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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大臣太耿直,頂撞恩師張居正,被賜杖責,仍不改氣節

這個大臣太耿直,頂撞恩師張居正,被賜杖責,仍不改氣節

趙用賢,字汝師,嘉靖十四年(公元1535年)生于江蘇常熟。

隆慶五年(1571年),年三十七歲考中進士,被選為庶吉士,萬曆初年任職檢讨。

《明史》記載:“張居正父喪奪情,用賢抗疏曰:‘臣竊怪居正,能以君臣之義效忠于數年,不能以父子之情少盡于一日,國家設台谏以司法紀任糾繩……’”

萬曆三年(1577年)秋,輔政大臣張居正的父親病故,按照當時官場的慣例,張居正應當傳回故鄉江陵,為父守孝三年。

當時,小皇帝才十二歲,用張居正自己的話講,他表面上是宰相,實際上行使的卻是攝政的權力,原話是“吾非相,乃攝也。”

張居正擔心三年會發生很大變化,那時候回到朝廷,自己原有的地位将不複存在,太後和小皇帝也不想讓張居正回鄉,于是“奪情”挽留,張居正根本不想回鄉,皇帝“奪情”正中其下懷。

“奪情”就是朝廷為社稷着想,剝奪大臣的父子、母子之情,放棄守孝的長假,繼續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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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皇帝

此事引發朝野争議,反對最強烈的就是張居正的門生趙用賢。

趙用賢為人耿直剛烈,眼裡不揉沙子,即便是自己的恩師有過失,也絕不放過,他向皇帝上奏章稱:“臣私下裡感到很奇怪,張居正憑着君臣大義效忠朝廷多年,卻不能抽出一天時間以盡孝心,朝廷設立台谏,就是為了糾正不法行為,而如今卻在喋喋不休請求宰相留任,公然違背公衆輿論,蔑視至孝親情,提出奇談怪論,為此,我擔憂朝廷此後會日益混亂!”

張居正“奪情”理由實在是不夠充分,沒有張居正,難道大明就得關門歇業?

趙用賢的話太過刺耳,廷議的結果是杖責免職,遣返原籍,同時遭遇廷杖的還有吳中行,他的奏章言辭也很激烈。

張居正大怒,對趙用賢、吳中行、艾穆、沈思孝等反對者進行廷杖懲罰。

“廷杖”字面上看,就是用木杖毆打,實際上,木杖是用硬雜木的栗木制作的,外表包裹一層鐵皮,上面還有倒鈎的釘子,行刑的時候,受刑者要脫去衣褲,即便是行刑者手下留情,受刑者也會皮開肉綻。

這個大臣太耿直,頂撞恩師張居正,被賜杖責,仍不改氣節

行刑的時候,打過五杖,就會換一個人,以確定行刑的力度,釘子倒鈎會撕扯部分皮肉,輕則留下殘疾,重則當場斃命。

吳中行被杖責六十,當場昏厥,施藥後才蘇醒過來,以至于“一肢遂空”,造成一條腿殘疾。

艾穆、沈思孝各受刑八十杖,也都昏死過去,三天後才蘇醒過來,艾穆被人以門闆擡出城,後流放涼州,沈思孝被免職,張居正死後,這二位才恢複官職。

趙用賢被杖責六十,“用賢體素肥,肉潰落如掌,其妻臘而藏之。”

他身體肥胖,相對抗打一些,但也九死一生,潰落的皮肉巴掌大小,他妻子把皮肉制成臘肉珍藏起來,做為忠臣的信物,留給後世子孫觀瞻。

趙用賢一女曾許配吳之彥之子吳鎮,吳之彥擔心趙用賢會牽連自己,于是在拼命巴結張居正,得到福建巡撫一職,同時對趙用賢傲慢無禮,譏諷他是“婢女之子”。

不久,趙用賢得知吳之彥是受張居正黨羽王篆指使,異常憤怒,憤然退掉了女兒的婚事。

張居正去世後的第二年,朝廷重新起用趙用賢,任職經筵講官,他依舊不改耿直個性,恃才傲物,多次彈劾大臣,遭到王錫爵、吳之彥、申時行、許國等大臣的忌恨和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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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居正

趙用賢被誣陷“論财逐婿,蔑法棄倫”,他上奏章争辯,并請求辭官。

萬曆帝最終表示同意,趙用賢被免官返鄉,四年後的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趙用賢在家中病逝,享年六十二歲,留有著作《松石齋集》、《因革錄》等傳世,朝廷追贈太子太保、禮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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