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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什麼時候國家才是咱老百姓自己的?也就是說,中國什麼時候才有了屬于老百姓的民族國家呢?古代國家是屬于群眾的嗎?不是,又該如何?
中國人從什麼時候才真正走出了古代,走進了近現代?我們教科書的曆史斷代,近代始于鴉片戰争。這個斷代對嗎?為什麼八國聯軍進入北京,沒有得到老百姓的殊死抵抗?沒有百姓身份地位的提高,辛亥革命能成功嗎,中國帝制的曆史能結束嗎?
首先,我們要知道,在古代中國,國家是屬于誰的?答案很簡單,以前中國的國家并不是咱老百姓的,“朕即國家,國家即朕”揭示了這樣一個真理,國家是皇帝的,絕不是咱老百姓的。老百姓不過是給皇帝打工的奴仆,是皇帝與官府欺壓、盤剝的對象。是以,那個時候,中國的老百姓絕不會愛國就像愛家一樣,充滿了陽光,充滿了足夠的熱情,可以付出自己的生命。為什麼會這樣呢?
什麼原因呢?在我看來,在古代,中國人沒有國民身份,有的隻是一些貶義性的諸多“民”的稱謂,首先,百姓隻能是子民,不可能是父民,因為沒有父民這個詞,因為官才是老爺,皇帝是老爺的老爺,于是老百姓隻能是子民。其次,百姓隻能是庶民,絕不可能是嫡系之民。因為百姓就是不受官府親近愛戴和保護的對象。再次,百姓隻能是賤民和草民,因為百姓命賤,官老爺才是富貴命。百姓之是以是草民,就是因為百姓是官府草菅人命的對象。如果尋找好聽的,于是我 找到了黎民百姓的美稱,其實是敗興,失敗的敗。做得好的是良民,稍微不服官府管教的則是刁民。總之,百姓絕不是國民,更不是公民,是被官府管制、奴役、欺壓的對象。這就是古代群眾的地位。庶民是中國古代群眾的本質。
到了民國年間,中國社會的最大進步就是百姓獲得了國民身份。在我看法,這才是中國人從古代進步為近代的真正标志。中國皇帝等帝制體系沒有被推翻之前,老百姓始終逃不脫被被帝王、被官府宰割的命運。何以認為,民國年間中國老百姓獲得了“國民”的地位呢?最好用法律來說話,民國政府在1946《憲法》中規定“主權屬于國民”。這才标志着中國人真正走出了古代。這是一個劃時代的進步。
進而,我們可以思考這樣的問題了:為什麼八國聯軍進北京,沒有得到老百姓的殊死抵抗?那是因為百姓隻是庶民是草民,沒有得到官府和朝廷的保護。那也是因為,晚清政府是朝廷的,不是咱老百姓的,是以才有了“驅除鞑虜,恢複中華”的孫中山早期的國民意識,後來才提升為“五族共和”剔除了大漢族主義的不足。民國政府不僅給了百姓以國民身份,而且也以“人民”的身份去激發老百姓的革命熱情,激起了人民對幸福生活的無限遐想,是以北伐勝利了,是以帝制才結束了。那是中國人從草民提升為國民的勝利啊!是以,基于老百姓從庶民提升到國民、人民的身份,中國人才标志着真正走出古代的身影,成為真正的近代人,中國才提升為民族國家,才剔除了“朕即國家,國家即朕”的古代糟粕。
中國在民國年間開創了民族國家,極大地解放了國民的思想與文化創造的禁區,是以誕生出一大批,諸如孫中山、李大钊、陳獨秀、蔡元培、胡适、魯迅等傑出人才,遠遠超出了諸子百家的高度。因為,諸子百家的多數人才是為諸侯的王權服務的,而民國開發出來的人才是為中華民族國家的人民服務的。換句話說就是,諸子百家中的多數是忠誠于諸侯帝王官府的,而民國人才忠誠的才是承載民族國家的人民。
此外,從民族學、國際政治學的視角看,民族國家是近代政治文明的産物,是國家從野蠻走向文明的标志。因為隻有民族國家才會為國民服務,民族國家成員效忠的對象才是有共同認同感的同胞及其共同形成的體制,而古代國家是為帝王、貴族、官僚服務的。隻有進入民族國家時代,群眾才是國家保護的對象,群眾才會誓死保衛國家,否則就會像古代那樣放棄腐朽的國家。
從人性的角度分析,不是生活在什麼國度中,都會對祖國有忠誠的。國家到底是誰的國家,在于國家保護誰,這個問題是國家是否強大的根本性原因。古代國家沒有達到民族國家的高度,就是因為官府保護的不是群眾的權利,而是貴族的利益、國王的權力。中國晚晴,法律不會極大地保護群眾的利益,是因為中國直到晚清都沒有誕生中國的民族國家。西方17、18世紀才誕生了民族國家,中國則更晚,民國年間才誕生了中國的民族國家,是以在民國時代抗戰勝利了,而在鴉片戰争、甲午戰争,中國必然會失敗。
我的結論是:民族國家的建構是一個漫長曆史過程。古代發展水準,建構的國家是保護和服務于王族貴族利益的,不保護下民的利益,是以古代國家不是為下民服務的。當國家從保護王族貴族利益,也同時保護群眾利益的時候,才迎來建構民族國家的時代,下民、草民的地位才會提升為國民、人民的高度。這才告别了國家的政治野蠻,迎來了國家的這種文明時代,人民才會真正當家作主。然而,民族國家的發展水準還要經曆一個漫長的過程,從近代到現代再走到後現代,從國民走向公民,從公民隻是享有形式上的權利提升為享有實質性權利。在我看來,這個過程還要經曆幾百年的時間。當今美國也隻是實作了形式上的公民水準,更不用說印度和北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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