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了奔馳車,沒想到竟被‘搭售保險’!被扣的1000元舊車置換補貼,不‘強制續保’就不能用、更不能退。”市民戴先生向“幫侬忙”反映了自己遭遇的這件煩心事。
強制續保
被扣千元補貼
戴先生稱,去年1月初,他在奔馳4S店購買了一輛奔馳GLC260L四驅豪華型SUV,同時将自己的舊車在該店“折舊置換”。
雙方在簽訂購車合同後,該4S店代理保險人員告訴他,根據北京奔馳汽車公司“限時購車方案”的規定,需要扣留購車補貼6000元中的1000元,可以用來抵沖第二年的續保費用,并反複強調這是“舊車置換補貼”,與國家補貼項目無關,必須扣留;同時表示,隻要2022年續保太平洋車險,這1000元可以抵充。
“當時我想續保太平洋保險公司也沒有問題。”于是,戴先生當場簽訂了《上海越星汽車有限公司汽車銷售合同補充協定》,其中“廠方置換/重購保險支援”一項注明“置換:新保5000元+續保1000元”。
今年臨近續保期限,戴先生對比了多家保險公司的車險報價後發現,同樣的情況下,4S店給出的續保價格高出很多,而保險推銷人員則表示隻要戴先生續保後,可以贈送購物卡或加油卡等。反複對比優惠和價格,戴先生覺得續保費用還是“不合算”,便向銷售員提出被扣留的1000元續保費用能否退還,但遭到了對方拒絕:“1000元隻能用于抵扣太平洋保險續保!”對此,戴先生難以了解,“當初并沒有說明不續保就不能拿回被扣的補貼。我隻想拿回自己的1000元,或者4S店提供與外面同樣優惠的續保方案。”
雙方多次協商後,品牌方仍然不肯讓步。其間,他先後兩次撥打北京奔馳熱線電話咨詢反映,但依然沒有結果。于是,戴先生隻能無奈放棄被扣留的1000元,另覓其他保險途徑。
捆綁銷售
消費者“很受傷”
記者與奔馳4S店取得聯系,相關從業人員表示,他們已經和戴先生解釋得非常清楚了,購車時的“限時購車方案”及扣除1000元用來續保的規定是北京奔馳廠方的規定,4S店隻是執行方,并且銷售人員推銷的險種也都是國家新的保險政策規定的。對于戴先生的訴求,對方堅持必須續保太平洋車險才能享受抵扣。
對于這樣的回複戴先生實在無法接受,“本來就是沖着大品牌去買的車,沒想到卻遇到了這種事。捆綁搭售、強制續保,是不是違法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樣的規定,是不是‘霸王條款’?”
為此,記者咨詢了上海道朋律師事務所合作人李如沁律師,她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品牌方在與消費者簽訂《汽車銷售合同補充協定》時,沒有将“續保1000元”的适用條件明确、詳細地告知消費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其次,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品牌方在消費者兌換續保額度時,強調消費者必須通過其指定保險公司,購買指定類型的險種,方可獲得1000元的續保補貼額度,侵害了消費者自主選擇的權利。
維權艱難
滿滿都是套路
據了解,2020年5月底,銀保監會向各銀保監局下發《2020年保險中介市場亂象整治工作方案》,在這方案中,銀保監明确說明:重點整治車商強制搭售保險。
記者從12345市民服務熱線查詢發現,類似戴先生這樣的投訴屢見不鮮,部分汽車品牌方通過收取“續保押金”來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有的品牌方為了擷取更大利益還強制購買許多不必要的保險,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汽車消費市場一直以來都充滿着各種複雜的優惠政策、貸款服務,而這些“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活動背後往往隐藏着各種各樣的“套路”,讓人難以防範。汽車保險的購買就是其中問題比較突出的一項,經常會被加上許多“強制條款”,如果不滿足品牌方開出的條件,就可能面臨着拿不到“原本就該屬于自己”的優惠。
業内人士指出,汽車購買過程複雜,流程繁瑣,每個環節都可能被“巧立名目”,保險、上牌、檢測、提車、金融服務等,這一大串不合理甚至荒唐的費用,往往在“不知不覺”中成了消費者“不得不交”的錢,甚至成為了行業的“潛規則”。但由于汽車生産、銷售、金融、售後等涉及不同的監管部門,消費者投訴時,處理環節多,花費時間長、投訴解決難。
對此,業内人士提醒,購車時不要輕信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一切要以合同内容為主;對于主合同、附加合同的每一個條款都要細細檢視,有疑惑的部分一定要在簽字前确認;遇到續保“押金”問題,或約定退款條件,或當場拒絕。
汽車銷售中的一個個“深坑”何時能被填平?消費者權益如何得到保障?本報将繼續關注。本報記者 陸常青
來源:新民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