析一下。

為何宦官從區區奴仆,發展到敢獨掌大權?這事得問唐玄宗

初唐時期,制度嚴格

在唐朝剛剛建立的時期,宦官群體在整個國家的地位一直都是十分低下的。直至唐太宗繼位,唐朝得到進一步發展,市井一片繁榮景象,内部制度也被規範化。在宦官管理方面,唐太宗制定嚴格管理制度,為避免宦官專權情況發生。唐太宗還提出具體要求:内侍省内不可設立三品之上的官位。

這也就說明,太監最高官職為四品,達到四品的太監再無上升空間。唐太宗在位期間,相關宦官管理制度也被切實執行。之後,唐高宗和武則天在位期間,該管理制度也被嚴格恪守。雖然唐中宗在位期間,增加了宦官人數,但是宦官群體的地位,依然沒有大的改變。

《舊唐書·列傳第五十七·玄宗諸子》 有瑛母趙麗妃,本伎人,有才貌,善歌舞,玄宗在潞州得幸。及景雲升儲之後,其父元禮、兄常奴擢為京職,開元初皆至大官。及武惠妃寵幸,麗妃恩乃漸弛。

為何宦官從區區奴仆,發展到敢獨掌大權?這事得問唐玄宗

玄宗即位,宦官幹政

宦官群體得到皇帝重用進而幹預政治是從唐玄宗在位期間開始的。唐玄宗初上任,年輕有為,再加上姚崇等賢臣的精心輔助,讓大唐出現了開元盛世。之後,玄宗年齡逐漸增加,盛年不再,意志也逐漸不如從前了,這并非是在為他找理由開脫,而是受古代各種思想所限,帝王在年老的時候都會做出一些"反常"的舉動,比如漢武帝、孫權等等。

再說朝臣方面,相關選官制度也出現缺陷,朝堂之上出現一系列奸臣,如以李林甫為代表的奸臣團隊。也就是在這個時期,宦官的權力得到擴大,再加上規模增加以及管理制度出現乏力點,緻使宦官群體在朝堂上得到進一步發展。唐玄宗在太監的選擇方面較為随性,并且他還會為喜歡的太監授予三品官職,突破了初唐設立的太監管理制度。

為何宦官從區區奴仆,發展到敢獨掌大權?這事得問唐玄宗

玄宗在位期間,就有兩名權勢滔天的宦官,分别是高力士和楊思勖。這兩人由于深受玄宗喜愛,又屢立奇功,因而得到了很多的賞賜。因為盛寵不斷,是以以上兩人的官職在當時也曾達到了一個頂峰。而以上兩名宦官在玄宗在位期間并未形成宦官專政的情形,其中高力士還被人評價為賢宦第一人。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宦官這一群體開始加入政治系統,是從此時開始的。

《舊唐書》:玄宗廢後王氏,同州下邽人,梁冀州刺史神念之後。上為臨淄王時,納後為妃。上将起事,頗預密謀,贊成大業。先天元年,為皇後,以父仁皎為太仆卿,累加開府儀同三司、邠國公。後兄守一以後無子,常懼有廢立,導以符厭之事。

德宗失誤,宦官掌權

安史之亂中,太子李亨聽從李輔國的進谏留了下來。又在其的助力之下順利稱帝,因為有了以上經曆,是以兩人也患難見了真情。是以在李亨順利即位以後,自然會對他寵愛有加,進而讓其開始繼任掌握兵權的官職。掌握兵權之後,李輔國當然掌握了實權,有了權力的加持,沒有幾個人能淡然處之。宦官李輔國開始了權勢滔天的政治生涯,肅宗去世,李輔國擁戴李豫即位。在唐朝時期,第一個做到權勢滔天的宦官就是李輔國。

唐王朝在遭遇安史之亂以後,李唐即位者開始對自己身邊的朝臣産生信任危機,進而開始信任貼身照顧自己的宦官。在之後的政治發展過程中,也開始重用宦官群體。而之後的德宗為什麼會将管理皇宮禁軍的權力交給宦官呢?這其中的原因和唐肅宗之前過度相信李輔國存在共同點。

為何宦官從區區奴仆,發展到敢獨掌大權?這事得問唐玄宗

德宗在任期間,突然爆發朱泚叛亂。當時叛亂者已經攻占長安,而德宗慌張逃出。在此程序中,宦官窦文昌和霍仙鳴貼身保護。這種患難與共的感情,自然會讓人難以忘懷,從此之後,德宗對兩人可謂是信任有加,而宦官管理神策軍也成為唐朝固定管理規則,之後一直未改變。

其實,設立的這個管理規則,對德宗而言,是有利的,這個管理規則可以為皇帝本人的安全提供保障。但是這種規則制度也是利弊共存體,有利有弊。

《舊唐書》:玄宗元獻皇後楊氏,弘農華陰人。曾祖士達,隋納言,天授中,以則天母族,追封士達為鄭王,贈太尉。父知慶,左千牛将軍,贈太尉、鄭國公。後景雲元年八月選入太子宮。時太平公主用事,尤忌東宮。

為何宦官從區區奴仆,發展到敢獨掌大權?這事得問唐玄宗

總結

自從皇上下令準許宦官開始管理率領神策軍起,宦官這一群體就開始完全從宮中獨立了出來,他們逐漸地擁有了個體權力。這也給"迫脅天子,下視宰相,陵暴朝士如草芥"這種情形的形成奠定了基礎,自此開始宦官從仆人變成了臣子,又從臣子變成了有權有勢的朝中大咖,這也就是唐王朝衰敗的開始。

而至于唐王朝晚期出現的的宦官幹政這一現象,使我們充分明白,一個朝代在制定相關規則的時候,相關規則制定者在一定要具備規則前瞻性,不能隻完全考慮這種規則帶來的近期成果。伴随着時間的持續推進,以及現實情況的改變,制定的相關規則既能成為促進社會發展的推動力量,也能成為覆舟的激流。

參考資料:

《舊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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