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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英國人的《大憲章》,為何被美國立法院引用900多次

一部英國人的《大憲章》,為何被美國立法院引用900多次

《大憲章》的誕生

在我國南宋時期,英國迎來了金雀花王朝,開創者亨利二世骁勇善戰,在他統治的三十多年的時間裡,英國打造了一個強權的政權,為之後金雀花王朝300多年的統治打下了基礎。

亨利二世去世之後,迎來了“獅心王”的理查一世統治時期,這位理查一世和他父親一樣,非常英勇,據說有一次大戰回來不小心被俘了,是以被關在一個獅子籠裡,理查一世不但殺死了獅子,而且把獅子的心髒給掏出來,是以得到獅心王的稱号。

可是當亨利二世兒子約翰繼位之後,他卻成了失地王,在法國的領土相繼都失去了,而且為了把失去的土地搶回來,就開始向貴族征收更高的賦稅。在亨利二世和理查一世時期,45年時間裡,政府才征收了11次稅,而約翰在執政16年時間裡,共計征收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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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征稅相當于入股,當向外擴張,獲得收益的時候,這些貴族能夠分享戰争的成果,可是約翰對法國的戰争卻總是吃敗仗。戰争的失敗,也就意味着投資的失敗,怒氣沖沖的貴族們聯合起來,準備找約翰理論,這些貴族們拿出了亨利一世時期簽訂的《加冕憲章》,要求約翰按照契約,不得擅自向貴族征稅。面對貴族的逼宮,約翰隻能認慫。

為了尋求教皇對自己的支援,約翰決定參加教皇組織的十字軍東征,可是貴族們卻不同意這項決定,于是在1215年6月,在米尼蘭德舉行修憲會議,貴族們在十多天的時間裡,提出了63條意見,要求約翰王簽字,這就是曆史上的《大憲章》。

一部英國人的《大憲章》,為何被美國立法院引用900多次

《大憲章》的拉丁文原文一共3千多字,一共63條。大憲章的絕大部分條款都在19世紀的時候廢除了,隻剩下三條,現在還留着:

1、不得侵犯教會自由;

2、倫敦以及其他城市均享有自由,比如金融特權等;

3、未經公正審判,不得監禁臣民,不得剝奪他們的土地和自由等各項權益。這條限制了國王幹預司法的可能,也是最早的司法獨立的雛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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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憲章》被反複确認的過程

英國國王為何不能像趙匡胤一樣杯酒釋兵權,或者像朱元璋一樣,誅殺功臣呢?

首先英國采取的是封建領主制,在這個體制下,國王是最高的封建領主,國王把土地封給下面貴族之後,這些貴族留下一部分,繼續再往下分,是以形成了新的封主與封臣的關系,那時候流行一句諺語: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這些國王對下面的封臣是沒有管轄權力的。

而中國自秦國之後就采取了郡縣制,就是中央派官員去接管地方,這些官員不能把職位傳給子孫,随時可能被調動,甚至是免職。

是以這些大貴族實際是這個國家的實際掌權者,這些貴族的根本目的也是為了保障自身的權益,他們想的是如何能夠最小的代價,換取最長久的利益。那麼這一紙契約真的能起作用嗎?如果真的能起作用,英國也不會有那麼多制憲革命了。

一部英國人的《大憲章》,為何被美國立法院引用900多次

在《大憲章》簽訂不到一個月,約翰國王就寫信給教皇,請求教會的支援。和中國不同,歐洲的世俗權力沒有那麼強,而神權在中世紀是具有限制力的,如果給某個人開除了教籍,此人不但不能上天堂,而且也是失去世俗權力的合法性。

雖然教皇也不喜歡約翰,但是想着要進行十字軍東征,于是出來替約翰站台,痛斥英國貴族的忤逆行為。迫于教皇的壓力,英國貴族不得不應戰,但是他們此時偷偷寫信給法蘭西王子,邀請他來英格蘭擔任國王,頂替約翰。

約翰于是組織起雇傭軍對抗貴族,整個王國陷入分裂,羅馬教皇此時也站在約翰一邊,開始威脅貴族開除他們的教籍。面對教皇的壓力,這些貴族紛紛投降,實際上第一次簽訂的《大憲章》是無效的。

一部英國人的《大憲章》,為何被美國立法院引用900多次

約翰去世之後,是他的兒子亨利三世繼位,為了穩定國家的局面,亨利三世重申了對《大憲章》的遵守,以換取貴族們的支援。後來亨利三世想要收稅,貴族們就搬出了《大憲章》要國王重申,不能幹不利于大家利益的事情,是以《大憲章》在一次次重申當中不斷被确認,在亨利三世在任的50多年時間裡,《大憲章》被确認了近十餘次。

那麼是不是每一次拿出《大憲章》國王就會服軟呢?到了愛德華三世這裡,就不好使了。愛德華三世能征善戰,在對法國的戰争當中,取得了無數土地與财富,是以雖然大家也拿出《大憲章》,但是如同形同虛設,是以此時愛德華三世的聲望實在是太高了。

是以當國王能征善戰,特别強勢的時候,《大憲章》根本就沒有效用,而如果國王勢力比較弱,需要這些貴族幫助的時候,國王就會拿出《大憲章》以獲得這些貴族的支援,一旦情況好轉,《大憲章》又會被抛在一邊。任何事情經不住重複,例如中國古代的神話故事,女娲補天,後羿射日等,故事不斷對後人重複,是以就成為我們共同信仰。在之後每位國王加冕的時候,都會拿出《大憲章》進行确認。

一部英國人的《大憲章》,為何被美國立法院引用900多次

曆史來到17世紀,由于伊麗莎白一世沒有成婚,是以她去世之後蘇格蘭的斯圖亞特家族繼承了英格蘭王位,英國進入斯圖亞特王朝時期。

斯圖亞特王朝從詹姆士一世開始就主張君權神授,大肆收稅,英國數百年來國王與貴族的默契被打破。而且此時資産階級也逐漸發展起來,通過圈地運動,發展毛紡織業,成為當時社會當中一支重要力量。現在國王征稅不僅面向貴族,還有這些資本家、商人,這時候大家又把《大憲章》搬出來,重申國王不能剝奪任何貴族、教會以及市民的财産,而且還把範圍擴大了。

英國的哲學家約翰·洛克甚至提出那句著名的:即使最窮的人,在他的小屋裡也能夠對抗國王的權威。風能進,雨能進,但是國王不能進。”是以國王不能任意逮捕關押無論是貴族還是平民,如果國王違背了這項契約,那麼群眾就可以拿起武器反抗他。

一部英國人的《大憲章》,為何被美國立法院引用900多次

到了查理一世時期,這項條款又被解釋為,全體英國人都可以拿起武器對抗王權,是以查理一世被送上了斷頭台,被曆史稱之為無頭查理。這個時候《大憲章》被賦予了時代精神,成了全民反對專制的旗幟。

英國“光榮革命”之後議會通過了《權利法案》,《大憲章》是以被重新解讀,并固定下來成為君主立憲制。此時《大憲章》不僅僅是英國的憲法,而且是歐洲人民共同遵守的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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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憲章》對世界的影響

17世紀初,英國人在北美建立了第一塊殖民地弗吉尼亞,當時英國國王規定,殖民地可以自行制定法律,隻要符合英國憲法就可以,是以《大憲章》成為殖民地法律條款中的一部分。後來殖民地在立法的時候,也參考了《大憲章》。

到了北美獨立的時候,殖民地人民又把《大憲章》用到反抗英國人統治的過程中,例如英國王室不能随意征稅,他們認為英國人違背了《大憲章》。馬薩諸塞州在起義的時候,甚至一手拿着劍,一手拿着《大憲章》來捍衛自己的權利。

當美國獨立之後,《大憲章》更是成為美國立法的基礎,根據記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1819年第一次引用了《大憲章》,截止到1991年,美國聯邦法院、州法院引用《大憲章》超過900次。為了表達人們對于《大憲章》的崇敬之情,1957年,美國律師協會在《大憲章》簽訂的舊址上,修建了一個紀念亭。

一部英國人的《大憲章》,為何被美國立法院引用900多次

《大憲章》除了美國人的推動,而且也随着英國人的向外擴張,影響力也逐漸擴大。從北美到澳洲,再到非洲,南美洲等,《大憲章》成為一種精神符号。比如印度獨立的時候,就把《大憲章》當做立法的基礎,南非曼德拉在接受庭審的時候,也引用了《大憲章》,宣誓南非的主權。

到了20世紀下半葉,美國人在彈劾尼克松的聽證會上,還在重申《大憲章》,2015年在《大憲章》誕生800年之際,這份檔案還在全球巡展。

一部英國人的《大憲章》,為何被美國立法院引用900多次

從英國制度建立,或者說制度精神形成的角度來看,與其說《大憲章》本身有多重要,不如說此後幾百年一些英國人持續的、不間斷的努力才是真正重要的。歐洲人把《大憲章》作為制度精神的源頭,更重要的原因是《大憲章》的内容。它裡面包含了一些對後世非常重要的原則,比如強調制度,限制權力等,這些精神在不斷重複強調下,成為我們現代的制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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