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裡不同鄉,十裡不同俗”,地域不同,其發展的曆程亦有所不同,所形成的一些風俗習慣亦有所不同。不同的地域文化造就不同的風俗習慣,而存在的事情又是合理的,那麼,今天咱們來聊一聊,在曆史上,匈奴人是如何演化出“父妻子繼,兄死娶嫂”的婚姻制度的,在我們看來其是否屬于惡俗?
先來講一件“父妻子繼”,顧名思義,也就是說當父親去世之後,父親的這些妻子們也成了父親的遺産,兒子們可以娶除了生母之外的其他名義上的後母。匈奴人也是人,涉及到原則的紅線,相信他們也不會去觸碰。

但就這樣,我認為依舊非常混亂,他們的關系該如何相處?例如:弟弟娶了自己同父異母哥哥的生母,哥倆的關系便有點混亂了。這倒黴孩子該怎麼互相稱呼?夏洛裡面的劇情便在曆史上上演,“倆人各論各的,我管你叫哥,你管我叫爸”,“哥,你找什麼,爸幫你找”。
至于“兄死娶嫂”,這在民國年間,一些偏遠地區就很常見,哥哥去世了,嫂子帶着大侄子生活比較困難。嫂子嫁給小叔子,還是一家人,解決了蠻多的問題,細細想來,這也不失為一種好的方式。
下面咱們言歸正傳,細細聊一下匈奴人的這種婚姻習俗。匈奴人這種婚姻習俗,被稱之為“收繼婚姻”,這的的确确是存在的。衆所周知的王昭君,出塞和親之後,便遭遇了匈奴人這種婚姻制度,作為大漢王朝的“公主”,這一打破她認知的風俗習慣曾讓她異常痛苦。既然當時匈奴人已經有意識的向中原人學習文明,但其為何不主動學習先進的婚姻,而選擇繼續采用如此惹人争議的“惡俗”呢?
匈奴物質文明極度匮乏的必然産物
當匈奴屬于典型的遊牧文明,而中原大地屬于農耕文明,兩種不同的文明下邊演化出不同的婚姻制度。匈奴人地處北部草原,以放牧牛羊為生,一大片的土地才會養育一家人的吃喝,物質極度匮乏,除了肉食之外,其餘的生活物資不是靠着搶奪便是靠着邊境貿易。但中原的農耕文明卻不是這樣,肥沃的土地,滋養了一家人的吃喝。
不管是遊牧還是農耕,人在當時都是第一生産力,放牛放羊也好,收割耕種也罷,是以作為一個大家族來說,人丁興旺便是一個不落與家族長盛不衰的動力源泉。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則,當家族長去世之後,剩下的所有子女與女人都應該配置設定一定額度的遺産,然後分裂為數個小家庭,這叫開枝散葉,并且這種繼承制度深受中原人的喜愛。可匈奴人為何不接受這樣一個看似公平合理還不容易出亂子的方式呢?匈奴:我們也想,可實力不允許。
匈奴的物資極度匮乏,導緻其家族成員必須采取“報團取暖”的方式來生活。如果由于前任家族長去世,兄弟們分别遺産獨自過活,他們是沒有辦法在當時的草原生存下去的。當時的漠北草原的生存環境,要比想象中惡劣的多。是以當父兄去世之後,下一任繼承者為了維持族群的穩定,隻得打包前任留下的女人們,繼續撫養年幼的弟弟,保證現有的族群繼續發展下去。
收繼婚姻制度其實并不能說明部落的文明程度,都是人,倫理道德匈奴人自然也懂得,但當生存都保證不了的情況下,一切都是空談。其實中原地區也在春秋時期包括之前也存在,晚輩收繼長輩叫“烝”,長輩收繼晚輩叫“報”。這其實就是物質極度匮乏時代,走不出去的一個怪圈,為了生存不得已而為之。
匈奴聯盟結構的獨特性,血統純正要求下的必然産物
強大的血緣關系是維持一個家族穩定性強有力的關系,他們彼此幫助,甘之如饴,在當時匈奴人的思想中,奉獻與格局是不存在的。一個純正的血緣關系是維持部落長盛不衰的強大動力。當時的匈奴人部落間會通婚,一般不會出現女人帶着孩子改嫁别的部落的情況。
在這種收繼婚姻制度下,匈奴部落血統必然是純正的,而中原地區的過繼制度,與改嫁制度,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讓母子的生活更舒服一些,也避免了一些内部倫理的關系,但也造成了女子帶子改嫁給男方帶來的一些不便。“魚和熊掌不可兼得”,在儒家文化的熏陶之下,倫理道德大于所謂的“血統”而且分遺産獨立生活并不會對子女的生活造成毀滅性的打擊,是以這種收繼婚姻以違背倫理道德為由,便被慢慢摒棄。
匈奴生産力落後,對于人口的強烈需求導緻
“愛情”這個詞語,我相信出現的時間絕對小于婚姻出現的時間。在人類發展的初期,包括在古代很長的一段時間,婚姻的第一目的便是繁衍。對于遊牧文明的匈奴來說,他們放牧與繁衍都需要人,所有的女人嫁入部落,除了要承擔生育後代的責任,還是一個生産力。
即便是家族長去世,讓這些女子帶着孩子改嫁,對于繼任者來說,都是一個不小的損失。部落的發展壯大少不了女人,她們才是部落繼續發展的強大動力。正因為女人的重要性,把即便是喪偶的女子留在部落裡,便成了一個必然的選擇。
而物質的極度匮乏,生存條件的極度惡劣,便是這種“收繼婚姻”持續存在的根源。站在文明的角度來看,這屬于一種惡俗,但如果放在當時的條件下,這又是一個不得已而為之的有效解決辦法。
後記
存在即合理,這句話依舊解釋的過去,在一些特殊的時代,一些特殊的背景,盛行的某種方式,既然被人所接受,便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是以我們在看待古人的一些所謂的“惡俗”,更應該結合當時的曆史背景來看,這才是學習曆史的真谛。